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校招生章程主要查询途径有:各高校官方招生网站、阳光高考信息平台等。
2017年9月,教育部公布了首批“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其中一流大学建设高校42所,一流学科建设高校95所。

2022年2月,教育部公布了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共147所建设高校。

教育部发布《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6年)》(简称“2026年本科专业目录”),以科技创新、产业发展和国家战略需求为牵引,持续提升高等教育对高质量发展的支撑力和贡献力。
为加强学科专业目录协同联动,推动本科专业目录与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有机衔接、上下贯通,更好适应新兴交叉学科发展和复合型人才培养需求,2026年本科专业目录在“交叉学科”门类中首批列入未来机器人、交叉工程等11种目录内已有专业和具身智能、脑机科学与技术等4种本次列入目录的新专业。目前,本科专业目录共涵盖13个门类、92个专业类、883种专业。

教育部对中职、高职专科、高职本科进行了一体化设计,体现融通贯通理念。职业教育中、高、本各层次之间,同类专业之间纵向贯通、横向融通。具体专业详情请看,本科(职业教育)专业目录。










2024-2025年辽宁省内公办高校物理类录取分数线及位次.pdf
2024-2025年辽宁省内公办高校物理类录取分数线及位次.pdf



2014年,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来,各项改革任务扎实推进,取得了积极成效。2017年,上海、浙江第一批高考综合改革试点平稳落地,北京、天津、山东、海南第二批改革试点顺利启动。2019年4月,第三批进入改革试点的八省市发布实施方案,明确采用“3+1+2”模式。2021年9月,甘肃等七省(区)发布了综合改革实施方案,2024年6月迎来首考。山西、内蒙古、河南、四川、云南、陕西、青海、宁夏第五批八省(区)新高考将于2025年落地。
一、选考科目要求适用范围及注意事项
2027年及以后拟在辽宁招生的普通高校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供参加我省2027年及以后普通高考的学生选科时参考使用。我省2025年、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工作,继续按照《辽宁省教育厅关于拟在辽宁招生的普通高校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的通知》执行,有关考生需关注高校公布的选考科目要求信息。特别提示,高校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不等同于高校招生计划,此次公布的高校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所列专业并不都会在我省安排年度招生计划,每一年招生的高校、科类(物理学科类、历史学科类)、专业及计划数等,以当年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高校新增设招生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于招生当年确定,并与招生计划同时向社会公布。
二、选考科目要求有关内容解读
我省普通高考实行“3+1+2”模式,除语文、数学、外语3门统考科目外,考生首先在物理、历史科目中选择1门作为首选科目,再从化学、生物、思想政治、地理科目中选择2门作为再选科目。高校提出的选考科目要求可分为四类。第一类是对首选科目和再选科目都未提出要求的,即“不提科目要求”,表示首选科目为物理或历史均可、再选科目为任意2科的考生可报考。第二类是只对首选科目提出要求的,如“物理(1门科目考生必须选考方可报考)”,表示首选科目为物理、再选科目为任意2科的考生方可报考。第三类是只对再选科目提出要求的,如“化学(1门科目考生必须选考方可报考)”,表示首选科目为物理或历史、再选科目中含化学的考生方可报考;如“化学,生物(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表示首选科目为物理或历史、再选科目选考化学和生物的考生方可报考。第四类是对首选科目和再选科目均提出选考要求的,如“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表示首选科目为物理、再选科目中含化学的考生方可报考;如“物理,化学,生物(3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表示首选科目为物理、再选科目选考化学和生物的考生方可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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