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该版合同的起草视角是用人单位,适用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时就竞业限制签署合同的场景。
2、合同不是一成不变和千篇一律的,该版合同仅仅是示范指引,实务中需要根据具体交易情况进行调整或优化。
竞业限制协议
甲方(用人单位):
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实际经营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劳动者):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离职后长效指定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乙方在甲方任职,担任__________岗位,基于该岗位的职责要求与系统权限,乙方在工作过程中必然能够接触、知悉或掌控甲方的核心商业秘密及保密信息(乙方对此已充分知悉并确认)。
为保护甲方的商业秘密与竞争优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等相关法律法规,双方在平等自愿基础上,就离职后竞业限制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定义
1、竞争单位指与甲方及其关联公司在产品、服务、市场、技术或目标客户群体等方面存在以下任一情形的主体:(1)直接竞争关系:核心产品/服务功能重合度达到或超过30%,或目标客户群体重合度达到或超过30%的企业;(2)实质性替代关系:其产品或服务在客观上能够替代甲方产品或服务,从而对甲方现有或预期市场份额构成直接威胁的企业。竞争单位的具体范围以本协议附件一《核心竞争对手名录》为准。
2、本协议所指控股,指直接或间接持有被投资方超过30%的股权或表决权,或通过协议、实际控制人交叉任职等方式能够实际支配被投资方行为的情形。关联公司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认定。
3、甲方有权根据市场情况不时更新《核心竞争对手名录》。更新后的名录通过甲方指定邮箱发送至乙方上述“离职后长效指定电子邮箱”之时,即视为完成向乙方的有效公示与送达,乙方受更新后名录的绝对约束。若乙方变更该邮箱未书面通知甲方,导致未收到更新名录的,视为乙方未脱离约束。
第二条 竞业限制行为
1、乙方承诺,在竞业限制期限内,不得从事以下行为:
(1)在竞争单位任职:包括但不限于担任具有管理、技术、销售、顾问等能够接触或影响该单位核心业务或商业秘密属性的职务(注:排除单纯的保洁、安保、纯体力后勤等与商业秘密毫无关联的非核心边缘岗位)。
(2)投资与经营:自行或与他人合作设立、投资、控股、实际控制或参与经营与甲方业务存在竞争关系的企业或经济实体;
(3)禁止性接触与引诱:未经甲方书面许可,直接或间接与甲方的客户、供应商沟通以转移业务(无论是否由客户方主动发起,乙方均负有拒绝并向甲方报告的义务);直接或间接游说、引诱甲方的员工离职。
2、竞争地域范围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境(含港澳台地区)及甲方实际开展业务或有明确商业拓展计划的其他国家和地区。
第三条 竞业限制期限
1、期限上限:自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之日起算,最长不超过24个月。
2、本协议以甲方发出的《竞业限制启动通知书》为触发条件。该通知书必须在乙方办理《离职交接确认单》的当天或之前,通过当面递交或电子邮箱送达乙方。通知书须明确载明竞业限制的起止日期;若仅载明月数未载明起始日,则法定默认自实际离职次日起算。
3、若甲方未按上述时限与方式送达通知书,视为甲方明确放弃要求乙方履行竞业限制义务,本协议不生效,甲方无需支付补偿金。
第四条 经济补偿金
1、补偿金标准为每月固定人民币__________元。双方确认,若依据任何地方法规或司法解释,该约定金额低于法定最低标准(如离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且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则差额部分甲方同意按照法定最高标准予以补足,以确保本条款绝对合法有效。
2、甲方应于每月____日前支付。若约定的付款日逢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甲方有权顺延至该节假日或休息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支付,此顺延不构成甲方逾期违约。
3、乙方必须在离职交接时提供有效的收款银行账户,并在竞业限制期内维持该账户的正常可用状态。若因乙方注销账户、冻结账户或未及时变更账户导致甲方打款失败,自打款失败之日起,甲方免除当月及后续的支付义务且不构成违约,乙方不得以此为由主张解除本协议;直至乙方提供有效账户后,甲方恢复支付,但已错过月份的补偿金不予补发。
第五条 乙方的报告与举证
1、在竞业限制期内,乙方须于每月____日前,通过本协议首部载明的“离职后长效指定电子邮箱”向甲方指定邮箱发送上月《履职情况报告》(以电子邮件系统显示发送成功的时间为准,不接受微信等即时通讯工具作为正式报告载体)。
2、举证标准:
(1)若就职,必须提供新单位劳动合同(含签章页及岗位条款页)、个税App扣缴记录截图、社保缴纳记录;
(2)若新单位无打卡制度,必须提供工作邮箱收发件日志、项目文档权限截图、与上级的工作沟通记录(如钉钉/企业微信日志)等足以客观证明工作状态的材料;
(3)若待业,需提供当前状态说明及求职记录。
3、乙方保证报告真实。若乙方提供虚假材料、隐瞒真实就职单位,自虚假报告发生当月起,甲方绝对中止支付剩余期限补偿金,且乙方无权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38条等相关法律法规主张解除本协议,甲方保留立即追索违约金的权利。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若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任一竞业限制义务,须承担以下两项并列的违约责任(甲方有权同时或分别主张):
(1)因乙方违约导致竞业限制目的落空,乙方须在违约事实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甲方已实际支付的所有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此为基于公平原则的恢复原状义务,不受违约金调整规则的限制)。
(2)除返还上述款项外,乙方还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__________元。该违约金系针对商业秘密泄露风险、客户流失预期损失的合理预估,且该违约金不包含已返还的补偿金,两者分别计算、叠加执行。
(3)支付违约金不免除乙方继续履行本协议的义务。若乙方进入竞争单位拒不离职,自甲方发出《停止违约通知函》之日起,乙方需按每日人民币__________元的标准向甲方支付直至其脱离竞争单位之日止的惩罚性滞纳金。
第七条 协议的解除与结算
1、在竞业限制期限内,甲方有权随时单方解除本协议,自书面解除通知送达乙方长效邮箱之日起生效。解除时的补偿金结算规则为:若解除通知在当月发薪日之前送达,当月补偿金按日折算支付;若在发薪日之后送达,当月不再支付,甲方亦无需额外支付三个月的“提前解除补偿金”(双方已明知该法定风险并自愿受此约束)。
2、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因用人单位原因导致三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请求解除”这一法定情形外,乙方不得以其他任何理由单方解除本协议。
第八条 管辖
因本协议引起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即本协议首部载明的实际经营地)有管辖权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若仲裁委因管辖权问题不予受理,双方均同意直接向甲方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其他
1、本协议部分条款若被认定为无效,不影响其他条款效力。
2、乙方确认已仔细阅读并完全理解本协议所有加粗条款的真实法律含义,本协议系双方平等协商达成。
3、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签字):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一:《核心竞争对手名录》(初始版)
(注:签约时必须填入至少3-5家同行业直接竞争对手,不可留空)
企业名称:(信用代码:)
企业名称:(信用代码:)
企业名称:(信用代码:)
企业名称:(信用代码:)
企业名称:(信用代码:)
附件二:竞业限制启动通知书(存根范本)
致:__________(乙方姓名)
您与我司的劳动关系于____年____月____日依法解除/终止。现根据《竞业限制协议书》,正式通知您启动竞业限制义务。
竞业限制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共计____个月)。
补偿金发放:按协议约定标准,于每月____日支付至您尾号为________的账户。
履职报告要求:请务必于每月____日前,向甲方指定邮箱(________)发送上月履职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若您变更联系方式或银行账户,须提前3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甲方,否则后果自负。
特此通知。
甲方(盖章):__________
发出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注:本通知书须在员工签署《离职交接确认单》当天或之前,当面递交或发送至员工长效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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