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管理过程制作的法律文书出现笔误,如已经送达,无法回收、重做的,可以通过制作《法补正决定书》进行补正并送达。第七十五条 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定期组织开展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加强对行政处罚的监督检查,规范和保障行政处罚的实施。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应当接受社会监督。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有权申诉或者检举;行政机关应当认真审查,发现有错误的,应当主动改正。
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第二百六十二条 行政案件的法律文书及定性依据材料应当齐全完整,不得损毁、伪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