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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M_21.基本知识点二十一合同价款确定和调整(一)_监理工程师_2025监理工程师_2025年监理工程师-各大机构_2025年监理-土建案例_机构1-HQ_01.精讲班-王.双赠_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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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M_21.基本知识点二十一合同价款确定和调整(一)_监理工程师_2025监理工程师_2025年监理工程师-各大机构_2025年监理-土建案例_机构1-HQ_01.精讲班-王.双赠_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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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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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79 MB
文档页数
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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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8 20:45:18

文档内容

学员专用请勿外泄 2025环球网校监理工程师《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精讲班-土建 二十一、合同价款确定和调整(以清单规范为准) 一、合同价款应当调整的事项及调整程序 1.合同价款应当调整的事项 承发包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调整合同价款的事项主要包括: (1)法律法规变化;(2)工程变更;(3)项目特征不符;(4)工程量清单缺项;(5)工程量 偏差;(6)计日工;(7)物价变化;(8)暂估价;(9)不可抗力;(10)提前竣工(赶工补偿); (11)误期赔偿;(12)索赔;(13)现场签证;(14)暂列金额;(15)承发包双方约定的其他调 整事项。 2.合同价款调整的程序 发(承)包人应在收到承(发)包人合同价款调增(减)报告及相关资料之日起14天内对其核 实,予以确认的应书面通知承(发)包人。当有疑问时,应向承(发)包人提出协商意见。发(承) 包人在收到合同价款调增(减)报告之日起14天内未确认也未提出协商意见的,视为承(发)包人 提交的合同价款调增(减)报告已被发(承)包人认可。 如果发包人与承包人对合同价款调整的意见不能达成一致的,只要对承发包双方履约不产生实质 影响,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义务,直到其按照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得到处理。 二、法律法规变化引起的合同价格调整 招标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28天,非招标工程以合同签订前28天为基准日,其后因国家的法律、 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引起工程造价增减变化的,发承包双方应当按照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 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据此发布的规定调整合同价款。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按上述规定的调整时间,在合同工程原定竣工时间之后,合同价 款调增的不予调整,合同价款调减的予以调整。 如果承发包双方在商议有关合同价格和工期调整时无法达成一致时,可以在合同中约定由总监理 工程师承担商定与确定的组织和实施责任。 三、项目特征不符引起的合同价格调整 (1)发包人在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对项目特征的描述,应被认为是准确的和全面的,并且与实际 施工要求相符合。 (2)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提供的设计图纸实施工程合同,若在合同履行期间出现设计图纸与招 标工程量清单任一项目的特征描述不符,且该变化引起项目的工程造价增减变化,应按照实际施工的 项目特征,按规范中工程变更相关条款的规定重新确定相应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并调整合同 价款。 四、工程量清单缺项引起的合同价格调整 合同履行期间,由于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缺项,新增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应按照规范中工 程变更相关条款确定单价,并调整合同价款。 新增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后,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的,应按照规范中工程变更相关规定, 在承包人提交的实施方案被发包人批准后调整合同价款。 由于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措施项目缺项,承包人应将新增措施项目实施方案提交发包人批准后,按 照规范相关规定调整合同价款。 五、工程量偏差引起的合同价格调整 合同履行期间,当应予计算的实际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清单出现偏差,且符合下述两条规定的, 应调整合同价款。 对于任一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如果因工程量偏差和工程变更等原因导致工程量偏差超过15%时, 可进行调整。当工程量增加15%以上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低;当工程量减少15% 以上时,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高。 如果工程量出现超过15%的变化,且该变化引起相关措施项目相应发生变化时,按系数或单一总 价方式计价的,工程量增加的措施项目费调增,工程量减少的措施项目费调减。 提供最新高端VIP课程+精准押题:一建、二建、咨询、监理、造价、 第1页共3页 环评、经济师、安全、房估、消防/等 QQ/VX:2069910086学员专用请勿外泄 【补充:清单规范】 因工程变更引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项目或其工程数量发生变化时,应按照下列规定调整: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应采用该项目的单价;但当工程变更导致该清 单项目的工程数量发生变化,且工程量偏差超过15%时,该项目单价应按照清单规范第9.6.2条的规 定调整。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但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项目的单 价。 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应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 计量规则和计价办法、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和承包人报价浮动率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 价,并应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承包人报价浮动率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招标工程: 承包人报价浮动率L=(1-中标价/最高投标限价)×100% 非招标工程: 承包人报价浮动率L=(1-报价值/施工图预算)×100% 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且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 格缺价的,应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计价办法和通过市场调查等取得有合法依据的 市场价格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并应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注意】当工程量偏差项目出现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填报的综合单价与发包人最高投标限价相 应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偏差超过15%时,工程量偏差项目综合单价的调整可参考以下公式: 1)当PP×(1+15%)时,该类项目的综合单价: 0 2 P 按照P×(1+15%)调整 1 2 3)当P>P×(1-L)×(1-15%)或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