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下,一类低价收购肖像授权的招募信息在短剧演员群、社交平台及同城招聘渠道中密集扩散。招募方以100元为起点,要求提供2至3张半身照、全身照及面部特写照片,经“颜值定级”后定价付款。被收购的人脸数据随后批量输入AI模型,用于打造数字人形象及AI短剧虚拟角色。
海报新闻记者以应聘者身份卧底调查发现,人脸正被纳入“按颜值分级、按批次采购”的生产资料体系,一条以百元为起点、隐含多重法律风险的“人脸定价黑链”已初步成形。

颜值定级,明码标售
招募流程显示,应聘者需提交3至4张半身照、全身照及面部特写。照片经公司审批后,按“A+、A-、B+、B-、C”等级定档,价格与等级直接挂钩。记者获取的一份群聊截图显示,一周内签订合同的19人中,18人被评定为B级或C级。

社交平台上,以“AI肖像权兼职”为名的招募帖子大量存在,报价从100元到500元不等,多数未提及“按颜值评定”规则。部分招募以“AI数字艺人”为噱头,宣称签约3年肖像权授权,年保底收入达20万、10万、5万三档,另含10%短剧纯利润分账及2000元扶持费。
AI短剧大幅压缩成本,人脸成为核心资产
据媒体报道,一部真人精品短剧平均制作成本约150万元,而AI仿真人短剧可控制在20万元以内。一位短剧制片人表示:“原本需要一两百万投资的剧,现在只需要十分之一的成本。”AI虚拟人无需片酬、无需档期协调,成为资本涌入的核心逻辑。

前不久,爱奇艺推出“AI艺人库”,宣称已有117位“深度合作艺人”签约授权。随后,张若昀、于和伟、李一桐等多位艺人公开辟谣,称未授权相关AI权益。爱奇艺两度澄清,称入库仅代表“合作意向”。该事件暴露出人脸作为数字商品的定价权、控制权及法律边界远未厘清——明星尚可能“被入库”,底层演员与普通人的百元交易更缺乏保障。
演员周瑞回忆拍摄《那年花开月正圆》时,一场10分钟的送行戏动用800名群演,“就算每人100元,也得8万块,还要调度、服化道。现在AI出来,铺一个群像就行了,这些演员的饭碗就被抢了。”AI一键生成群像,已实质挤压底层演员的生存空间。
六大法律黑洞,维权近乎不可能
记者以“不太放心”为由对审核标准与后期保障提出疑问,招聘方随后发来一份授权合同模板。合同抬头显示甲方为“卖人脸方”,乙方为【郑州跃幕星生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地址位于【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但协议开头注明签订地为【北京市朝阳区】,合同金额为200元。
山东国曜琴岛律师事务所李立红律师对合同条款逐一剖析,指出六大法律风险:
“永久使用”条款:合同约定“期限内启动的项目可永久使用”,严重限制甲方权利,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格式条款无效的规定,可能被认定为霸王条款。
“可任意改造人脸”:肖像权核心在于“可识别性”。一旦乙方有权调整形象特征、生成面目全非的虚拟人,未来被非法使用时,本人将极难维权。
“保持良好形象”:该要求主观且不可量化,不属于有效合同义务,缺乏法律支撑,甚至可能因违反公序良俗而被认定无效。
“不可撤销授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22条,即使合同约定授权期限,肖像权人有正当理由仍可单方解除合同。如对方丑化形象或用于违法活动,本人完全有权撤回。
200元无限权利:200元一次性报酬,换来的却是乙方“全球、永久、全渠道、无限制转授权、全部衍生作品著作权”,双方价值严重不对等,涉嫌构成显失公平。
异地管辖:合同标的仅200元,却约定在北京诉讼。外地人维权差旅费、律师费远超200元,实际维权几乎不可能,属典型的“让你打不起官司”条款。
李立红律师明确建议:切勿签署此类合同。人脸属于敏感个人信息,一旦泄露或被滥用,将对个人隐私、人身及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危害。该合同价值极度不对等、权利被彻底架空、人格风险不可控,普通人绝不应为了几百元出卖自己的脸。

法律框架正在完善
人脸数据的廉价化与滥用化已引发监管关注。
今年4月,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起草了《数字虚拟人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首次提出“同意授权”核心机制:未经特定自然人明确同意,不得提供足以识别其身份的数字虚拟人服务;使用敏感个人信息建模时,必须取得“单独明确同意”,且同意可随时撤回,撤回后公司须删除全部相关信息。
此外,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已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对违法购买、交换他人敏感面部信息的行为,可处以罚款甚至行政拘留。
提示:人脸即人格,百元买断非交易,而是风险的开端。公众应提高警惕,切勿因短期利益出让自身生物识别信息。如已签署类似合同,建议尽快咨询专业律师,评估撤回授权及维权的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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