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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工程师创造了AI,AI砸掉了软件工程师的饭碗,又是一年裁员季,请努力争取2N吧!

软件工程师创造了AI,AI砸掉了软件工程师的饭碗,又是一年裁员季,请努力争取2N吧!

最近从同事当中获得信息,又要开始一波裁人行情,而且大部分都是软件工程师,工程师高频词就是AI,说AI可以做任何报表和策划,人只要做决策就可以了,这次被裁员的大部分就是软件工程师。

经济似乎依然在低位徘徊,又是一年裁员季,职场风暴骤起,听到窃窃私语,已经连续几年裁人了,想到再就业难,想到上有老下有小,想到房贷依然还在,很多人心理沉重,压力山大。

当公司面临调整,不少打工人可能收到了冰冷的裁员通知,这是公司的计划,不可避免,AI的出现,一些软件工程师正在大规模的逐步地与公司说拜拜,软件工程师创造了AI也解雇了自己,这是最悲催的专业,当时凭借高分录取软件专业,工作不到10年就失业了,腾讯,阿里巴巴,苹果,微软等等巨头企业都在裁减软件人才。

此时此刻,作为打工人无可奈何,现在就是最后一搏,赔偿方案往往是双方博弈的焦点,这个博弈为在这家企业的职业生涯画上了句号,但是,最后的辛苦的告别红包是“N”还是“2N”,就是一字之差,可能意味着数万甚至数十万元的收入差距,因此要懂得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辛苦付出。

那么,何谓N或2N呢?其实就是《劳动合同法》中关于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简称。N = 经济补偿金,这是企业合法解除合同时需要支付的补偿。计算方式很简单:每工作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算;不满6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这是公司在合规裁员时的“基础价”。2N = 违法赔偿金,这是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时,必须支付的惩罚性赔偿。标准为经济补偿金的2倍。

也就是说,如果公司裁员的程序不合法,或者理由不成立,职工有权主张2N的赔偿,甚至更多。根据劳动法,并不是所有被裁的人都只能获得N。比如以下五种常见情形,只要你确定,就要坚决主张2N甚至更多。

第一条. 劳资双方未协商一致,资方单方面强制调岗降薪:有的公司想逼职工主动离职,故意给职员穿小鞋。如果不同意,公司就以此为由辞退你,这属于违法解除,必须赔2N。

第二条. 资方未履行法定程序: 裁员人数在20人以上或占总人数10%以上,必须提前30天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如果没走这套流程,直接裁人,就是违法,需赔 2N。

第三条. 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期间的,公司不能裁员,否则赔2N。

第四条. 医疗期、孕期、产期、哺乳期“三期”女职工: 这是法律对女职工保护的最强音。如果公司在这几个阶段辞退职工,属于妥妥的违法,2N赔偿少不了。

第五条. 在公司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这是保护年龄大“老职工”,如果此时被裁,属于非法,公司也得支付2N。

如果面对强势霸道的公司,作为弱势群体,硬刚不是上策,智取才是王道。可以按以下步骤操作:

1. 稳住心态,收集证据:千万不要在冲动时签署任何文件。重点保存:劳动合同、工资流水、考勤记录、公司的裁员通知(邮件/微信/口头录音)、绩效证明等。一切沟通留痕有据。

2. 精准对标,据理力争: 拿出《劳动合同法》第40、41、42、46、48、87条,跟代表的公司HR讲道理。指出公司裁员程序不合法,或解除理由不充分,明确要求支付 2N 赔偿金。

📜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 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 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病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 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3. 寻找平衡点,合理妥协:如果公司确实困难,拿不出2N,可以考虑协商方案。例如,放弃 2N 换取 N+1,但要求高额的代通知金或延期几个月过渡期继续购买五险一金或一次性结清所有加班费/年终奖。

4. 终极手段:劳动仲裁,这是不得已才走到这一步,一般来说都不会到这一步,员工的工资对于公司来说,只是九牛一毛。但是,万一公司的HR态度蛮横,拒绝赔偿。直接去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通常偏向劳动者,且流程相对快捷。

职场如战场,既有并肩作战的温情,也有优胜劣汰的残酷。Anyway,请记住,劳动者的付出都要值得尊重,劳动法是劳动人民最后的坚强后盾,也是劳动的最后体面和尊严,离开这个公司活企业,就什么也没有。面对不公,职工要不卑不亢,据理力争,才能守住职工未来再就业或创业的立身之资本。

不管怎样,人总要活下去,需要有奔头,积极面对,不要悲观和消极,以平静的心态面对残酷的现实,寻找下一个人生的机会,就是一种人生的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