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县财政局文件
XX财〔2026〕XX号
关于清理财政性资金项目库的通知
各区(县)财政局,各预算单位,各项目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管理,优化项目储备,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防范财政风险,根据《XX市/县财政项目库管理办法》及预算绩效管理相关规定,决定对现有财政项目库开展专项清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清理目标
坚持“资金跟着项目走”的原则,通过清理无效、低效、失序项目,实现财政项目库的规范、精准、动态、高效管理,提升财政资金安排的科学性、精准性和有效性,确保有限财政资金用在刀刃上。
二、 清理范围
本次清理范围涵盖纳入本级财政项目库管理的所有项目,重点聚焦以下类型:
已完结项目:使用财政资金已竣工决算、完成绩效评价并销号满一年的项目。
“僵尸”项目:项目入库超过三年,仍未纳入年度预算安排,或无法在可预见的未来启动实施的项目。
无实质进展项目:项目入库后超过一年,在前期工作、预算申报、资金落实等方面均无任何实质性推进的项目。
政策失效项目:因国家、省、市重大政策调整,或规划发生变更,导致项目目标、内容已不符合当前政策支持方向的项目。
问题风险项目:存在财政资金使用不规范、绩效目标严重偏离、审计检查发现重大问题且未整改到位等情形的项目。
三、 清理依据与类别
(一)依申请退出。项目单位因自身原因主动申请退库,或因规划调整、建设条件变化等原因申请终止的项目,经主管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后,可予退出。
(二)按标准清理。对符合《财政项目库强制清理标准细则》(附件1)所列情形,特别是涉及财政资金管理、预算绩效、监督检查等方面问题的项目,将按规定程序予以强制清退。
(三)联动清理。对审计、财政监督检查、绩效评价等工作中已发现并要求整改但未落实的项目,以及预算执行进度严重滞后、连续结转结余资金规模较大的项目,联动纳入本次清理范围。
她四、 工作安排
(一) 单位自查与申报(2026年×月×日-×月×日)。各项目单位对照清理要求全面自查,对拟申请退出的项目,填写《财政项目退出申请表》(附件2),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对存在强制清理情形的,应主动报告。
(二) 财政审核与复核(2026年×月×日-×月×日)。各级财政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结合预算执行、绩效监控、监督检查等情况进行复核,必要时开展实地核查或专家评审,形成初步清理意见。
(三) 公示确认与出库(2026年×月×日-×月×日)。对拟清理出库的项目清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财政部门履行审批程序,正式将项目移出项目库,并同步调整相关预算安排。
五、 工作要求
(一) 压实主体责任。各项目单位是项目管理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做好自查申报,确保情况真实、材料完整。各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和审核把关。
(二) 强化财政监管。各级财政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严格审核标准,规范操作流程,确保清理工作依法依规、客观公正。
(三) 注重结果应用。本次清理结果将与今后年度预算安排、项目申报、资金分配等直接挂钩。对清理出库的项目,原则上三年内不再安排同类财政资金。对提供虚假材料、规避清理的单位,将依规严肃处理。
清理工作结束后,请各区(县)财政局、各主管部门于2026年×月×日前,将工作总结及清理项目清单汇总报市/县财政局(XX科室)。
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XXXX-XXXXXXX
附件:
财政项目库强制清理标准细则(模板)
财政项目退出申请表(模板)
XX市/县财政局
2026年5月13日
(此件依申请公开)
附件1
财政项目库强制清理标准细则
为严格财政项目库管理,强化预算约束和绩效导向,明确财政项目强制清理的刚性标准,特制定本细则。凡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在库项目,原则上均应由财政部门启动强制清理程序。
第一条 预算绩效管理相关情形
绩效目标无法实现:因客观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经评估确认项目原定绩效目标(产出、效益、满意度等)已完全无法实现,且调整后仍无实质价值的项目。
绩效评价结果不合格:在财政重点绩效评价或部门绩效自评中,结果被认定为“差”等次,且无有效改进措施或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项目。
预算执行严重滞后:财政资金下达后,连续两个年度预算执行率均低于30%(或因项目原因形成大量结转结余资金),且无正当理由的项目。
第二条 财政资金管理相关情形
资金来源无法落实:项目规划建设资金中,明确的财政出资以外的配套资金(如社会资本、单位自筹等)长期无法落实,导致项目无法推进或形成“半拉子”工程,经限期整改仍无法解决的。
资金使用严重违规:在审计、财政监督检查中,发现项目存在挤占、挪用、套取财政资金等重大违规行为,或被纪检监察机关立案调查涉及财政资金使用问题的项目。
形成重大损失浪费:因决策失误、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财政资金重大损失浪费,或已建成设施长期闲置、无法投入使用且无法盘活的“沉睡”项目。
第三条 项目管理与建设相关情形
前期工作严重缺失:项目入库超过两年,仍未完成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等关键前期工作审批,或主要支撑性文件(如规划、用地、环评等)已明确无法取得的项目。
建设程序严重违规:存在“未批先建”、擅自调整建设内容及规模且未按规定程序办理变更、违反基本建设程序且无法纠正等严重问题的项目。
项目状态长期停滞:自入库或最近一次获得财政资金支持起,超过一年无任何实质性建设进展或前期工作进展,且经催告后仍无法说明合理原因的项目。
第四条 信息与监督相关情形
拒不配合财政监管: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项目资料、不接受绩效监控、不配合财政检查或审计,妨碍财政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项目。
填报信息严重失实:在项目库系统中,经查实存在故意填报虚假进度、虚报投资完成额、隐瞒重大问题等严重失信行为的项目。
超出法定实施期限:项目已超过批复的总工期或合同约定完工期限两年以上,且未办理任何延期审批手续,成为事实上的长期逾期项目。
第五条 附则
强制清理程序由项目对应的财政业务主管科室发起,经必要的核实、告知、复核等程序后,报局领导批准执行。
被强制清理出库的项目,其已拨付的财政结余资金应按规定收回,其项目单位在后续项目申报中将被予以重点审查。
本细则由XX市/县财政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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