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以为这只是“数字人技术”的擦边球?
错!这是一场法律早已亮出红牌的“盗脸刑场”。
有人靠AI数字人直播带货,一晚上GMV破百万;
有人也因为同一个技术,亲手把自己送进了拘留所。


就在2026年5月7日,公安部网安局通报了一起“AI冒名带货案”——
网民邢某,未经授权,用AI生成中国国民党主席郑丽文的数字人形象,直播带货。
结果:行政拘留 + 全网社死 + 可能面临民事赔偿。
这不是电影,这是2026年真实的“AI铁窗泪”。




邢某,一个普通直播带货从业者。
他发现了所谓“流量密码”👇
1️⃣ 蹭热点:郑丽文访问大陆,话题热度飙升 🔥
2️⃣ AI换脸:用某AI工具生成“郑丽文”的数字人形象
3️⃣ AI写文案:自动生成带货话术 → 开直播 → 卖货
结果:
曝光量暴涨,订单翻倍,3天赚了58万(涉案金额)。
但很快被网友识破、举报,公安机关迅速介入。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一条:
“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以其他虚假身份招摇撞骗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邢某虽然不是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但他冒用公众人物郑丽文的身份进行商业活动,属于“以其他虚假身份招摇撞骗”。 👉 公安机关认定其行为扰乱公共秩序、情节恶劣 → 顶格行政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18条、1019条明确规定:
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未经同意不得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包括AI生成)他人肖像。 邢某未经郑丽文授权,擅自生成并使用其肖像进行商业直播 → 构成肖像权侵权。
👉 郑丽文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停止侵权、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 按照直播带货的销售额和传播范围,赔偿金额可能高达数十万甚至上百万。




邢某的行为本质上是用AI伪造“名人推荐”,误导消费者。 这触犯了 《广告法》 关于虚假广告的规定:
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诱导消费者 → 市场监督管理局可处以广告费3-5倍罚款,甚至吊销营业执照。 直播平台也会依据社区规则永久封禁账号、冻结资金。




如果涉案金额巨大、受害者众多,可能升级为 《刑法》第266条诈骗罪。 邢某这次只被行政拘留,但如果他卖的是假货、或者骗了上百万消费者,那就是刑事犯罪,3年起跳。




公安部网安局数据显示:
截至2026年4月,全国累计下架AI侵权视频53.8万条,处罚违规账号4000余个。
真实案例触目惊心👇
演员温峥嵘:深夜刷到“自己”在直播带货,本人完全不知情。 奥运冠军全红婵、孙颖莎:声音被AI克隆,为假农产品“站台”。 大量中老年人:因为相信“AI明星推荐”,购买假冒保健品,损失惨重。
你以为你在看真人直播?不,你可能是在跟一段代码聊天。







1️⃣ 看标签 📛 自2025年9月1日起,《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要求所有AI生成内容必须显式标注“AI生成”。 👉 如果直播画面没有标识,但明显像AI——不要信,不要买,马上举报。
2️⃣ 查源头 🔍 点进直播间的主页,看是否有官方认证、品牌授权。 真正的名人带货,一般会有合作公告或蓝V标识。
3️⃣ 保护自己的脸 😷 不要随意在陌生APP上传高清正脸照、声音样本,防止被AI盗用。





1️⃣ 永远不要未经授权使用他人肖像生成AI数字人 不管是为了流量还是带货,这就是刑事风险的起点。邢某就是你的前车之鉴。
2️⃣ AI生成内容必须打标 即使你获得了授权,也要在视频/直播中明确标注“本内容由AI生成”。 否则一样可能被认定为欺骗。
3️⃣ 签好肖像权授权合同 如果你打算用某个名人的AI数字人,必须签订书面合同,写明:
使用范围(只能直播?能否剪辑?) 使用期限(3个月还是1年?) 收益分成 违约责任




AI技术没有原罪,原罪是滥用技术的人。
流量很诱人,但法律的罚单更贵。 邢某用58万成交额,换来了行政拘留、全网封杀、可能倾家荡产的民事赔偿。
转发这篇文章给你的团队、你的朋友 —— 在AI时代,保护好别人的脸,就是保护好自己的人生。

📌 本文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1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18、1019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28条 《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2025年9月1日施行)
🔍 信息来源:公安部网安局官方通报(2026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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