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债权人):XX
乙方(债务人):XX
鉴于:
1、XX年XX月XX日,甲方与乙方签署《XX合同》,合同期限至XX年XX月XX日止。现双方确认该合同已到期终止,终止后甲方尚有剩余货款XX元需无息退还给乙方。
2、XX年XX月XX日,甲方、乙方与XX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签署《债务偿还协议》,乙方加入XX公司欠付甲方的工程款债务(注:按《担保制度司法解释》第12条的规定,债务加入准用担保规则,即依据《公司法》第15条的规定,审查债务加入人的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手续,否则债务加入协议存在无效风险)。
鉴于上述情况,根据《民法典》第569等相关规定,就甲方应退乙方货款以及乙方债务加入后应付甲方工程款的抵销事宜,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抵销协议如下:
一、各方确认,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甲方在《XX合同》应退乙方货款为XX元;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乙方在《债务偿还协议》项下应付未付甲方的工程款本金为人民币XX元。
现各方一致同意,在本协议生效之日将甲方应退乙方的上述货款与乙方应付甲方的工程款相应抵销,抵销后《债务偿还协议》项下乙方、XX公司应付甲方的工程款本金相应调减为XX元(注:没有足额抵销的情形)。
二、本协议为《债务偿还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本协议内容与《债务偿还协议》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除本协议约定的内容外,其余事宜仍按《债务偿还协议》执行。
三、本协议自各方签字、盖章后即时生效,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纠纷的,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诉讼解决。
四、本协议一式贰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XX 乙方(盖章):XX
签订日期:XX年XX月XX日
夜雨聆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