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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APP操作手册(2026版)——专项附加扣除(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

个人所得税APP操作手册(2026版)——专项附加扣除(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

2025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已于2026年3月1日正式开始,为此慧税研究院每位纳税人送出一本《个人所得税APP操作手册(2026版)》,愿您在阅读后能够正确、顺利完成2025年度汇算清缴纳税申报。(本操作适用个人所得税APP版本号为2.2.8,请读者及时将软件升级至最新版本)

–未安装个人所得税APP可扫描下方二维码下载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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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

1.什么是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国务院关于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国发〔2022〕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7号)、国务院关于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通知》(国发〔2023〕13号规定,纳税人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子女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婴幼儿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2.扣除方法

(1)扣除享受期为婴幼儿出生的当月至年满3周岁的前一个月。

(2)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有多个婴幼儿的,可对不同的婴幼儿选择不同的扣除方式。

(3)父母,是指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父母之外其他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子女,是指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继子女、养子女。

3.操作步骤

(1)个人所得税APP,在专项附加扣除标签页,点击“我要填报”
(2)点击“三岁以下婴幼儿照护”,选择“2024”扣除年度;详细阅读“填报前,您需要提前准备”提示,点击“准备完毕,进入填报”

(3)“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填写”页,确认选择“基本信息”,其中“配偶情况”为2025年度的婚姻状况

(4)“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填写”页,填写确认“子女信息”
●点击“选择子女”进入“选择子女”页,选择子女或点击“添加子女信息”编辑添加子女信息

注意:暂未办理户口登记的子女,可暂时适用“出生医学证明”采集身份证信息;待子女办理户口登记后,及时更新子女身份证件信息。

2019年1月1日启用的医学出生证明(第六版)如下图

(5)“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填写”页,“设置扣除比例”选择确认

注意:“本人扣除比例”可选择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50%扣除

(6)“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填写”页,“申报方式”选择确认

注意:扣缴义务人为支付所得的单位或个人;选择“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任职单位报,逐月扣)”在每月取得收入时即可扣除专项附加扣除;选择“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自己报,按年汇总扣)”在每月取得收入时不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年度汇算清缴时扣除专项附加扣除。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应选择“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任职单位报,逐月扣)

注意事项:

(1)应提前准备3岁以下婴幼儿身份证件相关信息,可用身份证件包括:

●居民身份证

●外国护照

●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中国护照

●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居民居住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工作许可证(A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工作许可证(B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工作许可证(C类)

●出生医学证明

●其他个人证件

(2)姓名中存在生僻字,可使用【录入生僻字】通过笔画输入法录入,填写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准确

【录入生僻字】选择生僻字偏旁部首,根据生僻字笔画数选择左侧笔画数选框,查找对应生僻字后点击【确定】。

(3)无论婴幼儿在国内还是国外出生,其父母都可以享受扣除。

法·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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