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宁波港口博物馆冠名问题的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宁波港口博物馆冠名问题的函国办函 〔2016〕 41 号浙江省人民政府:你省《关于冠名宁波中国港口博物馆的请示》(浙政〔2014〕59号)收悉。经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函复如下:宁波港口博物馆馆名可定为“宁波中国港口博物馆”。国务院办公厅2016年4月8日(此件公开发布)觉得不错请分享点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