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 21 个工作日完工的软件开发合同,延期 8 个月没验收,谁的错?
付款方想全额退款,最高法一句话定乾坤:不是开发方违约,是你反复改需求!
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案例编号(2021)最高法知民终 2112 号
深圳雄狮景观科技实业有限公司与北京新网数码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一、基本案情
2018 年 12 月,雄狮公司(甲方)与新网公司(乙方)签订网站制作合同,约定乙方为甲方开发网站,工期21 个工作日,总费用29000 元,甲方预付70% 即 20300 元。
履行中,双方经多轮沟通修改,雄狮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23 日确认 UI 设计;新网公司于 2 月基本完成网站搭建并提供测试地址。
后续雄狮公司持续提出修改、补充资料,直至 2019 年 8 月要求整体框架重做,被乙方告知需另付费用,双方闹翻。
雄狮公司起诉:以严重超期违约为由,要求解除合同、退还 20300 元及利息。
一审判决:解除合同,但驳回退款请求。雄狮公司不服上诉。
最高法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争议焦点
原审法院采纳微信聊天记录证据是否合法?
新网公司是否构成工期延误违约?
合同解除后,已付的 20300 元首付款是否应当退还?
三、裁判观点
1. 微信聊天记录证据合法有效
新网公司提交了聊天录像 + 打印件,雄狮公司不认可但未提供任何反证。
举证责任转移至甲方,甲方举证不能,证据应予采纳。
2. 超期≠开发方违约,视为双方变更工期
合同虽约定 21 个工作日,但甲方多次修改需求、延迟确认、补充资料。
乙方持续跟进、反复修改,甲方全程未提异议,以实际行为变更工期约定。
现有证据不能认定新网公司迟延履行。
3. 开发方已完成主要义务,已付款不予退还
新网公司已完成网站框架搭建、UI 设计、程序开发等核心义务。
合同解除不可归责于开发方,甲方无权要求返还已支付的预付款。
4. 最终裁判结果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一审、二审案件受理费均由雄狮公司承担。
四、关联索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 8 条、第 60 条、第 94 条、第 97 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 1 条第 2 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 年修正)第 64 条、第 177 条第 1 款第 1 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0 年修正)第 90 条
五、所有企业必看:软件开发避坑黄金法则
✅ 甲方(委托方)必守 3 条底线
需求一旦确认,不要随意推翻整体框架,改需求 = 改工期 + 加钱。
及时确认、及时提供资料,拖延确认导致延期,责任在甲方。
不验收≠对方违约,无正当理由拒验、反复修改,法院不支持退款。
✅ 乙方(开发方)保命 3 招
全程留痕:微信、邮件、确认单、测试版本全部存档。
阶段性确认:UI、原型、功能、测试版务必书面 / 线上确认。
遇甲方大幅改需求,明确告知:需签变更单、另行计费、工期顺延。
六、总结
微信记录不用原始手机也能赢!委托方乱改需求导致延期,已付开发款不退!这篇最高法判决,所有做网站、APP、小程序的企业都该存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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