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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六、、变变更更管管理理
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变更包括监理人指示的变更和承包人申请的变更两类。监理人可按通用条款约定的变更程序向承包人做
出变更指示,承包人应遵照执行。
没有监理人的变更指示,承包人不得擅自变更。
监理人(发包人)变更指示
承包人合理化建议
(一)变更的范围和内容
标准施工合同通用条款规定的变更范围包括:
(1)取消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但被取消的工作不能转由发包人或其他人实施;
(2)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质量或其他特性;
(3)改变合同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或尺寸;
(4)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施工时间或改变已批准的施工工艺或顺序;
(5)为完成工程需要追加的额外工作。
(二)监理人指示变更
1.直接指示的变更
属于必须实施的变更,如按照发包人的要求提高质量标准、设计错误需要进行的设计修改、协调施工中的交叉干扰等情
况。不需征求承包人意见,监理人经过发包人同意后发出变更指示要求承包人完成变更工作。
2.与承包人协商后确定的变更
属于可能发生的变更,与承包人协商后再确定是否实施变更,如增加承包范围外的某项新增工作或改变合同文件中的要求
等。
(1)监理人首先向承包人发出变更意向书,说明变更的具体内容、完成变更的时间要求等,并附必要的图纸和相关资
料。
(2)承包人收到监理人的变更意向书后,如果同意实施变更,则向监理人提出书面变更建议。建议书的内容包括拟实施
变更工作的计划、措施、竣工时间等内容的实施方案以及费用和(或)工期要求。
(3)监理人审查承包人的建议书。如果承包人根据变更意向书要求提交的变更实施方案可行并经发包人同意后,监理
人发出变更指示。
【注】若承包人收到监理人的变更意向书后认为难以实施此项变更,也应立即通知监理人,说明原因并附详细依据。如不
具备实施变更项目的施工资质、无相应的施工机具等原因或其他理由。
承包人不同意变更,监理人与承包人和发包人协商后确定撤销、改变或不改变变更意向书(原)。
(三)承包人申请变更
承包人提出的变更可能涉及建议变更和要求变更。
1.承包人建议的变更
承包人对发包人提供的图纸、技术要求以及其他方面,提出了可能降低合同价格、缩短工期或者提高工程经济效益的合理
化建议,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监理人。
合理化建议书的内容应包括:①建议工作的详细说明、②进度计划和效益以及③与其他工作的协调等,并附④必要的设计
文件。
监理人与发包人协商是否采纳承包人提出的建议。建议被采纳并构成变更的,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变更指示。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发包人获得了降低工程造价、缩短工期、提高工程运行效益等实际利益,应按专用合同条款中
的约定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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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收到监理人按合同约定发出的图纸和文件,经检查认为其中存在属于变更范围的情形,如提高了工程质量标准、增
加工作内容、工程的位置或尺寸发生变化等,可向监理人提出书面变更建议。变更建议应阐明要求变更的依据,并附必要的图
纸和说明。
监理人收到承包人的书面建议后,应与发包人共同研究,确认存在变更的,应在收到承包人书面建议后的14天内做出变更
指示。经研究后不同意作为变更的,由监理人书面答复承包人。
(四)变更估价
1.变更估价的程序
【承包人】应在收到变更指示或变更意向书后的14天内,向监理人提交变更报价书,详细开列变更工作的价格组成及其依
据,并附必要的施工方法说明和有关图纸。
变更工作如果影响工期,承包人应提出调整工期的具体细节。
【监理人】收到承包人变更报价书后的14天内,根据合同约定的估价原则,商定或确定变更价格。
2.变更的估价原则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采用该子目的单价计算变更费用;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但有类似子目,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子目的单价,由监理人商
定或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
(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或类似子目的单价,可按照成本+利润的原则,由监理人商定或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
有一样的,用一样的;有类似的,参照执行;啥也没有,双方协商
(五)不利物质条件的影响
不利物质条件属发包人应承担的风险,指承包人在施工场地遇到的不可预见的自然物质条件、非自然的物质障碍和污染
物,包括地下和水文条件,但不包括气候条件。
承包人遇到不利物质条件时,应采取适应不利物质条件的合理措施继续施工,并通知监理人。
监理人应当及时发出指示,构成变更的,按变更对待。如果监理人没有发出指示,承包人因采取合理措施而增加的费用和
工期延误,仍由发包人承担。
【考试题】根据《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的通用合同条款,施工合同履行期间,属于变更范围的有( )。
A.承包人投入施工设备的数量超过投标文件承诺的数量
B.为完成工程需要追加的额外工作
C.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施工时间
D.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质量特性
E.承包人在合同中的某项工作转由发包人自行实施
『正确答案』B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变更管理。标准施工合同通用条款规定的变更范围包括:(1)取消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但被取
消的工作不能转由发包人或其他人实施;(2)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质量或其他特性;(3)改变合同工程的基线、标
高、位置或尺寸;(4)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施工时间或改变已批准的施工工艺或顺序;(5)为完成工程需要追加的额
外工作。
【考试题】根据《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发生工程变更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或类似子目单价的变更工作单价应
由( )商定或确定。
A.发包人
B.承包人
C.监理人
D.造价管理机构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变更管理(施工合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或类似子目的单价,可按照成本加利润的原
则,由监理人商定或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参见教材P109。
【考试题】根据《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的通用合同条款:“不利物质条件”所包含的情形有( )。
A.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且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
B.施工场地遇到不可预见的自然物质条件
C.施工场地遇到不可预见的非自然的物质障碍和污染物
D.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且不能克服的社会性突发事件E.施工过程中遇到的瘟疫
『正确答案』BC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变更管理。不利物质条件属于发包人应承担的风险,指承包人在施工场地遇到的不可预见的自然物
质条件、非自然的物质障碍和污染物,包括地下和水文条件,但不包括气候条件。
七七、、不不可可抗抗力力
(一)不可抗力事件
不可抗力是指承包人和发包人在订立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
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
(二)不可抗力发生后的管理
1.通知并采取措施
合同一方当事人遇到不可抗力事件,使其履行合同义务受到阻碍时,应立即通知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和监理人,书面说明不
可抗力和受阻碍的详细情况,并提供必要的证明。
【减伤义务】不可抗力发生后,发包人和承包人均应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损失的扩大,任何一方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导
致损失扩大的,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2.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老天爷责任,自扫门前雪]
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分别承担:
(1)永久工程,包括已运至施工场地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损害,以及因工程损害造成的第三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发
包人承担;
(2)承包人设备的损坏由承包人承担;
(3)发包人和承包人各自承担其人员伤亡和其他财产损失及其相关费用;
(4)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但停工期间应监理人要求照管工程和清理、修复工程的金额由发包人承担;
(5)不能按期竣工的,应合理延长工期,承包人不需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
发包人要求赶工的,承包人应采取赶工措施,赶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三)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导致不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时,应当及时通知对方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撤离施工场地。
撤场结账 原则
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
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
[可退]
不能退还的货款 由发包人承担
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
由发包人承担
发生的费用
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 由责任方承担
八八、、索索赔赔管管理理
(一)承包人的索赔
1.承包人提出索赔要求[3×28天]
承包人根据合同认为有权得到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时,应按规定程序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承包人应在引起索赔事件发生的后28天内,向监理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书》,并说明发生索赔事件的事由。
承包人未在前述28天内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丧失要求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权利。
承包人应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后28天内,向监理人递交《正式的索赔通知书》,详细说明索赔理由以及要求追加的
付款金额和(或)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对于具有持续影响的索赔事件,承包人应按合理时间间隔陆续递交《延续的索赔通知》,说明连续影响的实际情况和记
录,列出累计的追加付款金额和(或)工期延长天数。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的28天内,承包人应向监理人递交《最终索赔通
知书》,说明最终要求索赔的追加付款金额和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2.监理人处理索赔
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索赔通知书后,应及时审查索赔通知书的内容、查验承包人的记录和证明材料,必要时监理人可
要求承包人提交全部原始记录副本。
监理人首先应争取通过与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达成索赔处理的一致意见,如果分歧较大,再单独确定追加的付款和(或)
延长的工期。
监理人应在收到索赔通知书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的42天内,将索赔处理结果答复承包人。
承包人接受索赔处理结果,发包人应在做出索赔处理结果答复后28天内完成赔付。
承包人不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按合同争议解决。3.承包人提出索赔的期限
竣工阶段承包人接受了监理人提交并经发包人签认的《竣工付款证书》后,承包人不能再对施工阶段、竣工阶段的事项提
出索赔要求。
缺陷责任期满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中,只限于提出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发生的索赔。提出索赔的期限至承包人接
受《最终结清证书》时止,即合同终止后承包人就失去索赔的权利。
4.标准施工合同中应给承包人补偿的条款(26条)
可可补偿内容
款号 【可以补偿利润】(18条)主要内容
工期 费用 利润
3.4.5 监理人的指示延误或错误指示 √ √ √
13.5.3 隐蔽工程重新检验质量合格 √ √ √
8.3 (发包人提供)基准资料的错误 √ √ √
11.3 (1)增加合同工作内容 √ √ √
11.3 (2)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质量要求或其他特性 √ √ √
11.3 (3)发包人迟延提供材料,工程设备或变更交货地点的 √ √ √
11.3 (4)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暂停施工 √ √ √
11.3 (5)提供图纸延误 √ √ √11.3 (6)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预付款、进度款 √ √ √
12.2 发包人原因的暂停施工 √ √ √
12.4.2 发包人原因无法按时复工 √ √ √
13.1.3 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质量缺陷 √ √ √
5.4.3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不符合合同要求[承包人拒收了] √ √ √
13.6.2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设备不合格,承包人采取补救(额外措施) √ √ √
14.1.3 对材料或设备的重新试验或检验证明质量合格 √ √ √
18.4.2 发包人提前占用工程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 √ √ √
22.2.2 因发包人违约承包人暂停施工 √ √ √
18.6.2 发包人原因试运行失败,承包人修复 √ √
5.4.3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或工程设备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承包人有权拒绝,并可要求发包人更换,由此增加的费用和
(或)工期延误由发包人承担。
13.6.2 由于发包人提供的材料或工程设备不合格造成的工程不合格,需要承包人采取措施补救的,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
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
5.2.6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或由于发包人原因发生交货日期延误及交货地
点变更等情况的,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
(二)发包人的索赔
1.发包人提出索赔
发包人的索赔包括承包人应承担责任的赔偿扣款和缺陷责任期的延长。发生索赔事件后,监理人应及时书面通知承包人,
详细说明发包人有权得到的索赔金额和(或)延长缺陷责任期的细节和依据。
发包人提出索赔的期限对承包人的要求相同。
①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不能再对施工期间的事件索赔;
②最终结清证书生效后,不能再就缺陷责任期内的事件索赔。
因此延长缺陷责任期的通知应在缺陷责任期届满前提出。
(二)发包人的索赔
2.监理人处理索赔
监理人也应首先通过与当事人双方协商争取达成一致,分歧较大时在协商基础上确定索赔的金额和缺陷责任期延长的时
间。
承包人应付给发包人的赔偿款从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合同价款或质量保证金内扣除,也可以由承包人以其他方式支付。
【考试题】根据《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属于不可抗力的事件有( )。
A.瘟疫
B.暴雨
C.水灾
D.承包人罢工
E.骚乱
『正确答案』ACE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是指承包人和发包人在订立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
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
形。
【考试题】根据《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的通用合同条款,工程发生暂停施工时,不给予承包人费用和工期补偿的情形有
( )。
A.承包人施工机械故障维修引起暂停施工
B.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规定造成安全事故引起暂停施工
C.发包人采购的材料未能按时到货停工待料引起暂停施工
D.承包人为提高施工效率优化施工方案引起暂停施工
E.由于工程交叉施工,监理人从整体协调指示承包人暂停施工
『正确答案』ABD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施工进度管理。通用条款规定,承包人责任引起的暂停施工,增加的费用和工期由承包人承担。承
包人责任的暂停施工:(1)承包人违约引起的暂停施工;(2)由于承包人原因为工程合理施工和安全保障所必需的暂停施
工;(3)承包人擅自暂停施工;(4)承包人其他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5)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由承包人承担的其他暂停施
工。
【考试题】根据《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的通用合同条款,承包人有权且只能提出工期和费用补偿的情形有( )。
A.监理人的指示延误
B.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设备提前交货
C.施工中遇到文物
D.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进度款
E.施工中遇到不利物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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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
九九、、违违约约责责任任
(一)承包人违约
1.违约情况
(1)私自将合同的全部或部分权利转让给其他人,将合同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转移给其他人;
(2)未经监理人批准,私自将已按合同约定进入施工场地的施工设备、临时设施或材料撤离施工场地;
(3)使用不合格材料或工程设备,工程质量达不到标准要求,又拒绝清除不合格工程;
(4)未能按合同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已造成或预期造成工期延误;
(5)缺陷责任期内未对工程接收证书所列缺陷清单的内容或缺陷责任期内发生的缺陷进行修复,又拒绝按监理人指示再
进行修补;
(6)承包人无法继续履行或明确表示不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
(7)承包人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2.承包人违约的处理
发生承包人不履行或无力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时,发包人可通知承包人立即解除合同。
对于承包人违反合同规定的情况,监理人应向承包人发出整改通知,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改正。承包人应承担其违约所
引起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
监理人发出整改通知28天后,承包人仍不纠正违约行为,发包人可向承包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
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1)发包人进驻施工现场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可派员进驻施工场地,另行组织人员或委托其他承包人施工。
发包人因继续完成该工程的需要,有权扣留使用承包人在现场的材料、设备和临时设施。
这种扣留不是没收,只是为了后续工程能够尽快顺利开始。发包人的扣留行为不免除承包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也不影响
发包人根据合同约定享有的索赔权利。
时间静止!
(2)合同解除后的结算
1)监理人与当事人双方协商承包人实际完成工作的价值,以及承包人已提供的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和临时工程等
的价值。达不成一致,由监理人单独确定。
2)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暂停对承包人的一切付款,查清各项付款和已扣款金额,包括承包人应支付的违约金。
3)发包人应按合同的约定向承包人索赔由于解除合同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
4)合同双方确认上述往来款项后,发包人出具《最终结清付款证书》,结清全部合同款项。
5)发包人和承包人未能就解除合同后的结清达成一致,按合同约定解决争议的方法处理。
(3)承包人已签订其他合同的转让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将其为实施合同而签订的材料和设备的订货合同或任何服务协议转让给发
包人,并在解除合同后的14天内,依法办理转让手续。
(二)发包人违约
1.违约情况
(1)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预付款或合同价款,或拖延、拒绝批准付款申请和支付凭证,导致付款延误;
(2)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持续时间超过56天以上;
(3)监理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
(4)发包人无法继续履行或明确表示不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
(5)发包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2.发包人违约的处理
(1)承包人有权暂停施工
除了发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无力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外,承包人向发包人发出通知,要求发包人采取有效措施纠正违约
行为。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的28天内仍不履行合同义务,承包人有权暂停施工,并通知监理人,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
用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
承包人暂停施工28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违约行为,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
但承包人的这一行为不免除发包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也不影响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享有的索赔权利。
(2)违约解除合同
属于发包人不履行或无力履行义务的情况,承包人可书面通知发包人解除合同。
时间静止!
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1)解除合同后的结算
发包人应在解除合同后28天内向承包人支付下列金额:
1)合同解除日以前所完成工作的价款。
2)承包人为该工程施工订购并已付款的材料、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的金额。发包人付款后,该材料、工程设备和其他物
品归发包人所有。
3)承包人为完成工程所发生的,而发包人未支付的金额。4)承包人撤离施工场地以及遣散承包人人员的赔偿金额。
5)由于解除合同应赔偿的承包人损失。
6)按合同约定在合同解除日前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其他金额。
发包人应按本项约定支付上述金额并退还质量保证金和履约担保,但有权要求承包人支付应偿还给发包人的各项金额。
(2)承包人撤离施工现场
因发包人违约而解除合同后,承包人尽快完成施工现场的清理工作,妥善做好已竣工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
工作,按发包人要求将承包人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
【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