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建立“主权信用普惠发放”制度以优化货币发行结构、促进共同富裕的提案
提案人:〔代表姓名/界别〕
日期:2026年5月
类别:财政金融/社会保障
一、案由
当前我国经济运行面临内需不足、居民部门债务负担加重、消费预期偏弱等突出问题。与此同时,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加速替代传统岗位,青年失业率居高不下,生育率持续走低,部分中青年群体因房贷、消费贷等债务压力陷入“还贷-低消费-再负债”的循环,社会阶层流动受阻,共同富裕目标面临挑战。
深层次原因之一,在于现行货币发行体系高度依赖商业银行信贷投放(即“纯债务货币”模式)。在该模式下,每一元基础货币均对应一笔债务。新增贷款创造存款(购买力),但存款总量不足以同时覆盖本金与利息——利息需要通过未来更多的信贷扩张或资产转移来支付。这导致:
结构性通缩倾向:社会总体购买力始终滞后于债务累积速度,需要持续、快速的信货扩张才能维持平衡;一旦信贷增速放缓,就会出现资产价格下跌、居民收入承压。
财富向上集中:能优先获得低成本信贷的部门(大型企业、金融地产、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占据货币创造的早期红利,而中下层劳动者则承担更高的借贷成本和周期性“出清”风险。
政策传导受阻:传统货币政策(降息、降准)在居民资产负债表受损时效果递减,资金难以流向消费端。
为解决上述结构性矛盾,有必要在现有债务货币体系之外,建立主权信用货币的常态化普惠发放机制,将一部分货币发行权从信贷渠道重新回归公共财政,直接注入居民消费能力。此举并非“发钱养懒人”,而是对纯债务货币体系内在缺陷的纠偏,是实现共同富裕的金融基础设施创新。
二、方案名称
“主权信用普惠发放”制度(简称“全民基础收入计划”)
三、核心内容
(一)发行机制:非债务货币,主权信用驱动
发行主体:中国人民银行与财政部协同操作。
操作路径:财政部发行无固定期限、零息、不可交易的特别国债,额度由全国人大批准;中国人民银行在一级市场直接认购该特别国债,所募资金全额纳入普惠发放专项基金。
该特别国债不向商业银行或公众发行,不增加市场债务存量。
央行认购对应基础货币投放,但不形成对商业银行的债权,本质是主权信用直接转化为购买力。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二十九条(央行可在国务院批准下为财政提供融资)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关于特别国债的规定。建议在修订《人民银行法》或制定《普惠金融促进法》时,明确此类“普惠性基础货币发行”的合法性。
(二)发放规模与标准
初步规模:根据2025年末社会贷款余额约240万亿元、加权平均利率约5%估算,全社会年利息支出约12万亿元。以此为参照,建议年度普惠发放总额设定为12-13万亿元。
发放标准:12万亿元按14亿常住人口平均分配,每人每月约714元。为便于操作,可向上取整为每月800元/人,对应年度总额约13.44万亿元(可动态调整)。
发放对象:全体中国公民,不设收入、资产、就业状态等任何前置审核条件。
发放渠道:通过数字人民币钱包或与第二代社会保障卡(“一卡通”)绑定,每月10日前自动到账。
资金用途:不设用途限制。尊重居民个体选择,可用于日常消费、偿还债务、储蓄或投资。无需发票核销,无需事后审计。
(三)动态调整机制
与宏观指标挂钩:每年由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人民银行、财政部联合评估,根据以下指标调整年度发放总额:
上年度社会贷款余额及加权平均利率;
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及核心通胀率;
城镇调查失业率及青年失业率;
国内生产总值(GDP)增速及产能利用率。
退出或缩减条件:当产能利用率长期超过85%、核心CPI连续12个月高于3%、或失业率显著低于自然失业率时,可暂停或缩减发放规模。该制度设计为可逆,不构成永久性福利支出。
四、可行性分析
(一)经济可行性
不会必然引发通货膨胀:当前我国面临有效需求不足、工业产能利用率偏低(约74%)、青年失业率居高不下的局面。在此环境下,新增12-13万亿元基础货币(占GDP约9-10%)主要用于补足总需求缺口,可被闲置产能吸收,而非全部转化为价格上涨。国际经验(日本长期超宽松货币政策、美国2020-2021年直接发钱)表明,在衰退或通缩压力下,财政货币化对通胀的冲击远小于预期。
对冲债务通缩螺旋:每月800元对中低收入群体边际消费倾向极高(估计为0.6-0.8),可直接转化为消费,拉动企业营收,增加就业岗位,进而提高还贷能力。这比单纯的降息更直接、更公平。
改善政府净债务状况:虽然政府账面债务增加,但央行认购特别国债所支付的利息最终以利润形式上缴财政,实际负担极低。更重要的是,普惠发放将提振经济增速,扩大税基,长期看可改善财政收入/GDP比率。
(二)社会可行性
降低不平等,促进共同富裕:低收入家庭每人每月800元的边际效用远超高收入家庭。该制度相当于一次人均等额的财政转移,直接降低基尼系数。
缓解代际矛盾与债务危机:背负房贷、消费贷的青年群体获得稳定现金流补充,违约风险下降;老年人获得额外收入,消费能力增强,间接为年轻人创造就业机会。
应对AI结构性失业:随着人工智能替代大量常规岗位,传统“以工代赈”和再就业培训无法覆盖全部失业者。普惠发放为劳动者提供基本生存安全,使其有空间进行技能转型,避免社会动荡。
降低行政成本:不设资格审核,彻底避免“福利陷阱”和“贫困陷阱”,减少基层甄别成本,杜绝寻租空间。
(三)政治与法律可行性
符合共同富裕根本目标,体现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
可通过“试点—推广”路径:先在部分高负债或高失业地区试点,积累经验后再扩大至全民。
需修订《中国人民银行法》相关条款,明确央行可直接认购特别国债用于普惠发放。建议在近期金融立法计划中纳入。
五、预期效果
短期(1年内):
居民可支配收入增加约9-10%,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速提升3-5个百分点。
房贷、消费贷逾期率下降,银行不良贷款压力缓解。
青年、农民工等脆弱群体生活安全感提升,社会稳定性增强。
中期(3-5年):
内需驱动增长模式得到实质性支撑,减少对外需和债务扩张的过度依赖。
生育率下降趋势获得一定缓冲(家庭经济压力减轻)。
数字人民币普及率大幅提高,金融普惠性增强。
长期:
建立“债务货币+主权信用货币”双轨发行体系,形成对纯债务货币缺陷的制度化纠偏机制。
为人工智能时代的社会保障体系提供可扩展的基础框架。
六、配套措施建议
加强通胀预期管理:央行应明确承诺在产能利用率或核心CPI超过阈值时,通过提高存款准备金率、发行央票、跨境资产税、遗产税、资本利得税、银行暴利税等方式回收流动性,形成“可进可退”的政策闭环。
完善数字人民币基础设施:确保每月资金能够快速、低成本到达所有目标人群,特别是老年人和偏远地区居民。
与现有社保体系衔接:普惠发放不与低保、养老金、失业金等冲突,不计入家庭收入审核,避免“挤出效应”。
立法保障:推动《普惠发放促进法》或修订《社会保险法》,明确普惠发放的法律地位、资金来源、发放标准和监督机制。
七、需要研究的进一步问题
对劳动供给的影响:根据国际研究,无条件现金转移对劳动参与率的负面冲击有限,但在中国语境下需开展本地化实证研究。
对储蓄与投资行为的影响:需建立追踪调查系统,评估资金最终流向。
国际上相关实践(阿拉斯加永久基金、伊朗现金转移、肯尼亚GiveDirectly等)的适用性比较。
八、结语
纯债务货币体系在促进投资和增长的同时,内生了“信贷创造-利息压力-通缩出清”的周期性痛苦。中下层群体作为信贷链条的末端,在每一次收缩期都承受了不成比例的代价。在人工智能加速替代、人口老龄化、债务高企的三重压力下,我国亟需制度化的解决方案。
本提案所主张的“主权信用普惠发放”并非激进福利,而是一种审慎的货币制度创新。它将国家最根本的金融权力——货币发行权——从单一的信贷渠道适度转向全民普惠,是对“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在货币金融领域的具体落实。
恳请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人民银行、财政部等相关部门予以研究,并适时启动试点。
提案人签名:
日期:2026年X月X日
夜雨聆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