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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干货
劳动合同
甲方(用人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劳动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据《民法典》《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劳动合同,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章 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本合同用工服务期限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其中试用期共计______个月,试用期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本合同劳动期限与岗位服务期限保持一致。
第二条 本合同期满前,甲乙双方可协商是否续订;达成合意的,可另行签署劳动合同或续订协议。
第二章 工作岗位、内容及工作地点
第三条 经双方协商一致,乙方受聘担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岗位工作。甲方可依据生产经营需要、乙方绩效考核结果、专业技能及履职表现,合理调整乙方工作岗位及工作地点,乙方无正当理由应予服从甲方合理工作安排。
第四条 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且已公示生效的各项规章制度、员工手册及岗位职责;按甲方工作标准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遵守岗位操作规范及职业操守。
第三章 工作时间、休息休假
第五条 经双方协商,乙方平均每周工作______天,工作作息按甲方规章制度执行。
第六条 因甲方生产经营需要安排乙方加班的,乙方应予以配合;甲方应依法向乙方支付加班工资,或安排同等时长调休。
第七条 乙方依法享有国家法定节假日、带薪年假等法定休息休假权利。乙方申请病假、事假、婚假、产假等假期,须按甲方规章制度履行书面请假审批手续,获批后方可离岗。
第四章 劳动报酬
第八条 甲方实行岗位薪酬制度,乙方每月基本工资为人民币________元,绩效工资、奖金及其他福利待遇按双方约定及甲方薪酬管理制度核算发放。
第九条 甲方固定发薪日为次月______日;若发薪日恰逢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顺延至下一正常工作日发放,无无故拖欠、克扣工资情形。
第五章 社会保险及福利待遇
第十条 劳动合同存续期间,甲方须按照国家及属地社保政策规定,为乙方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法定社会保险。甲方按规定承担单位缴费部分,并依法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个人应缴社保费用;甲方应如实向乙方告知社保参保、缴费及代扣明细情况。
第六章 劳动合同解除、终止与限制
第十一条 甲方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依法解除本合同: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解除的;
试用期内乙方被证明不符合岗位录用条件的;
乙方严重违反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的;
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声誉损害的;
乙方同时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严重影响本岗位工作任务完成,或经甲方书面催告仍拒不改正的;
乙方以欺诈、胁迫、隐瞒重要信息等方式,致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愿情况下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的;
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法定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岗位工作,亦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工作的;
乙方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经培训或调岗后仍无法胜任工作的;
劳动合同订立时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双方未能就合同变更达成一致的;
甲方依法进入企业破产重整程序的;
甲方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员的;
甲方产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经营模式调整,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其他因订立合同的客观经济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形。
第十二条 甲方不得辞退、解除合同限制性情形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单方解除本合同、辞退乙方:
乙方因工负伤、患职业病,在法定医疗及休养期内的;
女职工处于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受特殊保护情形。
第十三条 乙方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依法解除本合同: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解除的;
乙方提前 30 日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离职申请的;
试用期内乙方提前 3 日书面告知甲方离职的;
甲方未及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劳动报酬、加班工资的;
甲方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侵害乙方合法劳动权益的;
甲方以暴力、威胁、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
经行政主管部门查实,甲方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及乙方人身健康的。
第十四条 除本合同第十一条可即时解除的情形外,甲方单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提前______日向乙方出具书面解除通知。
第七章 商业秘密与竞业约束
第十六条 在职期间及离职后,乙方均负有保守甲方商业秘密、经营机密的法定义务。甲方商业秘密包含但不限于:经营模式、定价体系、客户信息及合作资源、市场开发策略、技术资料、财务数据、人事薪酬、内部运营方案、工作人员联络信息等不宜对外公开的经营信息与技术信息。
第十七条 下列信息不纳入甲方商业秘密范畴:
乙方在获取甲方信息前,已通过合法途径自行持有且能提供有效佐证的;
相关信息已通过公开渠道可普遍获取的。
第十八条 乙方存在下列任一行为,直接认定构成泄密及违约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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