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R工作中最怕的就是“三方情愿”
“力姐,我跟员工说了,他不交社保,写个自愿放弃协议,公司每月多给他500块,这样总没问题吧?”
“老板说了,不签协议就不录用,你赶紧弄个模板……”
“员工自己都签字画押了,仲裁还能告赢?”
作为HR,你是不是经常被老板和员工“夹在中间”?
员工嫌扣钱多,想多拿现金;老板想省成本,觉得“反正员工自己愿意”;而你,只想招到人、不出事。
于是,一张 《自愿放弃社保协议书》 诞生了——员工签字、公司盖章,看似“完美免责”。
但真相是:这张纸在法律面前就是废纸一张。
我见过太多HR因为这张“免责金牌”,最后让公司赔了十几万,自己也被追责。
为什么“自愿放弃”是给公司埋雷?
1. 法律强制性,协议签了也无效
《社会保险法》第58条、第60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必须为职工办理社保登记并足额缴纳。
这是国家强制性义务,任何“自愿放弃”“不追究”的约定,都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自始无效。
法院不会认,仲裁不会认,甚至会把这份协议当作公司“恶意不缴”的证据。
实际操作中唯一有意义的一点是:这份协议可以约定相关内容,后期一旦触发可以作为民事赔偿追回相应现金部分,不过相对耗时耗精力。
2. 三大赔钱场景,个个致命
补缴+滞纳金:员工离职后随时可以要求补缴,税务局追缴本金 + 每日万分之五滞纳金。3年下来,滞纳金可能比本金还高。
医疗/工伤/生育全责:员工生病住院、发生工伤、生小孩,社保不报销的所有费用,公司全额承担。一个工伤就能赔掉几十万。
离职经济补偿金:员工以“公司未依法缴纳社保”为由辞职,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N个月工资)。劳动仲裁基本一告一个准。
如果万一出现既想用人又遇到这种问题的时候,一定缴纳相应的雇主责任险去规避医疗及工伤风险。
3. 真实判例(2024年最新)
江苏某公司,员工入职时自愿签字不交社保,公司每月发800元补贴。3年后员工查出白血病,医疗费45万。员工起诉要求公司承担全部医疗费,法院判决:公司赔偿医疗费37.2万 + 补缴社保 + 滞纳金6.8万。
法官一句话:“社保是国家强制,任何协议都不能免除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
HR必须做这三件事
第一步:坚决不签“放弃社保协议”
任何让员工放弃社保的协议,一律作废。不要因为老板施压就妥协,把法律风险文档发给老板看。
第二步:入职30天内必须办理社保
没有例外。员工说自己有农保、有居民医保、经济困难——都不能成为不交社保的理由。
如果员工死活不愿意交,建议不录用。 招不到人只是暂时的,赔到破产是永久的。
第三步:使用合规的“风险告知确认书”
虽然不能让员工放弃社保,但你可以让员工书面确认“公司已尽到催缴义务,是员工本人拒绝配合”。
这份文件不能完全免责,但在仲裁中可以证明公司没有“主观恶意”,有机会减轻赔偿比例。
这套 《社保合规风险告知书》+《法律后果确认函》我已经整理成可直接打印的Word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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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HR,不帮公司埋雷,才是最大的职业价值。这份模板,希望你永远用不上,但不能没有。
夜雨聆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