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道路功能与用地协调
(一)道路功能分类与核心要求
城市道路按功能分为交通性道路(快速路、主干路为主,部分次干路)和生活性道路(次干路、支路为主,部分主干路),功能定位与两侧用地性质必须相协调。
道路类型 | 核心功能 | 两侧用地建议 | 禁止/不适宜安排 |
交通性道路 | 服务通过性交通,承担片区之间、对外交通、货运交通,机动车速度快、流量大 | 绿地、工业、仓储用地 | 不得安排吸引大量人流的公共建筑,不应穿越大面积居住区、文化教育区、商业中心等对交通干扰敏感的区域 |
生活性道路 | 服务沿线地块进出,以公共交通和慢行交通为主 | 居住、商业、公共服务设施 | 不宜安排大中型工业、仓储和运输枢纽 |
(二)用地与道路功能不协调常见问题与标准答案
常见问题 | 标准答案/理由 |
交通性主干路两侧布局大量住宅、商业、公共服务设施 | 道路功能与毗邻道路的用地性质不协调。交通性主干路机动车速度快、流量大,两侧布置生活性用地会产生噪音干扰、安全隐患和人车冲突 |
生活性干路两侧布局大型工业、仓储、物流园区 | 破坏了生活性道路应有的人居环境品质,且此类用地货运交通量大,与生活性道路功能相冲突 |
过境公路穿越城区,两侧布置居住、商业用地 | 过境交通不应穿越中心城区;过境通道两侧不应布局大量生活性用地,应设置城市外环路引导过境交通绕行,并在两侧设置防护绿带 |
(三)标准答案句式
·“道路功能与毗邻道路的用地性质不协调。交通性干路两侧安排了大量居住、公服设施,功能互扰,既影响居民安宁,也降低通行效率。”
·“高速公路出入口直接衔接市中心道路,过境交通穿越城市中心区,对城市造成较大干扰,应设置专用连接线引导过境交通绕城。”
·“商业中心、交通枢纽等集散点应有便捷的道路联系,并考虑次干路和支路的分流作用。”
(四)路网布局基本原则
城市道路系统应满足以下要求:①各级道路应作为各区、组团的划分界线和联系通道;②交通在路网中均衡分布,避免单一通道;③组团、分区间要有必要干道数量联系,防止单一通道;④道路选线有利于组织城市景观,应与绿地系统和主体建筑相配合;⑤道路布局尽可能使用地获得良好朝向,道路走向最好东偏北15°,避免正东西向,平行于夏季主导风向;⑥道路系统完整,交通均衡分布,减少多余出行和迂回运输;⑦道路与铁路站场、港区码头、机场联系方便。
二、道路网结构与指标
(一)路网密度标准
指标类型 | 标准要求 | 政策出处 |
建成区平均路网密度 | ≥8km/km² |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 |
居住区城市路网密度 | ≥8km/km² |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6.0.2 |
城市道路间距 | ≤300m,宜为150-250m | GB50180-2018 6.0.2 |
干线道路网密度(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 | 1.3-2.2 km/km²(不同规模城市),间距不宜超过1.5km | 《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标准》GB/T 51328 |
公共交通线路网密度(市中心区) | 3-4 km/km² |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 |
(二)常见问题与标准答案
常见问题 | 标准答案/理由 |
主干路网密度偏低,路网间距过大 | 干线路网密度不足,干路间距超过1.5km,城市各组团之间联系不便,交通出行绕行距离过长。应在核心区增加干路数量,加密路网 |
部分区域支路网缺失,街区尺度过大 | 支路网密度不足,街区尺度大于300m,路网通达性差。应加密支路网,实现“小街区、密路网” |
区域之间联系通道太少,仅一条道路 | 组团之间应至少有两条干道联系,单一通道易造成交通拥堵,缺乏韧性 |
整体路网密度测算值低于8km/km² | 建成区平均路网密度不应小于8km/km²,路网间距不应超过300m |
居住街坊面积过大,超过4公顷 | 居住街坊规模应为2-4公顷,超过4公顷的街坊应增加城市支路进行分割 |
新区路网密度过高(机场、工业区) | 各区应根据功能合理确定路网密度,避免资源浪费和投资过高 |
(三)居住区“小街区、密路网”要求
·居住区应采取“小街区、密路网”的交通组织方式,路网密度不应小于8km/km²;城市道路间距不应超过300m,宜为150m~250m
·居住街坊由支路等城市道路围合,居住人口规模在1000-3000人,用地面积2-4公顷,并配建有便民服务设施
·居住街坊之间的道路都应为城市道路,不可封闭管理,这是“小街区、密路网”的具体体现
三、交叉口规划设计
(一)交叉口基本设计要求
设计要素 | 标准要求 |
交叉口交汇道路数量 | 不宜超过4-5条 |
交叉角(交角) | 不应小于70°,困难时不应小于45° |
交叉口间距(平面) | 最小不宜小于150m |
快速路立交间距 | ≥1.5km |
桥梁、隧道两端 | 不宜设置平面交叉口 |
交叉口范围 | 进口道/出口道向外延伸10-20m |
机动车出入口 | 不得设在交叉口范围内 |
(二)交叉口常见问题与标准答案
常见问题 | 标准答案/理由 |
5条(或多于5条)道路交叉 | 交叉口交汇道路超过4-5条,交通组织复杂,通行能力低下,易产生拥堵和事故隐患 |
畸形交叉口(错位交叉、小锐角交叉) | 相交道路交角小于70°,车辆转弯困难,视距不足,事故风险高 |
交叉口间距过近或过远 | 交叉口间距过近(<150m)导致车辆频繁启停,通行效率降低;间距过大(>1.5km)则路网密度不足,出行不便 |
缺乏交叉口拓宽措施 | 交叉口进口道和出口道应进行拓宽,增加车道数量,提高通行能力 |
主干路与主干路采用互通立交 | 除快速路外,城市干路交叉口应采用平面交叉,不宜采用立体交叉 |
立交位于城市中心区 | 互通立交应位于城市外围,立交位于市区诱导过境交通穿越中心区 |
桥梁两端设置平面交叉口 | 桥梁、隧道两端不宜设置平面交叉口,应保证桥头交通通畅 |
交叉口公交车站设置过多、换乘及间距不合理 | 交叉口附近公交站设置过多,换乘及间距不合理,影响交叉口通行能力 |
公交停靠站未布置为港湾式 | 在快速路、主干路、郊区双车道公路上,停靠站应采用港湾式布置,长度至少2个停车位 |
公交停靠站不应布置在进口道上 | 公交停靠站不宜布置在交叉口进口道上,距交叉口应保持一定距离 |
四、对外交通
(一)高速公路与城市道路的衔接规则
·高速公路不得直接与城市生活性道路相连
·高速公路出入口应设置在城市建成区边缘,出入口间距5-10km,最小4km
·高速公路出入口连接通往其他区的道路不能穿越城市中心区
·高速公路应与城市快速路网衔接,一般等级公路应与城市常速交通性干道相连
·大城市宜设外环路联系各条高速公路,避免进入城区
·公路不应作为城市内部道路使用
(二)公路与城市道路衔接常见问题与标准答案
常见问题 | 标准答案/理由 |
国道/省道直接穿越城市中心区 | 过境交通不应穿越城市中心区,应设置城市外环路引导过境交通绕城 |
高速公路穿越城区且无绕行条件 | 高速公路不宜穿越城区,应在城市外围设置,并以专用连接线与城市路网衔接 |
公路直接作为城市主干路使用 | 公路与城市道路系统应相对独立,公路不应与城市内部道路系统混淆,应在城市出入口通过专用连接线衔接 |
高速公路出入口设置不合理 | 高速公路出入口间距应符合5-10km的规定;出入口位于城区或远离城区,服务效能差 |
过境通道与大量城市道路衔接 | 过境通道与大量城市道路平面交叉,造成过境交通与城市内部交通相互干扰,降低通行效率,存在安全隐患 |
(三)铁路
·铁路应从城市边缘通过,不宜分割城市
·客运站设于中心区边缘,距市中心2-3km(大城市可能有多个),需与城市主干道相连
·货运站设在市区外围,与产业布局协调
·危险品仓库设于市郊,并有安全隔离地带
·编组站一般设在铁路干线汇合处
(四)港口与码头
·选址避开水上储木场、桥梁、闸坝、水源保护区,深水深用,浅水浅用,留出生活岸线
·应有疏港大道
·石油作业区位于城市及重要桥梁的下游
(五)机场
·布置在城市的沿主导风向两侧,相切距离不小于5-7km,通过距离约15km
·距市中心10-30km,30min以内,有专用高速公路相连
·机场宜适度集中,不应分散建设
(六)驻车换乘停车场
·结合城市中心区以外的轨道交通车站、公交枢纽站和公交首末站布设
·设在城市轨道交通外围站点,以附建为主,单独设置的停车场不应超过300(500)
·服务半径不宜大于300米
五、公共交通
(一)公交站点
·换乘枢纽宜安排3条以上线路的到发站
·同向换乘≤50m,异向换乘≤100m;对置设站错开30m
·交叉口换乘距离不宜大于150m,不大于200m
·候车亭长度至少2个停车位
·快速路、主干路、郊区双车道公路上的停靠点应采用港湾式布置,不占用机动车道
·交叉口公交车站应距交叉口相应后退,不宜设置在进口道
(二)公交首末站
·服务居住区(0.7-3万人宜设,3万人以上应设)、大型客流点
·宜设在次干路或支路上,出入口应远离交叉口
·长途客运站、火车站、客运码头等主要出入口100米内应设置
·站场面积:首末站1000-1400㎡
六、慢行交通
·绿道应做好交通接驳,应与城乡慢行系统、公共交通系统相衔接,与地铁站点、BRT站点、公交站点、公共停车场、出租车停靠点等连接
·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应安全、连续、可达
·在适宜自行车骑行地区,应构建连续的非机动车道
·居住区内步行系统应连续、安全、无障碍,并应便捷连接公共交通站点
常见问题与标准答案:
常见问题 | 标准答案/理由 |
滨河慢行休闲道不连续,与城市道路、轨道站点连接不畅 | 慢行系统应安全、连续、可达,应与公共交通系统衔接,建立连续、舒适的慢行系统 |
人行道宽度不足2.5米 | 道路断面形式应满足适宜步行及自行车骑行的要求,人行道宽度不应小于2.5m |
缺少过街安全设施,学生需穿越主干道上下学 | 小学、幼儿园等重要设施出入口不应设在主干道旁,应设置人行天桥、地道或信号灯等安全过街设施 |
七、居住区道路
·居住街坊内地块主要附属道路至少应有2个出入口连接城市道路,路面宽度不应小于4.0m
·人行出入口间距不宜超过200m
·支路红线宽度宜为14-20m
·居住区内部道路应满足消防、救护等车辆的通行要求
常见问题:单一出入口、道路宽度不足、尽端式道路过长未设回车场、支路被封闭管理(应开放支路网系统,实现“小街区、密路网”)。
八、道路选线
·应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敏感区域
·避免穿越山体、蓄滞洪区等不适宜建设区域
·减少占用耕地,避让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红线
·尽量避免或减少“三角地”“包心地”
·与现状交通廊道并行,节约集约用地
·避让不良地质、危险源、敏感点
·不宜多次穿越河流,不宜穿越山体
常见问题与标准答案:
·“线路穿越山体(或建设隧道)应充分论证比选,如非必要应选择绕避山体的方案,降低工程造价”
·“与现状公路之间存在三角地,不利于节约集约用地,应尽量与交通廊道并行”
·“穿越蓄滞洪区/风景名胜区/重要湿地/压覆重要矿产,应根据影响程度优化线路走向”
·“减少占用耕地,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确实无法避让的需经论证后确定”【市域郊铁路设计规范3.3.1】
九、道路交通规划设计大纲
完整道路系统规划应包括:①路网布局与功能分级(各级道路划分分区、联系分区的通道);②交叉口规划;③公共交通设施规划(站点、场站、枢纽);④慢行交通(步行、自行车);⑤停车场规划;⑥对外交通衔接;⑦道路景观设计;⑧消防与防灾(道路兼作防灾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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