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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2026-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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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时间】检察工作报告有关用语说明
有关用语说明
三大监督新机制。一是以公诉为核心的检察一体化诉讼监督新机制,指在检察机关内部建立公诉与案管、侦监、公益诉讼等部门间信息共享、案件信息通报、重大复杂案件会商等机制,综合运用监督手段,全面履行检察职责,提高监督刚性;在检察机关外部探索与纪委监委、公安、法院、司法机关衔接机制,建立新型诉侦、诉审、诉监关系;在市县两级检察机关建立一体化案件线索库以及上下一体法律监督协作机制。二是以行政公益诉讼为核心、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的公益诉讼新机制,指充分发挥行政和公益诉讼检察部作用,加强与民行、公诉、环保、控申等部门沟通协调,就案件线索发现、移送和办理等事项建立常态化机制。三是以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案件查办为核心的法律监督新机制,指对赋予检察机关的立案侦查权行使方式、侦捕诉衔接问题等内容和办案要求进行探索,重点查看近两年有关罪名立案情况、实刑判决情况,了解检察机关以往履行职责情况,案件质量如何,人民群众有什么反映,为规范运用部分侦查权、做实法律监督基本功奠定基础。
4项工作在全国、4项工作在全省。市检察院在全国检察机关党建理论研讨会、监察巡视业务培训班、最高检侦监厅办理黑恶势力犯罪调研会以及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座谈会上分别作了典型发言;在全省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整改工作推进会、全省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座谈会、巡视整改动员会以及“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事要解决,清理信访积案,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专项活动电视电话会上分别作了典型发言。
9项探索。指“网上检察室”;“智检办公”软件;以政治巡察引领检务督察的“6+N”巡察考核新模式;案件质量评查系统;涵盖员额检察官、检察官助理和书记员的检察业务绩效考核系统;“以返还态度沟通、以国家赔偿方式结案”工作模式;刑事执行检察一体化;扫黑除恶“捕诉一体”机制;“三大监督新机制”9项探索。
八大机制。“捕诉一体”机制,指从侦监、公诉部门抽调额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组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办公室,由一名检察官行使涉黑涉恶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公诉、刑事诉讼监督和案件督办等职能,一个案件负责到底,实现了快捕快诉。“双包双督”机制,“双包”就是实行院领导包院包案制度和扫黑办检察官逐人包案制度;“双督”就是实行包院领导、扫黑办检察官以及巡察考核办公室共同督导。专人专办机制,指在员额检察官人数多、办案力量充实的基层院,实行涉黑涉恶案件专人专办机制;对于员额检察官较少的基层院,实行专办不专人,由固定的检察官办理涉黑涉恶案件。协作会商机制,加强与市扫黑办、公安、法院、纪委监委等部门协调联系,联合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涉黑涉恶案件协作会商工作的规定》,在线索移送、认定标准、案情通报等方面达成共识。涉黑涉恶犯罪“保护伞”线索管理机制,指既注重挖掘黑恶势力犯罪线索,通过引导侦查、严查细审,确保除恶务尽,也注重对已结和在办案件每案必查、一案双查。备案审查机制,指对一般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案件报市检察院备案,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层报省检察院审查备案。对争议较大、拟作不捕、不诉的涉黑涉恶案件,一律由市检察院依法审查,提出明确审查意见,并报省检察院备案。案件判决市县两级院同步审查机制,指对法院作出判决的涉黑涉恶案件,市县两级检察院同时进行审查,重点审查是否存在应当提出抗诉的情形。同时,市检察院也对基层检察院办案中的诉讼程序、法律适用、事实认定等是否存在瑕疵进行审查。综合治理机制,指按照“边扫、边治、边建”的要求,坚持标本兼治,积极参加综合治理和源头治理。同时,结合办案开展类案研判,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完善制度、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检察建议。
“以返还态度沟通、以国家赔偿方式结案”工作模式。邢台检察机关在化解涉检信访矛盾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原则,针对时间跨度长、疑难复杂的赔偿案件,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认真分析案情,在尊重法院既判力的基础上,引入协商机制,积极与信访人沟通,在返还和赔偿内容、数额上达成一致,并通过国家赔偿的方式结案,实现上访人彻底息诉罢访。
“12309”检察服务中心。12309检察服务中心是全国检察机关统一对外的智能化检察为民综合服务网络平台,通过12309网站、12309检察服务热线、12309移动客户端和12309微信公众号四种渠道,向社会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一站式”检察服务。它是在原有控告申诉接待大厅基础上,将分散在不同部门、不同场所的对外服务功能进行集中整合,升级改造而成的,其功能由原来单一接待来访升级成集控告申诉、案件管理、检务公开、检察宣传等功能于一体。该平台通过一站式服务、信息化沟通、动态性反馈,实现让人民群众真正少跑腿、少等待,更好回应群众关切,方便群众求助。
重大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模式。指人民检察院在审查逮捕、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两法衔接等执法活动中,将发现或受理的重大监督事项作为独立案件办理,建立从线索受理、立案、调查核实、审查决定、实施监督、限期办结、跟踪反馈、复议复核、结案归档、监督事项评价及责任追究的完整流程。
刑事执行检察一体化。指实行“派驻检察”与“巡回检察”相结合工作模式,依托“三狱一所”(邢台监狱、沙河监狱、隆尧监狱、邢台第一看守所)检察室,将全市20个基层检察院划分为四个片区,实行片区组长制,负责片区内各项刑事执行检察业务,统一整合片区资源,形成上下一体、内部协作工作格局。
公益诉讼。指特定的国家机关、相关组织,根据法律的授权,对违反法律法规,侵犯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向法院起诉,由法院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的活动。公益诉讼案件包括民事公益诉讼、行政公益诉讼和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等案件。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法律规定的机关和组织或者规定的机关和组织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案件。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案件。
网上检察室。为强化大数据人工智能在检察工作中的应用,努力破解检察监督职能延伸不足、覆盖有限的瓶颈,实现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刑事执行活动全面全程跨部门动态监督,促进执法司法人员依法规范履职,2017年以来,邢台检察机关开始探索构建“网上检察室”。该系统以大数据分析、检察知识图谱、自然语言处理等为技术引擎,以侦查监督、审判监督、执行监督和公益诉讼监督为软件内核,实现从海量数据中自动发现侦查、审判、执行和行政执法等司法活动中的常见违规违法问题等功能,结合人工智慧判断,推动全业务智慧办案,形成了网上检察室“一中心、四系统”(“一中心”,即市级执法大数据资源库;“四系统”,即侦查监督、审判监督、执行监督和公益诉讼监督四个系统)体系架构。
检察业务绩效考核系统。为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和员额检察官动态管理要求,强化检察业务规范管理,市检察院探索建立涵盖员额检察官、检察官助理和书记员的检察业务绩效考核系统,该系统以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为依托,以大数据信息技术为支撑,以系统自动抓取数据自动分析运算为手段,突出办案主业,对不同业务条线、不同案件类别、不同业务工作进行量化,同时兼顾综合评价,实现了所有员额检察官统一考核排名的司法改革要求,确保业绩考核评价公正化、精准化。
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侦查权。《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具体而言,人民检察院可以立案侦查的犯罪案件包括:非法拘禁罪;非法搜查罪;刑讯逼供罪;暴力取证罪;虐待被监管人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徇私枉法罪;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私放在押人员罪;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指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量刑建议,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从宽处罚的一种制度。2018年修改的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适应新形势、准确及时惩罚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举措,是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强化人权司法保障的重要路径,对推动刑事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提升诉讼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文稿提供:办公室 | 摄影、编辑:范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