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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偷了《原神》63个角色声音,赔了75万

软件偷了《原神》63个角色声音,赔了75万

最近有关于AI的各种新闻姬友们估计都看腻了吧,毕竟随着这项技术的发展,很多我们曾经司空见惯的东西都变得耐人寻味了起来。比如声音,对于“用声音喂AI”这件事情,之前有很多知名声优都提出了疑问,甚至于梶裕贵眼见打不过还果断加入自己搞了个相关公司。不过就在前几天,此类事件真的出现了案例。

事情是这样的,有家公司搞了一款AI变声软件,把《原神》里63个角色的声音全给“偷”了,做成了变声音色包,19块到59块一个往外卖。卖了多少呢?其中使用次数最多的那款声音包,被用了192万余次……

然后米哈游的法务部就出手了,对此案件法院的判决是赔75万,停止侵权。

更具体的,先来说那个变声软件,当然他们并没有注明编出来的声音就是《原神》里的角色,而是自己做了一个Q版头像外加一眼就能让人认出来的昵称,而他们也承认自己在没有取得授权的情况下,用了《原神》的音频混合其他素材去训练AI模型。

不过最绝的其实还是他们的辩解。他们说自己只是训练AI,每个用户的变声效果因人而异。同时还表示声音的权利应该属于配音演员个人,应该由配音演员来主张。辩解猛然一看似乎是有点道理,但仔细想想也就仅限于“有点”了。

对此我打算直接以法院的看法为准——游戏中角色的音色更多取决于角色在游戏之中的人设,而不是配音演员的发挥。换句话说,当一段声音响起,你能立刻想到“这是《原神》里的谁谁谁”,这汇总声音和游戏之间的对应关系本身已经形成了一种“商业标识”,是应该受到保护的

翻译一下就是,侵权方认为“就算是我们偷了,我们偷的也是配音演员的嗓子,你们游戏公司管不着,得让配音老师来告我。”而法院方的观点则是角色的声音不只是“声音”,它是《原神》这个IP的一部分。你偷的不是某个人的嗓子,你偷的是人家花了几年时间、砸了不知道多少钱培养起来的品牌认知,所以米哈游凭什么不能告你。逻辑可以说是非常清楚了。

也正是因此,我觉得这个认定很有价值。以前大家讨论AI偷声音,焦点都在配音演员的个人权利上。但配音演员要维权,说实话挺难的。你看看另一位配音演员的说法就知道了,他发现AI短剧、AI广告的旁白跟自己很像,怀疑声音被拿去训练了模型,但即便高度怀疑,还是要花时间、花精力和成本去取证、鉴定和维权。

更过分的是现在有些AI模型是把若干个声音条件比较接近的演员声音素材混合起来训练,生成的声音听起来又不像某一个具体的人。这就很尴尬了,声音像你但又不是你,你怎么证明是你的?

所以米哈游以游戏公司的身份站出来维权,相当于给角色声音的保护开了另一条路。律师也说了,作为商业标识来保护,维权的主体能力增强了。

不过米哈游在判决生效后表态说得也很清楚——合规的玩家二次创作是受到尊重和鼓励的,但对未经许可、以商业化规模化方式牟利的侵权行为,绝不容忍。

在我看来这个边界其实挺重要的,就比如说姬友们平时看AI翻唱、在社交平台看AI角色语音整活,跟做付费软件卖声音包完全是两码事。前者是热爱,后者是拿别人的东西当自己的摇钱树,那性质可是完全不同的。

但我不免也会想到另一个问题:如果配音演员并没有参与大公司的项目,那在维权时又该如何是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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