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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乡村文化振兴的资源协同与创新发展

新时代乡村文化振兴的资源协同与创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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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詹绍文,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公共管理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黄韵帆,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建筑学院博士研究生。

【文章来源】《行政管理改革》2026年第1期

文章结构

一、多维共振:新时代乡村文化振兴的资源协同进展

二、协同之困:乡村文化资源协同与创新发展的现实挑战

三、融合创新:乡村文化资源深度协同与创新转化的多维路径

摘要

深化乡村文化资源的协同创新,对激活其内在价值、赓续乡村文脉、驱动产业升级乃至促进城乡共同繁荣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新时代以来,乡村文化资源的发展范式正经历多重转型:从“静态保护”转向“活化利用”;由“各自为政”迈向“协同治理”;从“传统传承”向“数字赋能”升级;由“单向输血”转为“多元造血”。然而,当前乡村文化资源仍面临资源整合度低、治理结构失调、产业融合浅表化以及制度保障体系滞后等多重现实困境。不仅制约着乡村文化资源的可持续传承,更难以激发乡村文化发展的内生动力。鉴于此,要通过完善资源协同创新体系、优化多元主体合作模式、拓展资源优势发展环境和建立资源协同治理机制等路径,促进碎片化的乡村资源协同创新发展,更好地助力乡村全面振兴。

引言

乡村文化振兴是促进乡村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容,也是新时期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重要载体,文化在乡村发展中发挥着铸魂塑形的作用。202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乡村全面振兴规划(2024—2027年)》中提出“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立优质文化资源直达基层机制”。这为今后一个时期内发挥好乡村文化资源的作用提供了重要指南。2025年中央一号文件着重强调“推进乡村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开展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试点”。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提出,大力繁荣文化事业,营造良好文化生态,提升文化原创能力。乡村文化振兴离不开乡村文化资源的助推,尤其是乡村文化资源的协同与创新从结构层面决定了乡村文化振兴的质量。新时代,乡村文化振兴的核心在于构建开放、融合、创新的生态系统,将文化视为一种核心动能,与乡村的产业、生态、人才、技术等要素深度链接,以实现乡村全面振兴。伴随着城乡融合及数字化进程加速,传统乡土文化资源面临结构性重构与资源重组。如何更好地协同整合乡村碎片化的资源来有效助力乡村振兴已经成为一项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围绕这一核心问题,在总结新时代乡村文化资源协同发展成就的基础上,客观分析乡村文化资源协同与创新发展的现实挑战,科学谋划乡村文化振兴的资源协同及创新发展路径。

一、多维共振:新时代乡村文化振兴的资源协同进展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乡村不仅要塑形,更要铸魂。新时代,在推动乡村全面振兴的新征程上,只有深度聚合乡村文化资源,方能成就“各美其美,美美与共”的乡村文化新生态。新时期,实现乡村文化振兴不仅要挖掘乡村文化资源的价值,还要通过不同资源的重组和协同发展来构建多维共振的文化振兴路径。具体来看,乡村文化振兴需要改变传统乡村文化发展路径,从而实现从传统发展模式向现代发展模式的转型。

(一)从“静态保护”向“活化利用”转型

乡村文化振兴需要摒弃传统静态发展的模式,在传承和保护的过程中实现从“静态保护”向“活化利用”的转型。具体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非遗+文旅”深度融合。众多非物质文化遗产如贵州西江千户苗寨的手工实践、云南大理鹤庆县新华村的银饰制作、安徽宏村的徽剧演出等,将乡村文旅资源从静态展示转化为游客可参与的体验项目,既拓宽了非遗传承人的收入渠道,也增强了文化生命力。二是“古村落+文旅”有序推进。通过保护性开发传统村落和历史建筑,避免大拆大建,打造出浙江“松阳模式”、安徽徽派古村落群等典范,使老建筑改造成为民宿、文创空间等,焕发其新功能,留住了乡村文脉与乡愁记忆。三是“演艺+文旅”蓬勃开展。许多乡村通过活化利用古戏台、宗祠广场、粮仓院落等传统空间,将其改造为独具特色的露天音乐场地。如福建土楼举办的“围炉音乐会”、徽州古村落打造的“天井星空音乐季”,既保留了历史建筑的文化底蕴,又赋予其当代演艺功能,使古老空间在音乐律动中重获新生。

(二)由“各自为政”向“协同治理”演变

文化资源与生态资源协同增效,不断推动乡村振兴发展。以生态文明理念为引领,系统整合自然生态禀赋与乡土文化特色,实现了生态保护、文化传承与乡村发展的多元共赢,总体呈现出三大特征。一是生态文旅深度融合。在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重点生态区域,对生态文化、民俗传统的挖掘愈发充分,发展出自然教育、生态康养、乡村民宿等高品质业态。如浙江安吉以“两山”理念为指导,将竹海生态、白茶文化与乡村旅游有机结合,形成可复制的绿色发展路径。二是乡村风貌与文化气质协同提升。在推进人居环境整治过程中,注重保留乡土记忆和地域特色,依托老艺人、村史馆等记忆载体保存活态文脉,激发村民对祠堂、古建筑等文化载体的情感认同,使零散资源在情感联结中形成保护性开发的共同体基础。倡导使用本土材料、传统工艺进行村庄改造与建设,避免“千村一面”,使乡村既焕发新颜又延续文脉。三是生态文化价值转化机制不断创新。多地持续探索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如“延安我有一棵苹果树”、贵州省安顺市高兴生态农场等,通过生态品牌赋能农产品、手工艺品,提升其文化附加值,进一步拓宽农民增收渠道,增强乡村可持续发展能力。

(三)从“传统传承”向“数字赋能”升级

技术驱动正以前所未有的力量突破时空壁垒,激活乡村文化资源的时代价值。具体成效主要体现在三个层面。一是加强数字基础设施建设以夯实文化传播根基。全国行政村通宽带比例达到100%,通5G比例超过80%,成为传播乡村文化的重要平台。借助数字技术,原本碎片化的非遗技艺、传统建筑与特色民俗节庆,可被提炼转化为可拆分、可迭代、可优化的数字文化符号。二是文化资源数字化保护与转化取得重大进展。通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记录工程,对传统工艺、民间文学等开展数字化采集,建立乡村文化资源数据库等,实现数字化赋能。乡村的一个个文化节点被“串珠成链”,不论是贵州黔东南的苗绣针法或是从江县的侗族大歌,都可在数秒内抵达五大洲的屏幕,突破了“空间阻隔”的限制。通过数字技术可精准提供无差别的优质产品及服务,从而改变消费者的选择偏好,促进消费便利化。三是数字文化新业态蓬勃发展。农村网络文化市场规模持续扩大,“短视频+特产销售”“直播+乡村旅游”等模式有效带动文化传播和经济效益双提升。乡村文化资源从“被欣赏”转向“可参与”。数字赋能不仅实现了文化资源的活化利用,而且通过数字化技术的嵌入使碎片化的文化符号得以优化,为乡村文化振兴提供了新的发展路径。

(四)由“单向输血”向“多元造血”递进

在乡村文化振兴的过程中,情感驱动以乡土归属感与集体认同感为纽带,通过激活集体记忆、重塑文化身份,将原本零散的乡村文化资源凝聚为有组织、有意识的集体行动,为乡村文化振兴注入强大的情感力量。文化资源、人才资源和社会资源协同共育,通过激活人才要素、汇聚社会力量,构建起以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村民为主体的共建共享新格局。具体转变体现在三个层面。一是新乡贤与文化人才回流机制不断完善。政策引导与乡情感召相结合,吸引企业家、艺术家、学者等新乡贤返乡创业,带动资金、技术和理念回归。据统计,截至2025年2月,全国各类返乡入乡创业人员累计超过1200万人,为乡村文化振兴注入新动能。二是社会力量参与渠道持续拓宽。高校、艺术机构、公益组织等通过“艺术乡建”“设计下乡”等项目深度参与乡村建设,持续推动建立校地合作实践基地,引导专业资源下沉基层。三是村民主体地位显著提升。通过实施文化人才培养计划,累计培训非遗传承人、乡村文化骨干超百万人次。深厚的乡土情感促使村民更主动地参与文化资源的创新转化,如山东淄博蒲家庄村民自发复原传统灯会并融合AR技术开发沉浸式夜游,使游客停留时长提升近40%;云南诺邓村村民集体创作盐井文化主题实景剧,带动非遗工坊集群发展等。借助情感认同,构建起“记忆唤醒—认同强化—创新转化—价值共创”脉络,将文化资源从被动保护对象转化为主体创造性发展的核心资本,驱动文化资源的创新表达,在乡愁经济与现代表达的辩证融合中,为乡村文化振兴提供可持续的情感动能。

二、协同之困:乡村文化资源协同与创新发展的现实挑战

新时代,乡村文化资源的协同创新与发展仍面临多重挑战,其困境主要源于资源转化效率不高、主体间关系协调不足、制度环境支撑不够以及协同机制尚未健全等。当市场活力因行政壁垒而受限、技术赋能遭遇隐性知识转化难题、情感认同缺乏制度性保障时,乡村文化资源便难以突破“孤岛化”的桎梏。这些困境不仅阻碍了乡村文化资源的有效利用与整合,进而也制约了乡村文化振兴目标的实现。

(一)文化割裂:文化资源面临“选择性利用”与“符号化抽空”

当前乡村文旅开发中,最为突出的问题是功利化倾向较为明显。这种倾向导致文化资源与旅游发展的协同性欠佳,其核心问题在于将文化视为快速获取经济回报的工具,而非文化资源和文化表达的再创造。

一是乡村文化资源缺乏系统性梳理与整合。从分布格局上看,传统村落建筑、非物质文化遗产、红色文化等具有重要价值的文化资源,大多处于零散分布、自发存续的初级状态。受限于基层文化管理力量薄弱,村级组织普遍缺少具备专业素养的文化工作人员,导致这些散落于乡野的文化资源长期未能得到系统性盘点、科学评估与规范化建档,从而陷入“底数不清、价值不明”的困境。这种碎片化管理模式不仅造成行政资源的低效消耗,也使得各类文化资源之间难以形成联动互补与协同效应,最终制约了乡村文化整体价值的挖掘与提升。

二是乡村文化资源的开发利用存在明显的短期导向。为迎合大众旅游市场追求新奇、高效的消费需求,相关投资与运营主体往往采取“选择性利用”策略,倾向于从丰富而复杂的乡村文化体系中,剥离出最易包装、视觉冲击力强且能快速变现的文化要素。例如,着力打造标志性的“网红”打卡点,或将深奥的传统手工艺简化为半小时可完成的浅层体验项目。然而,乡村文化本是一个完整的生态系统,涵盖物质遗存、非物质技艺、组织制度、价值观念等多个相互关联的层次。短期流量不等于可持续发展,功利化的开发模式往往只抽取了其中最“有效益”的碎片,却切断了其与特定历史脉络、社区生活和精神价值的有机联系。例如,一座古建筑可能被改造为精品民宿,但其承载的家族历史与乡土记忆却被抽离;一项传统技艺虽被包装成体验课程,却忽视了其背后的匠人精神与社区传承体系。最终,文化被降格为一系列孤立的、浅表的商业符号,内在深度与精神灵魂逐渐流失,乡村文化的整体性和原真性亦遭到根本性的破坏。

三是“表演化”替代“生活化”问题凸显。为满足游客对文化原真性的消费期待,“表演化”的乡土文化实践日益普及。源自生产生活、与特定时节和信仰紧密相连的民间仪式、节庆活动,从其原生的文化语境中剥离出来,改造为每日定时上演、流程固定的舞台节目,这一转变引发了双重异化。一方面,对于文化自身而言,它从一种活生生的、不断演变的“实践”固化为一种可供反复展演的“展品”。当祈求风调雨顺的祭祀仪式变成一场收费观赏的表演时,其作为精神实践的神圣内核便荡然无存。另一方面,对于文化载体而言,村民的角色发生了根本性转变,即从文化的自然参与者和传承者,转变为满足游客凝神注目的“职业演员”。他们表演的并非自己当下真实生活的写照,而是一种被市场和他者所定义的传统形象。这一过程疏离了村民与自身文化的情感联结,导致年轻一代难以将这种“表演化”的文化认同内化为自己的身份根源,从而加速了文化在真实生活中的消亡,使其仅作为“文化遗产”存在于旅游场域之中。

若在功利化的驱使下对乡村文化资源进行协同开发,看似利用了文化资源,实则掏空了文化的内核底蕴,文化资源的协同转化便陷入万珠难串的困局。只有依托于文脉梳理,在保护与开发、外来与内生、融合与创新之间寻得精妙平衡,方能真正串珠成链,让文化生生不息。

(二)主体失衡:资源协同过程中村民从“主体”滑向“客体”

乡村文化振兴要切实激活祠堂、戏台、非遗工坊等物质与非物质载体,关键在于实现“人”的有机协同。然而,当前多元主体之间普遍存在的能力落差与激励错位,严重阻滞了乡村文化资源的系统性活化进程。

一是在乡村文化振兴中,政府、企业、村民以及社会组织等多元主体对目标存在明显分歧。政府往往追求政绩导向的规模效应,企业则倾向于商业回报而易导致过度开发,而村民尤其是青年群体的精神文化需求常常被边缘化。这种目标错位致使项目设计与乡村实际脱节,难以真正融入本土文化生态。企业投资的文旅项目易陷入商业化窠臼,不仅挤压村民的原有文化活动空间,更可能引发其抵触情绪。同时,政府的主导性强,市场力量、社会组织和村民的参与深度不足,加之其协同意愿与能力薄弱,呈现出主体结构“小散弱”且参与失衡的局面。

二是村民话语权缺失,文化解释权被削弱。比如什么文化值得展示,如何展示乡村特色文化等问题,通常由外来规划师、投资商和营销团队决定。而他们往往基于城市审美和市场偏好来诠释乡村文化,这就有可能导致对乡村文化的误读和曲解。村民作为文化的真正主人,反而丧失了对自身文化的解释权和叙事权。此外,具备较高科技素养和教育背景的“新农人”仍然匮乏。返乡青年和大学生虽然具备一定的新媒体与品牌运营思维,却缺乏系统化的指导和实践,多依赖碎片化线上课程自学,难以与掌握传统技艺的本地文化拥有者形成有效对话。主体间“技能鸿沟”与“激励缺口”并存,使得乡村文化振兴陷入低水平循环,难以将文化资源转化为实质性的价值增量。

三是利益分配不均严重削弱了村民参与文化建设的内生动力。基层政府在文化产品与服务供给中多采取单向度输送模式,村民主要以土地、房屋出租或雇佣劳动的形式被动参与,处在产业链低端环节,难以分享核心经营收益。这不仅弱化了其参与决策的渠道,也削弱了与乡村文化振兴的利益联结,制约了其保护与开发本土文化资源的主体意识形成。同时,传统观念根深蒂固,不少村民面对新事物时仍固守既有方法,对数字化采集、IP授权、电商运营等新技能掌握有限,致使口头传说、刺绣纹样等活态档案难以实现标准化转译与创新性活化,阻碍了文化资源的现代化转型与传播。加之,在文化资源传承开发中,因数字技术应用不足导致挖掘不深、创新乏力,致使乡村丰富的旅游、生态及特色文化资源价值未能充分释放。例如,赫哲族“伊玛堪”这一独特的民间说唱艺术,因年轻群体受收入水平、社交需求和公共服务等因素影响而传承意愿低迷,一度濒临失传。此类状况使得乡村文化资源难以统筹经济效益与社会价值,尽管返乡青年与新乡贤数量逐年增长,却常受限于行政考核、土地流转、融资门槛等制度性壁垒,导致乡村文化振兴的内生动力不足,协同效应难以彰显。

综上所述,乡村文化振兴的多主体协同治理面临目标凝聚、人力资本培育、参与机制优化以及资源保护与开发等多重复杂挑战,亟须重构权责对等、价值共享的生态型治理架构。

(三)浅表融合:资源协同停留在“物理叠加”

尽管数字孪生、物联网等智慧治理技术已在乡村逐步推广,但受限于基础设施薄弱,导致技术落地效能显著衰减,技术应用与生态治理需求之间出现深度割裂,严重制约了现代科技对乡村文化空间的赋能作用。具体而言,当前困境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层面。

一是乡村文化资源的物理环境上,面临着空间割裂与设施低效的双重阻碍。一方面,受行政“条块分割”影响,乡村文化站、农家书屋、非遗工坊等文化设施布局分散、彼此孤立,缺乏协同联动,导致文化资源利用效率低下。另一方面,传统村落的生态监测体系覆盖滞后于文旅开发速度,智能环保设备因光纤网络等基础支撑不足,难以在非遗核心区域有效部署。例如,部分村庄图书馆远离居民聚居区,非遗展示馆与主要旅游路线脱节,难以形成沉浸式文化体验闭环。同时,像民宿开发、景区建设等一些文旅项目如果规划不当,反倒会破坏传统村落风貌或侵占生态用地,造成“开发性破坏”。在古村落改造中,过度商业化的现象常导致原生文化空间异化,使得传统村落风貌异化和文化内涵流失,进而削弱了技术赋能所需的物理基础。

二是乡村文化资源的发展模式同质化严重,制度性障碍凸显。其一,文化、旅游、农业、住建等部门职责交叉重叠且缺乏协同,“多头管理”导致资源碎片化,项目资金与审批标准不统一,常造成重复建设或资源闲置。例如,文旅部门主导的“非遗旅游”与农业农村部门推动的“田园综合体”因缺乏统筹整合而容易导致资源利用效率不足。其二,土地与产权制度的束缚也严重制约乡村文化项目的落地,诸如集体建设用地指标紧张,老宅、祠堂等公共文化空间产权关系复杂,改造利用面临法律障碍等。其三,长效维护机制缺失使得大量文化设施在建成后缺乏持续资金和专人管理,功能无法发挥,最终沦为“僵尸场馆”。其四,乡镇层面缺乏统一的文化资源协调平台与具有独特性的文旅IP,导致“千村一面”,既造成重复投入的资源浪费,又存在服务覆盖不足的盲区。以某乡村振兴示范县为例,文旅局的古村落保护项目与农业农村局的产业园区规划在地域上重叠,却因缺乏跨部门协商机制,导致建设标准不一、功能定位冲突。

三是乡村文化资源的产业链条短、价值挖掘不足,限制了乡村文化资源的经济转化。发展文旅产业是激活乡村文化资源、促进乡村文化振兴的关键路径和有效举措。当前,乡村文旅产品多为初级的观光、餐饮和住宿,对文化资源的创意转化和价值提升明显不足。高附加值业态如文化研学、深度体验、艺术驻留、文创研发等尚未形成规模,使得文旅消费的带动效应受限,文化资源的经济潜能未能充分释放。在数字化背景下,传统乡村社会环境和单一技术手段难以适应日益复杂的数字文化产业发展需求。依托“文旅+”产业融合和数字平台,传承乡村文化血脉、延续乡村文化根基与文化记忆的任务变得尤为艰巨。因此,乡村文化资源的保护与传承需要在新的产业和技术环境下,探索更加多元的策略,带动乡村“文旅+多产业”的发展,为乡村振兴注入新动能。

综上,尽管乡村文化资源底蕴深厚、前景广阔,但其发展受制于地区差异及物理、制度与产业等多维环境约束,必须从系统角度进行改进与优化,才能真正释放其创新内生活力。

(四)支撑薄弱:长效协同发展的保障机制不足

从制度层面审视,当前乡村文化振兴实践面临顶层设计缺位与政策适配不足的严重制约,深深地影响乡村文化资源的有效整合与协同推进,乡村文化资源协同机制面临着诸多有待纾解的困局。

一是在协同机制的设计方面,部分文化项目的规划与实施,未能充分考虑乡村地区文化需求、资源禀赋和社会结构的独特性,而是机械地套用城市文化项目的标准和模式,忽略乡村地区小规模、分散化以及资源相对有限的实际情况,导致在实施过程中面临诸多困难,甚至出现资源浪费的现象。例如,一些乡村文化设施建设规模过大,超出了当地居民的实际需求和使用频率,使得文化设施闲置率较高、使用不足;还有的在内容和形式上过度城市化,难以引起本地居民的参与热情和情感共鸣。此类问题不仅降低了协同机制的运行效率,也阻碍了文化资源的有机整合。

二是在协同机制的运行过程中,链条断裂与权责失衡问题尤为突出,在决策、考核、激励以及内生动力等多个方面均有体现。决策机制方面,项目多由上级政府或企业主导,村民往往只能作为“旁观者”,参与话语权较弱。在考核机制上,当前的评价考核偏重建成数量,忽视了使用率、满意度等关键效能指标,如农家书屋仅检查藏书量而不关注实际借阅情况的现象屡见不鲜。激励机制方面,由于缺乏优质文化资源直达基层的畅通路径,导致文化资源的转化面临结构性梗阻。非遗产品、民俗活动等难以有效对接市场,缺乏品牌运营、产业链支持等商业化行为。在内生动力上,村民参与呈现被动化倾向。政府以补贴激励参与,例如每场活动发放50元补贴,导致文化实践沦为“领工资任务”,出现了不同程度的价值迷失、文化断层和认同危机。

三是在协同机制的反馈环节,资源投放与实际需求之间相对错配,村民诉求难以有效上升至政策调整层面,导致项目问题无法及时纠正、实施效果大打折扣。例如,面向留守老人的传统戏曲需求未被重视,政府部门却将资源投向使用率低的VR体验设备,这种错位不仅浪费了资源,也未能真正满足村民的文化需求。此外,多数乡村文化数据库的建设与应用存在明显缺陷,仅满足于上级检查的需要,而未与电商、旅游等实际应用场景实现互联互通;同时数字化平台仍处于“电子台账”阶段,没有充分挖掘其在资源整合、传播推广以及价值转化等方面的作用效能,而现行反馈机制往往流于形式,既无法系统挖掘文化资源潜力,也难以支撑精准化的资源配置。

制度协同的困境严重制约了乡村文化资源的整合效能,亟须通过明确职责分工、加强部门协作以及完善监管体系等措施,加强目标、任务、机制与手段的统筹协调,推进乡村文化资源建立多层次、多类型、跨区域的长效整合机制。

三、融合创新:乡村文化资源深度协同与创新转化的多维路径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必须加快推进乡村振兴。文化振兴是乡村振兴的灵魂,而乡村文化资源的协同创新是实现乡村文化振兴的关键路径,也是推动乡村文化资源高效利用与可持续发展的坚实基础。为符合新时代乡村发展实际,满足乡村发展需求,实现乡村文化资源的高效整合与优化利用,必须从资源创新、多元合作、创新环境以及协同治理等多方面入手,构建系统化的协同创新路径。

(一)完善资源协同创新体系

完善以资源高效协同为核心的文化创新体系,既是推动乡村文化资源存量转化为产业经济增量的必由之路,也是打破资源壁垒、激活内生动力并实现乡村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手段。

一是聚焦文化表达的再创新,实现乡土叙事的现代化转译。在系统梳理与价值重估的基础上,应深入挖掘并提炼乡村特有的历史记忆、民俗传统、生态智慧等文化基因,着力提炼具有精神标识意义的特色文化元素,建立动态更新的乡土文化基因库,为后续精准开发奠定扎实基础。

二是推进文化业态的再创新,促进文化价值与市场效益的深度融合。应积极培育文化体验、研学旅游、创意农业、乡村文创、民宿康养等新兴业态,打造集文化感知、休闲度假、亲子教育、创意消费于一体的综合性场景。通过深化“文化+”与“+文化”的双向互融,推动乡土文化资源转化为可感知、可参与、可消费的活态化经济单元。

三是驱动乡村文化产业的再创新,构建内生循环的乡村文化产业循环体系。应以文化资源为核心,向前端链接创意设计与技术研发,中端覆盖生产制造与内容创造,后端拓展至品牌营销、版权运营与衍生品开发,赋能全产业链。由此打通从“资源”到“产品”再到“产业”的价值转化通道,形成自我创新、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发展的良性循环机制。

(二)优化多元主体合作模式

激发乡村文化振兴的内生活力,关键在于推动多元主体有效参与,构建权责清晰、优势互补的协同治理网络,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发展新格局。具体而言,可从以下三个方面推进。

一是搭建多元主体协同共治平台。建议组建由政府引导、村社自治、市场运作、社会力量协同、村民充分参与的乡村文化振兴理事会、乡村特派员等实体机构或特殊形式,明确各方权责边界,形成决策共商、责任共担的治理架构,为资源整合提供组织保障。还应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破除单一主体局限,在契约化框架下推动资源互通、风险共担与价值共创。

二是创新利益联结与分配机制。在尊重乡村资源权属的前提下,因地制宜探索股份制合作社、收益分成等灵活分配模式,确保村民在资源开发中享有股权分红、就业优先与持续获益等公平权益。同时,建立差异化授权机制,一方面对国家级非遗核心技艺等具有重大历史价值的资源实施保护性开发,由授权专业机构主导;另一方面,对一般性民俗资源则推行“村民合作社+社会资本”的共营模式,明确村民在资源入股、产品开发等方面的优先受益权。

三是健全政策引导、整合与考核体系。政府应出台专项扶持政策,对乡村文化资源协同创新项目给予资金、税收与审批等政策支持。整合优化既有政策与项目资金,建立以多主体协同效能、文化创新成果转化率、村民获得感为核心指标的综合考核评价体系,引导各方力量形成持续投入、深度协作的长效机制,推动乡村文化资源在有效保护中实现创新转化,在共建共享中长久增值。

(三)拓展资源创新发展环境

释放乡村文化创新潜能,关键在于构建出融合共生、动态进化的文化生态体系,形成传统滋养创新、创新反哺乡土的可持续闭环,让乡村文化在创造性转化中焕发时代生命力。

一是深化“文化+”跨界业态融合。突破传统单一文旅模式,推动乡土文化基因与多元业态实现创造性嫁接。一方面,可依托非遗工坊开发沉浸式研学线路,以IP化思维重塑地方传说,并打造动漫、短剧等现代文化载体;另一方面,结合乡村生态资源,发展文化康养基地等新业态,推动文化资源在产业链延伸中实现价值倍增。

二是在地创新主体培育与赋能。首先,积极孵化乡村本土文化人才,设立专项基金支持“乡创客”开展文化创新实践。其次,要重点构建“传习所+高校工作站+数字课堂”三位一体培训体系,着力提升村民的新媒体运营、文化创意设计等能力素养,推动其从文化传承者向创新主导者转型。

三是借助数字技术与新媒介生态破局。在数字技术方面,重点要对濒危文化载体进行高精度符号化转化,鼓励用数字艺术装置活化乡村古建筑;在新媒介生态方面,则要利用数字媒体手段以图片、动画、视频等形式呈现乡村优秀文化,支持村民通过短视频平台讲述、分享乡土故事,并探索运用区块链技术对非遗衍生品进行版权确权与溯源,构建线上线下联动、传统与时尚对话的“乡村文化叙事矩阵”。

四是推动制度创新与包容性治理的融合。一方面,建立区域性文化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试点“创新容错”制度,适度放宽乡村文创项目审批限制。另一方面,着重吸引社会资本通过公益创投参与孵化,对成功孵化项目给予税收抵扣激励,并尝试构建开放型在地文化资源池,推动高校智库、设计机构与乡村点对点共建,形成可持续的支持生态。

(四)建立资源协同治理机制

乡村文化振兴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搭建乡村文化资源协同治理平台,推动治理模式创新,并提出适应数智时代要求的系统化、立体化协同治理机制,对乡村文化振兴发展起到根本性与引领性作用,也是实现从资源整合、创意融合到链群共融的关键。

一是构建数智赋能的“共保—共创—共享”治理模式。应明确以数智化平台为载体,通过信息整合、流程重构与动态适配等方式实现多方协调联动的运行逻辑。同时,可依托数字社会综合平台,建设面向乡村文化遗产保护与活化的专项数字平台,推动跨部门、跨层级的协同治理与智慧调度。

二是健全“四统一”的全流程联动治理机制。具体通过统一平台、统一监管、统一督查、统一评估,促进“目标—组织—行动”的协同融合运行。除此以外,还应进一步完善公众参与机制、市场反馈响应机制、政策动态调整机制,从宏观、中观和微观三个层级搭建一体化协同系统,推动本土化知识积累与理论创新。

三是建设覆盖全社会的文化治理网络。首先,积极鼓励公众广泛参与乡村文化资源保护,提升公众社会责任感和治理能力。其次,可依托乡村文化遗产活化项目,推动社区营造与基层治理相结合,加强对弱势群体的文化服务覆盖,建设包容、公平的文化服务体系,促进文化资源共享与社会服务均等化。最后,务必推动文化遗产空间成为邻里交流、代际沟通、心理疗愈的社会性场所,促进社会整体和谐与公民心理健康。

四是形成跨部门、跨区域的政策协同体系。推动乡村文化资源相关政策与教育普及、社会公平、区域协调发展等领域政策深度融合。同时,立足于多主体、多区域、全产业链的视角整合文化资源,探索运用数字技术实现文化资源数字化保护、产业链群智慧升级与文旅产品创新,加速培育区域文化集聚区,为构建文化产业链群生态提供决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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