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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考
AI换脸侵权案全面解读:
从明星到素人,谁在为技术滥用买单?


2026年3月20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对迪丽热巴AI换脸短剧侵权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制作方和播出方均构成肖像权侵权
案情速览
案件一:迪丽热巴诉AI换脸短剧案—“技术巧合”不是挡箭牌
2025年,演员迪丽热巴发现,某短剧公司制作并发布的44集短剧《逆骑》(一说《我成了娘亲的守护神》)中,有两个片段通过AI换脸技术将其肖像拼接至剧中角色面部,相关话题在多个社交平台引发讨论,大量网络用户误认为原告参与了该剧。原告将短剧制作方A公司和播出方B公司一同告上法庭。
法院判决:2026年3月20日,北京互联网法院一审认定,涉案片段人物在面部轮廓、五官特征等方面与原告高度相似,公众能够将其识别为原告。A公司作为专业制作方,对相关风险具有基本判断能力,在未取得许可情况下仍发布相关内容,构成对原告肖像权的侵害。B公司在涉案短剧时长较短、争议形象具有一定知名度和辨识度的情况下,未履行合理审查义务即予以发布,应承担相应侵权责任。最终,法院判决A公司、B公司分别在其运营的涉案视频账号向原告发布书面致歉声明并赔偿经济损失。双方均未上诉,一审判决已生效。
案件二:AI短剧《桃花簪》“偷脸”案—素人也躲不过AI“盗脸”
2026年3月底,汉服妆造师“白菜”在社交平台发帖称,其精心拍摄的汉服写真照片被红果短剧平台上的AI短剧《桃花簪》未经许可直接挪用,并被AI塑造成贪财好色的反派配角“刘大”,形象被恶意丑化。3月31日,“AI短剧偷脸”话题冲上微博热搜。同日,商业模特“七海Christ”也发布视频维权,称自己同样被《桃花簪》盗脸,被丑化为虐待女性与动物的反派,并已完成证据保全。
平台处置:4月3日,红果短剧发布处理声明,因出品方在72小时审核期内未能出具素材合规使用的有效证据,平台认定其违反内容合规规定,已全面下架该剧,并暂停该出品方上传所有剧集15天。平台同时表示,已完成1.5万部作品的全面核查,依规处置违规作品670部。
案件三:全国首例AI生成声音人格权侵权案
2024年,北京互联网法院宣判全国首例AI生成声音人格权侵权案,明确认定在具备可识别性的前提下,自然人声音权益的保护范围可及于AI生成声音。未经授权使用AI合成声音,只要能被一般社会公众或特定领域公众依据音色、语调、发音习惯等声音特征识别为特定自然人,就涉嫌侵犯他人的人格权益。
素材来源:
来源:北京互联网法院
来源:北青网-北京青年报
来源:环球网资讯
【法考显微镜】
2026·

1. 肖像权侵权的认定
【法考高频指数】★★★★★
在AI换脸案件中,最核心的法律问题始终是:通过AI技术生成的虚拟形象,与真人“神似”而非“一模一样”,是否构成肖像权侵权?迪丽热巴案给出了明确的司法答案。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1018条: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民法典》第1019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法考陷阱】
“非商用”不能免责”
根据《民法典》第1019条,肖像权侵权不要求以营利为目的,只要是未经许可制作、使用、公开、丑化、污损肖像权人的肖像即可能构成侵权。
2、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侵权责任
当AI短剧存在显而易见的侵权内容时,平台负有“通知-删除”及采取必要措施的义务。若平台默许侵权传播甚至算法推荐,就扩大的损失将承担连带责任。
【进一步思考】总结与备考建议
2026

以案带点——用真实案例串联知识点
AI换脸系列案件虽然案情各有不同,但涵盖的法考知识点非常密集。
【对于备考】你可以:
把本期案例中的判决要点标注对应法条,做成知识点卡片;做一道肖像权侵权的主观题,尝试自己写出侵权认定、举证责任分配和平台责任分析的全过程!
法考路漫漫,案例是捷径。
26法考,用案例啃透难点,才是过关秘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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