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天看到一个有意思的新闻,多地发文号召公职人员、党员干部带头足额缴纳物业费,部分地区甚至将物业费缴纳情况与考核、评优、提拔挂钩。
江西九江(柴桑区、共青城、武宁、彭泽)4—5月连发倡议,要求公职人员按时足额、不拖不欠、不打折扣缴物业费 。
云南(屏边、绿春等)3—4月跟进,号召党员干部带头缴费、清欠 。
-贵州荔波(更早)2024年已规定,逾期不缴的公职人员,名单抄送单位+纪委+组织部。

官方也给出了理由:一是缴纳物业费是业主法定义务;二是破解“欠费→服务差→更欠费”的恶性循环;三是公职人员应带头守法,诚信履约,带动普通业主。
物业费是业主法定义务(《民法典》) ;
但是不少人并不赞同,甚至反对,认为这是“公权力越位”。
民事纠纷被行政化,缴费是业主和物业的民事合同关系,不该由政府强推,更不该和公职身份,政治前途绑定。
单方面号召公职人员带头缴纳物业费,是只提义务,不问服务,回避“服务是否达标,公共收益是否公开”等核心矛盾,单方面逼业主缴费。
另外,公职人员也是业主,不应该被剥夺正常议价、维权的权利。
这也是变相的替物业站台。物业收费难应该靠市场竞争。业委会监督、法律诉讼等手段解决,而非靠政府施压特定群体。
物业缴费困难,甚至到了要号召公职人员带头缴纳的地步,难道都是业主的觉悟不够高?
号召公职人员带头缴纳物业费,至少说明了公职人员也认为缴纳物业费是件不合理的事。但你不能说公务人员觉悟有问题。
就像你买一个馒头,商家卖五毛、一块、两块、三块都正常;甚至在上海卖99块8,说不定也有人买单。但是不能不符合常理,不能脱离实际。
公务员首先是人。

地方号召公务人员带头缴纳物业费,究其本质,是地方政府想用低成本,强示范的方式快速维持稳定,但是绕开了物业服务质量这个根本问题。
物业服务质量,是业主评判这个物业费交的值不值,该不该交的关键。
物业费的支出一般会用于保安 + 保洁 + 设备维修 + 绿化 + 公区水电 + 物业人员工资 + 日常杂支这七项。
当业主发现小区保安仅仅是个摆设,小区环境脏乱差,路面无人修整,绿化无人维护,路灯坏了没人修,却依旧要缴纳物业费,业主们心里自然会有疑惑,会有顾虑。
另外,小区甚至应该还有创收,比如小区电梯广告费,这是属于小区全体业主共同所有的。
物业是伴随着房产诞生的。当初房地产行业粗放式管理,市场火热、人心疯狂,自然没有人愿意把事情做好,把房子造好,把物业办好。现在,物业与业主的矛盾尖锐,也就是自然而然的事情了。
号召公职人员带头缴纳物业费,至少说明了一件好事,那么就是公职人员的生活水平还是达标的,至少住得起房。
夜雨聆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