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资本市场监管趋严,业绩说明会早已不是“走个流程、念个稿子”的形式化环节。它是上市公司传递经营信息、回应投资者关切的核心窗口,更是监管部门核查信息披露合规性的“重点战场”。尤其是2026年以来,监管对业绩说明会的违规查处力度持续加大,仅开年首月就有20余家公司因信息披露违规被点名。今天就拆解监管最关注的5大违规雷区,小编带大家一起来探索!
雷区1:
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触碰内幕交易红线
核心违规:在业绩说明会中随口透露尚未公告的重大信息,包括未披露业绩、重大合同、重组计划、分红方案、技术认证等,或向特定对象单独泄露,违反公平披露原则,甚至构成内幕交易。
监管红线: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任何人不得公开或泄露该信息;业绩说明会披露的内容必须与公告口径一致,不得“口头加码”,更不得选择性向机构、大户透露非公开信息。
典型案例:某公司证代在业绩说明会前知悉公司三季报大幅亏损的内幕信息,提前泄露给他人,导致对方清仓股票规避损失,最终证代与相关人员均被处以高额罚款,构成内幕交易(来源:证监局公开内幕交易行政处罚决定书)。另有某公司在业绩说明会上称“参股子公司芯片获国际权威认证,国内首款”,经查该信息未经核实、未完成认证,被上交所予以警示(来源:上交所公开监管通报)。此外,某公司高管在业绩说明会上提前透露未公告的业绩修正信息,导致公司股价异常波动,被证监局认定为内幕信息泄露,对相关责任人予以追责(来源:地方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监管追问重点:该信息是否已公开?未公告即披露的合规依据是什么?是否存在选择性信息披露、内幕信息泄露情形?相关责任人是否履行勤勉尽责义务?
雷区2:
虚假或误导性表述,误导市场与投资者
核心违规:未经核实发布信息、夸大技术实力、订单规模或业绩预期,模糊回应投资者疑问,隐瞒重大风险,甚至编造经营数据、虚增利润相关信息,导致投资者决策误判,违反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原则,这也是监管打击财务造假的重点方向之一。
监管红线:业绩说明会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涉及技术、客户、产能、利润等关键信息,必须有充分依据,重大不确定事项需充分提示风险,严禁蹭热点式误导披露。
典型案例:某公司在业绩说明会上回复投资者“平台已入驻8家机构”,刻意隐瞒“无银行入驻”的关键事实,相关内容发布后公司股价连续3日涨停,最终因误导性表述被上交所警示(来源:上交所公开监管通报)。另有某公司在热点概念炒作中,宣称“具备5.5G相关产品和技术”,但未披露该技术尚未形成行业标准、未产生销售额的事实,被证监局出具警示函(来源:地方证监局公开警示函)。2026年某公司因在业绩说明会等渠道利用子公司经营范围炒作人工智能热点概念,信息披露不准确、不完整,被上交所出具监管警示函,后续被证监会立案调查(来源:上交所2026年1月监管警示决定、公司公告)。
监管追问重点:相关表述的信息来源是否可靠?是否履行核实程序?是否误导投资者决策?
雷区3:
违规承诺业绩,炒作市场预期
核心违规:对公司未来业绩、股价走势、分红比例作出确定性承诺,夸大增长空间,用“画饼式”表述引导市场预期,实质无业绩支撑,涉嫌炒作股价,尤其在业绩预告“变脸”后仍违规承诺,违规情节更为严重。
监管红线:严禁在业绩说明会中对公司股价、未来营收/利润作出明确预期或承诺;业绩展望需基于现有事实,保持合理谨慎,不得夸大、虚构,同时需充分提示不确定性风险;业绩预告大幅修正后,不得再作出与修正后业绩不符的乐观承诺。
典型案例:2026年,某企业在业绩预告大幅下修(由预计亏损1.9亿元至2.8亿元,修正为亏损4.2亿元至4.9亿元)后,其业绩说明会上高管仍违规承诺“后续业绩将快速回升、实现扭亏为盈”,未充分提示经营不确定性,被深交所下发监管函(来源:深交所2026年4月监管函、公司公告)。另有某亏损公司在业绩说明会上多次强调“明年扭亏为盈、业绩爆发”,但无具体订单、产能支撑,被交易所问询“是否炒作股价、误导投资者”,最终改口并致歉(来源:交易所公开问询函)。
监管追问重点:业绩预期的依据是什么?是否存在夸大或虚构情形?业绩预告修正后仍作乐观承诺的原因?是否存在配合股东减持、炒作股价的意图?
雷区4:
选择性回应或敷衍应付,损害投资者知情权
核心违规:只挑选对公司有利的问题回应,回避业绩下滑、负债率高、募资用途变更、关联交易等敏感问题,对中小股东提问敷衍了事、拒不回应,甚至设置门槛阻碍中小股东参会,属于公司治理违规,也是监管近期重点关注的治理缺陷问题。
监管红线:业绩说明会需公平对待所有投资者,不得歧视、轻视中小股东;不得选择性回应问题、回避核心质疑;线上会议需开放普通投资者参会通道,不得设置不合理门槛;需秉持坦诚态度,积极面对投资者质疑,不敷衍、不推诿。
典型案例:某上市公司2024年归母净利润和扣非净利润大幅滑坡,年报已对业绩下滑原因作出详细说明,但在业绩说明会上,当投资者问及这一敏感问题时,高管选择避而不答,仅快速回应一季度业绩增长等有利问题,被监管认定为“选择性说明”,损害投资者知情权,要求公司整改并补充回应相关疑问(来源:监管公开关注函)。另有某公司业绩说明会仅邀请机构投资者线下参会,拒绝中小股东线上提问,对散户问题全程无视,被监管认定“公司治理缺陷、损害中小股东权益”,要求整改并公开道歉(来源:交易所公开监管函)。
监管追问重点:为何回避敏感问题?是否公平对待所有投资者?拒绝中小股东提问、选择性回应的原因?公司治理是否健全?
雷区5:
会议组织与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内容不合规,流程流于形式
核心违规:不按规定召开业绩说明会、无故取消/延期且无正当理由,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内容删减关键问答、篡改高管表述,未在规定时限内披露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甚至未按要求组织会议、走过场,违反会议组织与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监管红线:无故不召开、延期无正当理由,直接纳入重点关注名单;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内容必须全文如实记录,不得删减、修改问答内容,需在次日开市前披露至交易所平台;会议组织需规范,不得流于形式、敷衍了事。
典型案例:某公司股东会通过分红方案后,业绩说明会无故取消问答环节,纪要中删除投资者关于“高分红合理性”的提问,被深交所出具监管函,认定“损害投资者知情权”(来源:深交所公开监管函)。另有某公司业绩说明会纪要未如实记录高管违规表述,刻意删减敏感问答,未在规定时限内披露,被证监局责令整改并对相关责任人予以警示(来源:地方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监管追问重点:会议召开是否符合监管要求?纪要是否完整、如实记录?未按时披露、删减纪要内容的原因?会议组织是否存在形式化问题?
监管违规核心总结 + 避坑提醒
2026年以来,监管对业绩说明会的违规查处呈现“全覆盖、严追责”态势,核心围绕“信息真实、公平披露、流程合规、尊重股东”四大原则,且形成“既罚公司,也罚个人”的双重追责态势,董事长、总经理、董秘等“关键少数”常被连带追责。
对董秘及投关人员:应当做到会前核查发言口径,杜绝未公开信息泄露、虚假表述;会中公平回应所有提问,不回避、不敷衍;会后及时披露完整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不删减、不篡改。
对投资者:重点关注高管应答态度,警惕“画饼式”承诺、选择性回应,避开存在违规痕迹的公司,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业绩说明会的本质是坦诚沟通,不是“公关秀”,更不是“违规重灾区”。守住上述监管关注的5条违规红线,既是敬畏监管,也是保护上市公司与投资者的长期利益。
最后小编预祝各上市公司顺利完成业绩说明会的召开~
夜雨聆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