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RCEP《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于2023年1月1日正式生效,自2023年6月2日起在东盟及中日韩澳新等15国全面施行。RCEP现为世界上最大的自由贸易区。2023年,中国与东盟国家双边贸易继续增长,规模达6.41万亿元。东盟连续4年保持中国第一大贸易伙伴地位,中国也连续多年成为东盟第一大贸易伙伴。RCEP的实施,对于巩固中国在亚太地区的地位,推动中国进出口贸易结构优化,加快制造业产业转型升级的步伐,促进中国进一步的改革开放,都有着十分重大的意义。
随着数字经济的迅猛发展,数据资源的流动在其中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各经济区和各贸易协定,都在探索数据跨境流动的模式和规则,为此,RCEP提出了数据自由流动以促进经济发展的原则。与此同时,RCEP允许各缔约国出于审慎原因,或为实现公共政策目标和基本安全利益而实施一些数据跨境流动的限制措施。由于RCEP各国数字经济发展参差不齐,且风俗习惯和法律制度不同,导致有关个人信息和隐私以及其他数据保护方式和程度存在规范差异。因此,研究各国有关数据跨境的管理制度,加强对外贸易中的规范性审查就显得非常重要。对我国而言,实施RCEP的数据跨境规则,将有助于与其他缔约国加强数字贸易与技术合作,推动产业升级和结构调整,增强企业的国际竞争力。以上所述,即《RCEP数据跨境指南》一书编写的缘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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