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该版合同的起草视角是卖方视角,以规避风险、促成交易为目的。
2、合同不是一成不变和千篇一律的,该版合同仅仅是示范指引,实务中需要根据具体交易情况进行调整或优化。
产品销售合同
买方(甲方): 卖方(乙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上述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亦为双方司法及仲裁文书的有效送达地址。买方变更指定签收人或送达地址的,必须保证在变更实际生效前3日,通过EMS快递或双方指定的企业电子邮箱将变更函送达至卖方上述地址/邮箱,否则按原地址/人员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别提示】本合同中凡带有下划线、加粗或特别标识的条款,均为涉及双方重大权益的条款,卖方已提请买方特别注意并作充分说明。买方在此确认:已全面知悉并理解该等条款的法律后果,本合同的签署及效力不因买方未在此提示处单独签字/盖章而受任何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双方就产品买卖事宜,在平等、自愿、公平及诚信基础上达成如下一致:
一、合同标的与金额
1、产品名称、规格、数量、单价及总价详见下表。本合同总价含税(税种:增值税,税率:【 】%,若遇国家税率政策调整,合同总价按调整前不含税金额与新税率重新结算)、标准工业商业包装费(足以抵御正常国内物流的搬运和颠簸)及运输费。
2、交货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货物运至交货地点后的卸货工作及卸货费用由买方负责,卖方予以合理协助。因买方原因(含未及时安排卸货工具、人员或场地拥堵等)导致卖方运输车辆在到达卸货点并具备卸货条件后等待超过【4】小时的,超出期间买方须按每日人民币【1000】元/车向卖方支付车辆滞留违约金,该金额系对卖方车辆运营成本及人员误工损失的合理预估,卖方无需另行举证证明实际损失额。卖方司机填写的《卸货等待记录单》(需包含到达时间、具备卸货时间及买方拒卸原因)由现场任何人员签字,或卖方提供现场视频/照片等证据的,即视为完成等待时间的举证,卖方有权直接从尾款中扣除该违约金。
序号 | 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金额(元) | 备注(无特殊要求填"无") |
1 | |||||||
2 | |||||||
… | |||||||
合计 |
二、质量与权利担保
1、货物必须符合现行有效的国家强制性标准或行业标准;无前述标准的,或双方未另行签署书面图纸/技术协议的,严格以卖方随货交付的《产品说明书》中载明的参数及性能指标为准。
2、卖方保证产品不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等权益。因产品本身知识产权缺陷导致买方被追责的,卖方承担买方因此遭受的直接损失及维权合理费用(含诉讼费、律师费等)。即使在缔约时卖方知晓买方的特定使用目的,卖方亦不承担买方的预期利润、停工损失等任何间接损失。
三、交付、风险转移与所有权
1、卖方应于____年__月__日前交货。因买方未准备好接收场地、未按时付款或买方其他原因可能导致迟延的,卖方发出书面(含微信、邮件等可留痕方式)催告通知后,交货期限按通知载明的顺延时间相应顺延,且卖方不承担逾期交货违约责任。
2、买方指定签收人:,联系电话:。买方指定人签认、在物流单或送货单上盖章或签字、买方实际卸货并控制标的物,或买方现场任何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员签收且满足下列情形之一的(1.穿着带有买方企业标识的工装;2.在买方厂区/园区内出示或声称持有买方采购订单;3.买方门卫或保安放行并指引卸货),均产生有效签收的法律效力。
3、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有效签收之时起由买方承担。
4、在本合同总价款(含违约金、赔偿金等)全部结清前,标的物所有权仍归卖方所有;买方付清全款之日,所有权转移。未经卖方书面同意,买方不得将未付清全款的标的物用于抵押、质押或出售。双方同意,卖方有权在中国人民银行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办理所有权保留登记,买方应依约配合提供所需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若买方在收到卖方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未提供,卖方有权中止后续发货且不承担逾期交货责任,直至买方配合完成登记。
四、检验、异议与质保
1、买方须于有效签收之日的17:00前(若为非工作日签收,则为次日10:00前)书面提出异议;未在此绝对时限前提出的,视为外观及数量合格。
2、买方须在取得初步证据证明存在隐蔽瑕疵之日起10日内书面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交付完全合格。若买方在未提出书面异议的情况下,已将标的物投入实际生产使用或转售(此例外严格限定在自首次通电或组装之日起的连续【7】日内,仅用于安装调试或试运行目的。超过该7日期限的任何运转,均视为实际生产使用),均视为认可隐蔽瑕疵符合约定,卖方不再受理任何质保诉求。
3、质保期自有效签收之日起【12】个月。质保期内出现性能故障的,由买方承担举证责任证明该故障非因其操作不当、超负荷运行或使用环境不达标等人为及第三方原因导致。若属于非人为故障,卖方负责免费维修或更换零部件。买方未经卖方书面同意,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拆修的,卖方不再承担该部分质保责任及费用。
五、结算与发票
1、付款节点分两期:有效签收后____日内付至总价____%;有效签收之日起第【16】日至第【15+____】日止(含当日),付清尾款____%。
2、卖方在每次付款节点前向买方提供等额、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因买方提供的开票信息错误导致发票红冲或重开的,不免除买方按原定期限付款的义务,买方不得以此行使抗辩权,付款期限不予顺延;但若因卖方单方原因导致发票开具错误或迟延的,买方有权顺延付款,顺延期间自卖方重新开具正确发票并交由快递寄出(或买方拒收导致快递退回)之日起的第【4】个工作日届满时终止。
六、违约责任
1、逾期交货:每逾期一日,卖方按当期未交货部分价款的万分之三支付违约金;逾期超【30】日,买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买方行使解除权必须向卖方发出书面解除通知,解除自通知送达卖方之日起生效。卖方逾期交货违约金累计总额以当期未交货部分价款的【30%】为限。
2、逾期付款:每逾期一日,买方按当期未付款金额的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买方逾期付款违约金累计总额以当期未付款金额的【30%】为限,该违约金系对卖方资金占用利息、催收管理费用等综合损失的合理补偿,卖方无需另行举证证明实际损失金额。
3、买方未按约付清全款的,卖方有权直接取回标的物,买方应予无条件配合(包括提供通道、解除门禁等),不得设置任何障碍。若买方阻碍取回,卖方有权聘请安保或吊装等第三方介入,由此产生的全部作业费用由买方承担,且不属于违约金上限的规制范围。卖方取回标的物的,有权按未付价款金额的每月【1%】向买方主张资金占用及使用费,并在买方已付价款中予以扣除,多退少补。取回标的物不免除买方的违约责任。
4、违约方须承担守约方为维权支出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诉讼保全担保费、律师费、公证费、鉴定费及差旅费等。
七、不可抗力与免责
1、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根据影响程度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主张方须在事件发生后【24】小时内书面通知对方,并提供政府机关官方公告、国家气象局数据或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等证明文件。迟延履行后发生的不可抗力不免责。若主张方未在24小时内通知导致对方损失扩大的,免责效力按同等延迟天数相应扣减。
2、因道路管制、极端天气等非卖方所能预见的客观情况导致交货迟延的,卖方须在发生后24小时内通知买方并提供上述同等证明材料,卖方不承担逾期交货违约责任,但因此迟延的时间最长不超过【15】日。
3、发生违约时,守约方须采取合理且经济的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因采取过度或不合理措施导致扩大的费用,由守约方自行承担。
八、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应向卖方注册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附则
1、本合同自双方加盖公章(行政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买方使用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人力资源章、项目部章等非前述指定印章的,本合同不生效;若卖方已基于此发货,买方应在收到货物之日起3日内按合同总价款全额支付货款,否则卖方有权立即取回货物。
2、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以下账户信息经双方确认,作为本合同指定收款/付款账户:
甲方收款账户: 乙方收款账户:开户行: 开户行:账号: 账号:
甲方(盖章/签字): 乙方(盖章/签字):签订日期:____年__月__日 签订日期:__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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