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所有法条均来自
2025年10月28日修正 · 2026年1月1日正式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官方文本
一、前置说明:合规责任主体界定
根据《网络安全法》第二条、第十条、第二十四条规定,在我国境内建设、运营、维护、使用OpenClaw的相关主体,均受本法约束,核心责任主体分为三类:
1OpenClaw研发与服务提供者
包括官方开发团队、二次开发厂商、插件开发者、商业服务运营商,属于法定的「网络产品、服务提供者」。
2OpenClaw部署与运营管理者
企业/机构内部部署、运维OpenClaw服务的主体,属于法定的「网络运营者」。
3OpenClaw使用方
包括企业用户、个人用户,是网络使用行为的责任主体,对其使用OpenClaw实施的网络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二、核心合规清单(按法律义务模块划分)
【模块一】网络运行安全基础合规(通用强制义务)
本模块为所有责任主体的基础合规义务,是监管执法高频核查项,违反将直接面临警告、罚款、停业整顿等处罚。
履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法定责任,落实全流程安全保护义务
【法条援引】
《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三条:国家实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网络运营者应当按照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要求,履行下列安全保护义务,保障网络免受干扰、破坏或者未经授权的访问,防止网络数据泄露或者被窃取、篡改:(一)制定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定网络安全负责人,落实网络安全保护责任;(二)采取防范计算机病毒和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等危害网络安全行为的技术措施;(三)采取监测、记录网络运行状态、网络安全事件的技术措施,并按照规定留存相关的网络日志不少于六个月;(四)采取数据分类、重要数据备份和加密等措施;(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落地自查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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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根据OpenClaw部署场景完成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备案与测评,达到对应等级保护标准 - ✓
已制定OpenClaw专项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明确安全负责人与岗位职责,无责任空白 - ✓
已采取防火墙、访问控制、入侵防御等技术措施,防范针对OpenClaw的网络攻击、侵入行为 - ✓
已开启OpenClaw全流程运行日志、操作日志、安全事件日志,日志留存期限不少于6个月 - ✓
已对OpenClaw处理的重要数据、敏感信息采取加密、备份措施,具备数据恢复能力
制定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及时处置安全风险与事件
【法条援引】
《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七条:网络运营者应当制定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及时处置系统漏洞、计算机病毒、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等安全风险;在发生危害网络安全的事件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并按照规定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落地自查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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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制定OpenClaw专项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明确漏洞处置、攻击应对、数据泄露等场景的处置流程 - ✓
定期开展应急预案演练,每年不少于1次 - ✓
发现OpenClaw存在安全漏洞、被攻击侵入等安全事件时,立即启动预案、采取补救措施,并按规定向网信、公安等主管部门报告
为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执法提供技术支持与协助
【法条援引】
《网络安全法》第三十条:网络运营者应当为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法维护国家安全和侦查犯罪的活动提供技术支持和协助。
【落地自查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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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明确OpenClaw配合执法的对接部门与流程,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法定执法协助要求 - ✓
具备符合法律规定的技术协助能力,可依法提供日志查询、数据调取、行为阻断等支持

【模块二】OpenClaw AI智能体专项运行安全合规
本模块针对OpenClaw高权限系统调用、自动化执行、插件扩展的核心特性,结合《网络安全法》新增的AI安全监管条款制定,是AI智能体合规的核心要点。
落实AI技术应用安全管控,履行风险监测与安全防护义务
【法条援引】
《网络安全法》第二十条:国家支持人工智能基础理论研究和算法等关键技术研发,推进训练数据资源、算力等基础设施建设,完善人工智能伦理规范,加强风险监测评估和安全监管,促进人工智能应用和健康发展。国家支持创新网络安全管理方式,运用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提升网络安全保护水平。
【落地自查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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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对OpenClaw的AI自动化执行能力划定明确业务边界,明确禁止使用的高风险场景 - ✓
已建立OpenClaw AI执行行为的风险监测机制,可实时监测异常操作、越权执行等风险行为 - ✓
高风险操作(系统指令执行、文件读写、批量API调用)已设置「人在回路」二次确认机制,无全自动无监管的高危执行场景
严格执行最小权限原则,严控系统资源访问边界
【法条援引】
《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三条第二项:采取防范计算机病毒和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等危害网络安全行为的技术措施。
【落地自查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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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penClaw服务账号仅授予业务必需的最小权限,严禁授予系统级管理员权限、全目录读写权限 - ✓
已对OpenClaw可访问的文件目录、网络域、数据库、API接口设置严格的访问控制与边界限定 - ✓
严禁将OpenClaw Gateway网关直接映射暴露在公网,仅限内网/VPC/沙箱环境部署,仅对可信IP/网段开放访问 - ✓
已禁用默认账号、默认密码,启用强密码策略与多因素认证(MFA),无弱口令、未授权访问风险
落实插件与第三方组件安全管控,防范恶意程序风险
【法条援引】
《网络安全法》第二十四条:网络产品、服务应当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网络产品、服务的提供者不得设置恶意程序;发现其网络产品、服务存在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按照规定及时告知用户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网络产品、服务的提供者应当为其产品、服务持续提供安全维护;在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期限内,不得终止提供安全维护。
【落地自查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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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建立OpenClaw插件审核机制,仅可安装官方可信渠道插件,严禁安装来源不明、未做安全检测的第三方插件 - ✓
已对使用的插件、二次开发组件完成安全检测,确认无恶意程序、后门、越权执行风险 - ✓
持续跟踪OpenClaw官方安全更新与漏洞公告,及时更新版本、修复安全漏洞,不使用已停止维护的老旧版本 - ✓
发现OpenClaw及插件存在安全漏洞、缺陷时,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按规定向主管部门报告
网络关键设备与安全专用产品完成合规认证检测
【法条援引】
《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五条: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应当按照相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由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者安全检测符合要求后,方可销售或者提供。
【落地自查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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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OpenClaw作为商业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对外销售/提供,已完成具备资格机构的安全认证或检测,符合国家标准强制性要求 - ✓
配套使用的网络关键设备、安全专用产品均已完成合规认证检测,无未认证先销售/使用的情形
【模块三】网络数据与个人信息保护合规
本模块针对OpenClaw数据采集、存储、传输、处理、销毁全流程,对应《网络安全法》数据与个人信息保护核心条款,同时衔接《个人信息保护法》《数据安全法》相关要求。
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与个人信息保护制度,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法条援引】
《网络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网络运营者应当对其收集的用户信息严格保密,并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网络运营者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守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落地自查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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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建立OpenClaw专项个人信息保护制度与数据处理规则,明确数据处理全流程的合规要求 - ✓
对OpenClaw收集、存储的用户信息、个人信息严格保密,设置严格的访问权限,杜绝非授权访问
个人信息收集使用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履行告知同意义务
【法条援引】
《网络安全法》第四十三条:网络运营者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网络运营者不得收集与其提供的服务无关的个人信息,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网络产品、服务的提供者具有收集用户信息功能的,应当向用户明示并取得同意。
【落地自查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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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penClaw收集个人信息前,已通过隐私政策等方式向用户明示收集目的、方式、范围,并取得用户明确同意 - ✓
仅收集与业务需求直接相关的最小范围个人信息,无过度收集、超范围收集行为 - ✓
自动化网页抓取、文档解析、API数据拉取等功能,已设置合规边界,严禁非法抓取、收集个人信息
严格防范个人信息泄露、篡改、毁损,履行事件处置义务
【法条援引】
《网络安全法》第四十四条:网络运营者不得泄露、篡改、毁损其收集的个人信息;未经被收集者同意,不得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但是,经过处理无法识别特定个人且不能复原的除外。网络运营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其收集的个人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毁损、丢失。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个人信息泄露、毁损、丢失的情况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按照规定及时告知用户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落地自查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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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采取加密、脱敏、访问控制等技术措施,保障OpenClaw处理的个人信息安全 - ✓
未经用户同意,不向第三方提供其个人信息,匿名化处理数据确保无法识别特定个人且不能复原 - ✓
发生或可能发生个人信息泄露事件时,立即采取补救措施,按规定告知用户并向网信、公安等主管部门报告
重要数据与个人信息境内存储,规范数据出境行为
【法条援引】
《网络安全法》第三十九条: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运营中收集和产生的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应当在境内存储。因业务需要,确需向境外提供的,应当按照国家网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办法进行安全评估;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落地自查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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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使用OpenClaw收集产生的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全部在境内存储 - ✓
确需向境外提供数据的,已按规定完成数据出境安全评估,无违规数据出境行为 - ✓
禁用境外第三方验证服务、境外数据存储节点处理境内收集的个人信息与重要数据
【模块四】禁止性行为与网络信息安全合规
本模块为法律红线条款,违反不仅将面临行政处罚,还可能涉嫌刑事犯罪,是所有主体必须严守的合规底线。
严禁实施危害网络安全的行为,严禁为违法活动提供技术支持
【法条援引】
《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九条: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从事非法侵入他人网络、干扰他人网络正常功能、窃取网络数据等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不得提供专门用于从事侵入网络、干扰网络正常功能及防护措施、窃取网络数据等危害网络安全活动的程序、工具;明知他人从事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的,不得为其提供技术支持、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
【落地自查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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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利用OpenClaw实施非法侵入他人网络、DDoS攻击、挖矿、窃取网络数据等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 - ✓
不得开发、提供带有恶意程序、后门的OpenClaw改装版本、插件,不得为他人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提供OpenClaw相关技术支持 - ✓
对OpenClaw的使用场景进行管控,防范被用于实施网络违法犯罪活动
严禁非法获取、出售、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
【法条援引】
《网络安全法》第四十六条: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个人信息,不得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
【落地自查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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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利用OpenClaw窃取、非法爬取公民个人信息 - ✓
不得通过OpenClaw非法出售、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 - ✓
对批量个人信息处理行为设置严格审批与管控,杜绝触犯刑事法律风险
严禁利用网络发布、传输违法信息,履行违法信息处置义务
【法条援引】
《网络安全法》第四十八条:任何个人和组织应当对其使用网络的行为负责,不得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不得利用网络发布涉及实施诈骗,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以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信息。第四十九条:网络运营者应当加强对其用户发布的信息的管理,发现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该信息,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防止信息扩散,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落地自查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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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利用OpenClaw自动发布、批量传输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的违法信息 - ✓
OpenClaw运营者发现用户利用服务发布违法信息的,立即停止传输、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保存记录并向主管部门报告 - ✓
对OpenClaw的信息发布、内容生成功能设置合规管控,防范被用于发布违法信息
规范网络安全信息发布行为,严禁违规发布漏洞信息
【法条援引】
《网络安全法》第二十八条:开展网络安全认证、检测、风险评估等活动,向社会发布系统漏洞、计算机病毒、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等网络安全信息,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落地自查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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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违规向社会发布OpenClaw未公开的系统漏洞、网络攻击相关信息 - ✓
开展OpenClaw相关安全认证、检测、风险评估活动,严格遵守国家相关规定
【模块五】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监管配合合规
配合网络安全监测预警与应急处置工作
【法条援引】
《网络安全法》第五十三条:国家建立网络安全监测预警和信息通报制度。第五十七条:发生网络安全事件,应当立即启动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对网络安全事件进行调查和评估,要求网络运营者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消除安全隐患,防止危害扩大,并及时向社会发布与公众有关的警示信息。
【落地自查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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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入行业/属地网络安全监测预警体系,及时接收、处置网络安全监测预警信息 - ✓
发生网络安全事件时,严格按照监管要求采取技术措施、消除安全隐患,防止危害扩大
配合监管部门监督检查,不得拒绝、阻碍
【法条援引】
《网络安全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网络运营者对网信部门和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应当予以配合。
【落地自查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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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网信、公安等部门依法开展的监督检查、约谈、调查,予以积极配合,不得拒绝、阻碍 - ✓
按监管要求如实提供OpenClaw相关日志、数据、制度文件等材料
按监管要求处置违法信息,履行阻断传播义务
【法条援引】
《网络安全法》第五十二条:国家网信部门和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网络信息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发现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的,应当要求网络运营者停止传输,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保存有关记录;对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上述信息,应当通知有关机构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阻断传播。
【落地自查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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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监管部门关于违法信息的处置要求后,立即停止传输、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保存相关记录 - ✓
对境外来源的违法信息,采取技术措施阻断传播,无拖延、拒绝执行的情形
【模块六】研发与服务提供环节专项合规(针对OpenClaw开发商、服务商)
网络产品与服务符合国家标准强制性要求,不设置恶意程序
【法条援引】
《网络安全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网络产品、服务应当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网络产品、服务的提供者不得设置恶意程序;发现其产品、服务存在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按照规定及时告知用户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落地自查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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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penClaw产品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强制性要求,无恶意程序、后门、违规收集信息等情形 - ✓
发现产品存在安全漏洞、缺陷时,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及时告知用户,并按规定向主管部门报告
持续提供安全维护,保障产品全生命周期安全
【法条援引】
《网络安全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网络产品、服务的提供者应当为其产品、服务持续提供安全维护;在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期限内,不得终止提供安全维护。
【落地自查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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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发布的OpenClaw正式版本持续提供安全维护、漏洞修复服务,在服务期内不得擅自终止安全维护 - ✓
对停止维护的版本,提前明确告知用户,提示安全风险,引导用户升级替换
落实网络可信身份管理义务,履行真实身份核验责任
【法条援引】
《网络安全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网络运营者为用户办理网络接入、域名注册服务,办理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等入网手续,或者为用户提供信息发布、即时通讯等服务,在与用户签订协议或者确认提供服务时,应当要求用户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用户不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的,网络运营者不得为其提供相关服务。
【落地自查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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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用户提供OpenClaw云服务、信息发布相关服务时,落实真实身份认证制度,要求用户提供真实身份信息 - ✓
用户不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的,不得为其提供相关服务,落实网络可信身份管理要求
三、违反合规义务的法律责任风险提示
【基础安全义务违法处罚】
违反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应急预案等义务,最高可处一千万元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员最高可处一百万元罚款,可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应用程序、吊销相关许可证或营业执照。(《网络安全法》第六十一条)
【危害网络安全行为处罚】
从事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提供专门用于违法活动的程序工具,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最高可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单位违法的,最高处一百万元罚款,相关责任人员五年内甚至终身不得从事网络安全管理和网络运营关键岗位工作。(《网络安全法》第六十六条)
【个人信息保护违法处罚】
违反个人信息保护相关义务的,依照《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处罚,最高可处五千万元或者上一年度营业额百分之五罚款,责令暂停相关业务或者停业整顿、吊销相关业务许可或者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刑事法律风险】
违反上述禁止性条款,情节严重的,将涉嫌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等刑事犯罪,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四、合规落地核心建议
1先控核心风险
立即关闭OpenClaw公网暴露端口,完成内网/沙箱隔离部署,启用最小权限配置与多因素认证,杜绝「裸奔」运行的核心风险。
2建立全流程合规体系
针对OpenClaw的部署、使用、插件管理、数据处理、应急处置制定专项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完成全员合规培训。
3定期开展合规自查与安全检测
每季度开展一次合规自查,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测与风险评估,及时修复安全漏洞、整改合规问题。
4区分主体责任
研发服务商重点落实产品安全、漏洞告知、持续维护义务;企业运营者重点落实等级保护、权限管控、数据安全义务;个人用户重点严守法律红线,不利用工具实施违法违规行为。
本文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咨询专业法律顾问
夜雨聆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