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创作的短剧,到底有没有著作权?
全国首例涉AI短剧侵犯著作权案宣判,确立「人类独创性贡献为核心」认定规则
最近看到一个广州的案子,挺有意思的。
有个公司做了个AI工具,让用户能用他们的游戏引擎、美术素材、音乐资源,通过输入文字剧本、选素材、调参数,自动生成短剧视频。按照协议,用户和公司共同享有这些短剧的著作权。
然后就有两个哥们,覃某和沙某,把别人用这个工具生成的1000多部短剧翻录下来,放到网盘里,收款后分享链接在多个平台售卖。
最后统计出来,他们网盘里至少有1716部短剧和原平台的一样。从2024年2月到案发,卖了大概200次,违法所得2300多块。
案情回顾
重点是接下来这个判决。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判了,这两个哥们犯侵犯著作权罪,都判了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二个月,还要罚钱。
这是全国首例涉AI短剧的侵犯著作权刑事案件。
很多人可能会纳闷,AI生成的东西,不是没有著作权吗?
关键在于人类独创性贡献
如果用AI工具创作时投入了足够多的独创性劳动,作品就受著作权法保护
核心认定
这里有个关键点。
法院是这么认定的,用户在使用AI工具生成短剧的时候,做了很多个性化的选择和编排。
比如剧本创作、素材选定、场景搭建、镜头调度、人物设定、参数设置。
这些都是人类智力创作成果。
所以这些短剧体现的是用户的独创性,应认定为视听作品予以保护。
这个判例其实挺重要的,它确立了「以人类独创性贡献为核心」的AI生成内容著作权认定规则。
简单说就是,如果你用AI工具创作的时候,投入了足够多的独创性劳动,那这个作品就是受著作权法保护的。
但如果你只是简单点几下按钮,让AI自己生成,那可能就不行了。
法律在跟上技术的发展
AI只是工具,就像相机一样。真正有价值的,还是那个人类独有的创意和表达
这个案子给我的感觉是,法律在跟上技术的发展。
AI时代确实带来很多新的问题,但核心还是那个老问题,什么才是「创作」?
如果AI只是工具,就像相机一样,那摄影师拍的照片有著作权,用AI工具创作的作品也应该有。
关键在于,人类在这个过程中到底投入了多少智力劳动。
说到底,技术永远在进步,但创造力的本质没变。
无论是用笔、用相机、还是用AI工具,真正有价值的,还是那个人类独有的创意和表达。
技术只是让创作变得更便捷了而已。
三方警示
对了,这个案子还给了三个警示。
AI工具开发者
签好协议,明确权利义务分配,做好维权
创作者
提示词侧重通用描述和个性化表达,体现独创性
普通用户
生成不等于拥有,传播需负责任
不要觉得「AI生成的就可以随便用」,也不能误认「AI生成即免责」。
如果你利用AI工具生成与他人作品构成实质性相似的内容并进行商业传播,或者未经许可使用他人通过AI工具生成的作品,同样可能构成民事侵权甚至刑事犯罪。
技术跑得太快,法律在后面追
但有些底线,一直都在
这个时代啊,技术跑得太快了,法律在后面追。
但有些底线,一直都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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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赛百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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