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网络新媒体运营、宣传推广、文案创作的过程中,一张贴合主题的图片素材,能让内容更具吸引力、传播力。于是,从各大网络平台下载图片使用,成了很多个人和企业的操作常态,这看似便捷的“随手存图、随手用图”,背后暗藏着知识产权侵权风险。司法实践中,因使用网络下载图片素材引发的侵权纠纷屡见不鲜,网络图片并非“免费蛋糕”,未经许可使用,必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文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分析使用网络下载图片素材的侵权责任风险,具体如下:
一、常见的侵权行为
判断使用网络下载的图片素材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并非依据使用者的主观意图,而是围绕图片著作权归属与使用行为边界两大核心,结合法律规定作出明确认定,常见的侵权行为主要为两类。
1.侵害图片著作权。网络上公开的摄影作品、设计作品等图片,其著作权归创作者或合法受让者所有,未经许可从网络下载并通过公众号、朋友圈、宣传海报等方式向公众传播,直接侵犯著作权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便标注了图片来源,仅保障了作者的署名权,未获得著作权人的许可,擅自使用图片的,构成侵权。
2.侵害肖像权。若网络下载的图片中包含人物肖像,例如明星剧照、普通人写真、社交平台人像图等,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使用到公众号等网上传播的,无论是否用于商业引流,均违反《民法典》相关规定,构成肖像权侵权;若同时未经图片著作权人授权,还会构成著作权和肖像权的双重侵权,责任将进一步加重。
二、用图误区
实践中,很多侵权人会以“标注侵删”“标注图片来源”“网络图片未营利”等理由抗辩,认为自己不应承担侵权责任,但从法律角度和司法实践来看,这些情形均无法免除擅自使用他人图片的侵权责任,这些用图误区包括如下:
1.“网络图片”不等于“免费图片”。很多人误以为“网上能搜到的图就能用”。实际上,图片一经创作即享有著作权,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使用构成侵权,哪怕只是作为公众号配图。
2.“侵删声明”不是免责金牌。网推文案中标注“存在侵权行为立即删除”的声明,并不能替代合法授权。它只是表明在权利人提出异议后删除的意思表述,但并不能免除已擅自使用他人图片构成侵权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3.“非营利目的”不构成免责理由。即便公众号是公益性质、非营利目的,只要未经许可使用他人图片作品,且不属于“合理使用”范畴,依然构成侵权。法院在判决时可能考虑这一因素从而减轻赔偿,但不会改变侵权事实本身。
三、法律后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规定,未经许可使用网络下载图片素材构成侵权的,根据侵权情节、传播范围、造成损失等情况,侵权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具体责任形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这是侵权人首要承担的法律责任,需立即删除侵权图片素材,停止在公众号、网站、社交平台等所有渠道的传播行为。
2.赔礼道歉。若图片侵权行为造成著作权人、肖像权人名誉受损的,还需通过登报、发布声明等方式赔礼道歉,消除侵权行为带来的不良影响。
3.赔偿损失。赔偿是图片侵权最核心的民事责任,赔偿范围包括:
(1)权利人因侵权遭受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
(2)权利人为维权支付的合理开支,例如律师费、诉讼费、取证费等。
(3)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难以计算的,参照图片权利使用费赔偿;若故意侵权且情节严重,可按上述标准的1-5倍惩罚性赔偿;若前述数额均难以计算,法院将根据侵权情节,判决给予500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赔偿。
四、总结
网络是展示形象、传播信息的重要窗口,但不能成为侵权的“重灾区”。每一张图的背后,都可能有一位创作者的心血。尊重知识产权,不仅是对他人劳动的尊重,更是对自己网络平台合规运营的基本保障。无论是个人自媒体人,还是企业运营者,都应通过合法渠道获取图片素材,摒弃“侥幸心理”,树立“先授权、后使用”的理念,建立规范的图片使用审核机制,让图片为网络推广方案内容增色的同时,远离侵权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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