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以 案 普 法


案情简介
2026年2月9日,宝山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经营没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的危险化学品。经查,该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执法人员责令该公司停止经营没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的危险化学品。

处理结果
2026年4月21日,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六)项和《上海市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规则》(沪应急行规〔2023〕4号)的规定,宝山区应急管理局给予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专家评析
危险化学品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一旦处置不当,可能对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直接或间接威胁。因此,危险化学品包装上要标明其风险、危害和处置方式。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是传递化学品危害信息的重要工具,缺乏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可能导致从业人员和公众无法了解化学品的危险特性、安全操作要求及应急处置措施,从而影响化学品的正确储存、运输和使用,增加中毒、火灾、爆炸等事故的风险。
作为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应该经营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的危险化学品,这是其法定职责。应急管理部门应当严厉打击经营没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的危险化学品的违法行为,保护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不得向未经许可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采购危险化学品,不得经营没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或者化学品安全标签的危险化学品。”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六)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六)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经营没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的危险化学品的。”本案中,该公司经营没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的危险化学品,行政执法部门应当依据本条对其进行处罚。
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在销售危险化学品时,应当向购买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不得经营没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或者化学品安全标签的危险化学品,不得擅自更改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或者化学品安全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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