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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自然APP】《黑龙江省测绘地理信息条例》颁布

【i 自然APP】《黑龙江省测绘地理信息条例》颁布

      近日,《黑龙江省测绘地理信息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黑龙江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将于2026年5月20日起正式施行。

      据悉,2004年颁布实施的《黑龙江省测绘管理条例》与2017年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不相适应,已难以满足新形势的发展需要。此次修订发布的《条例》共8章44条,构建起“基底保障、数据赋能、服务升级、安全筑牢”的制度体系,对于衔接细化上位法规定,加强测绘地理信息管理,维护地理信息安全,促进服务与应用具有重要意义。

    《条例》首先明确了政府对测绘地理信息工作的领导职责,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领导,维护地理信息安全,推进测绘成果应用,促进地理信息资源共建共享和社会化服务,推动地理信息产业发展。

       为细化衔接上位法,《条例》规定,未列入基础测绘年度计划,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急需的基础测绘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调整基础测绘年度计划,并按照编制基础测绘年度计划的相关规定备案。同时,为强化测绘市场监管,《条例》规定,测绘单位应当在测绘地理信息项目实施前,通过测绘地理信息项目管理系统向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报送项目合同或者委托书。

      在促进测绘地理信息应用方面,《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推动地理信息数据安全有序开放,推进地理信息数据与其他生产要素关联融合,促进测绘地理信息在位置服务、精准农业、智慧文旅、低空经济、平台经济、智能网联汽车等方面的应用,为高质量发展提供数据要素保障。

     《条例》明确,降低测绘资质等级、吊销测绘资质证书的行政处罚,由颁发测绘资质证书的部门决定;其他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决定。此外,《条例》还提出要持续推进四项重要举措,即筑牢全省北斗高精度导航定位“一张网”,更新全省二维三维地理空间数据“一张图”,升级全省地理信息公共服务“一平台”,守牢国家地理信息安全“一红线”。

     作为“十五五”开局之年黑龙江省测绘地理信息领域的重要立法成果,《条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黑龙江省测绘地理信息工作全面迈入法治化、规范化发展新阶段。下一步,黑龙江省测绘地理信息系统将以《条例》施行为新起点,扎实做好宣传培训、配套制度完善、监督执法落实等工作,切实把制度优势转化为发展效能,持续做强基础保障、做优公共服务、做大产业生态、守牢安全底线,为黑龙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中国式现代化龙江实践提供更加坚实、可靠、精准的时空信息支撑。(张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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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中国自然资源报、i 自然APP
策划编审与资料搜集丨局新媒体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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