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律师简介
阳光卓众律所 赵雅娟律师
擅长领域:民商事纠纷
联系方式:18221069374
案情介绍
吴某通过智某火车票APP预订香港某酒店,支付房费1796.52元。办理入住后,吴某认为房间设施与APP展示的照片严重不符,要求平台“无损退房”并提供替代酒店及赔偿。经平台协调未果,吴某最终无奈入住了两晚。
事后,吴某以平台构成欺诈为由,起诉平台运营方要求退还房费并支付三倍赔偿金,共计7186.08元,并要求关联服务方承担连带责任。长宁法院一审、上海一中院二审均认为,平台仅提供信息撮合服务,吴某实际入住视为对服务的接受,最终驳回其全部诉请。
法院观点
一、平台系网络服务提供者,非实际服务方。智某APP仅为交易撮合平台,实际提供预订服务的是某乙公司,实际提供住宿服务的是酒店。吴某要求平台承担退一赔三的赔偿责任,属于诉讼主体错误。平台已尽到披露义务,不构成合同相对方。
二、照片不符不构成欺诈,消费者有判断能力。酒店照片由酒店方上传,平台仅做展示。消费者在预订前可以查看其他住客评价,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有能力做出判断。平台在收到投诉后积极协助沟通并提供补偿方案,无欺诈故意,不构成欺诈。
三、实际入住行为视为接受服务。吴某虽主张“被迫入住”,但在平台沟通期间及之后,其实际上已入住酒店两晚,该行为在法律上被视为对酒店服务的认可和接受。在服务已实际履行的情况下,再主张退一赔三缺乏依据。
四、二审追加连带责任超出审理范围。吴某在二审中才提出要求某乙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这超出了一审的诉讼请求和审理范围,法院对此不予审理。
律师提醒
📌对消费者:遇到“照骗”别急着住!发现酒店与描述严重不符,第一时间拍照录像取证,并坚决拒绝入住,要求平台协调换房或退款。一旦“无奈入住”并享受了服务,维权难度将直线上升,“欺诈”的主张也很难被法院支持。
📌对OTA平台:免责条款的提示义务是关键。在用户下单流程中,应显著提示“酒店信息由商家提供”、“平台仅提供信息撮合”等免责内容。同时,建立高效的客诉处理机制,及时协助消费者与商家沟通,是平台规避连带风险的有效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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