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下,AI短剧凭借制作门槛低、形式新颖等特点,迅速走红网络。越来越多的人借助各类AI工具参与短剧创作,在享受数字时代创作乐趣的同时,一个关键的法律问题也随之而来:作为普通创作者,我制作的AI短剧是否享有著作权?如果被侵权,又该如何维权?
近日,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对全国首例AI短剧侵权刑事案作出一审宣判,为这一新型知识产权难题提供了清晰的司法答案。


案情回顾


涉案AI短剧的人物和场景均来自一款网络游戏。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披露,游戏运营公司专门开发了一款AI工具,创作者只需输入原创剧本、情节设定、镜头要求等提示词,就能快速生成AI短剧,并在官方指定平台发布,供用户付费观看。
这类AI短剧在短视频平台上已形成专门系列,吸引了大量用户观看。据运营公司介绍,目前已有数百位用户参与创作,累计生成超7000部短剧,单部售价几元至十几元不等,多部热门短剧销量达上千份。
2024年下半年,运营公司发现有人在未获授权的情况下公开售卖该系列短剧,其中某个二手平台卖家甚至挂出“打包出售1300多部短剧,仅售66.66元”的链接。经核实,这些短剧均为盗录所得。
运营公司工作人员回忆:“我们发现时,涉及范围比较广,辐射了多个网上交易和购物平台。从数量上看,基本涵盖了我们官方平台的所有短剧,甚至持续更新。”公司认为盗录行为侵犯了自身合法权益,涉嫌刑事犯罪,随即报案。经侦查,警方迅速锁定两名犯罪嫌疑人。
由于案件涉及AI生成短剧是否受法律保护这一新型知识产权难题,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调查取证。

AI生成的内容
是否受著作权法保护?


如何判断涉案AI短剧是否属于受法律保护的作品?“AIGC作品不一定都享有著作权,那么怎么区别是否享有著作权?核心是人在整个创作活动中智慧投入的占比。”黄埔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副主任张秋杰如是说。
为准确认定,检察机关引导侦查机关全面调取创作证据:包括用户撰写的原创剧本、创作沟通记录、AI工具操作日志、镜头设置与编排记录等,还原用户从构思到生成作品的全流程。
证据显示,涉案AI短剧并非简单“一键生成”,而是用户通过原创剧本设定主题、人物、情节、风格,体现了个性化构思与独创性表达,符合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认定标准。
经办法官指出,本案中,用户在使用人工智能工具生成短剧视频过程中,投入了个性化的选择、编排、设计,比如剧本创作、素材选定、场景搭建、镜头调度、人物设定、参数设置等,对短剧视频的整体表达进行了全面、完整的构思与安排,从而对输出内容的最终呈现起到决定性作用,故由此生成的短剧视频体现的是用户的智力创作成果,具有独创性,应认定为视听作品予以保护。
检察院在审查后认定,“AI只是工具,真正的创作意志和智力劳动来自人,人对于AI生成结果具有强引导和控制性。”

盗录千余部作品
达到刑事犯罪追诉标准


依据刑法和两高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许可传播他人作品数量超500件的,构成侵犯著作权罪。本案盗录数量远超追诉标准,检察机关对二人提起公诉。
经统计,两名嫌疑人通过录屏软件盗录AI短剧数量达1700多部。据检察日报报道,覃某某、沙某某翻录复制并储存在云盘中的视频文件至少有1716部。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3条明确规定,复制品数量合计在五百份(张)以上的,属于“其他严重情节”。

盗录传播牟利
构成侵犯著作权罪!获刑!


4月21日,这起案件在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知识城法庭开庭审理。法庭围绕“什么样的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盗播AI短剧会受到何种处罚”等焦点进行审理后宣判。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判决:“被告人覃某、沙某犯侵犯著作权罪,均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二个月,并分别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三千元;没收二被告人退出的违法所得,上缴国库。”
法院经审理认定,体现人类“强引导”与独创性表达的AI生成短剧受著作权法保护。两名被告人因盗录1700余部AI短剧并打包低价售卖牟利,构成侵犯著作权罪,依法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二个月),并分处相应罚金。


案件典型意义
法院经审理认定,体现人类“强引导”与独创性表达的AI生成短剧受著作权法保护。两名被告人因盗录1700余部AI短剧并打包低价售卖牟利,构成侵犯著作权罪,依法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案作为生成式AI内容刑事保护典型案例,不仅切实维护了创作者与企业的合法权益,更为后续类似案件提供了宝贵的司法裁判样本。该案明确划定了行为边界:只有包含人类独创性智力投入的AI生成内容才受著作权法保护,这既警示公众不可随意盗用传播AI作品,也为AI内容产业的健康发展和新质生产力培育提供了坚实的司法保障。
该案堪称对生成式人工智能作品进行刑事保护的一例标志性案件。
“这起案件为AIGC产业的版权保护树立了标杆。”案涉公司法务负责人表示,“检察机关的专业办案让我们对原创内容的保护更有信心了。”
黄埔区检察院依据民法典规定的“通知—删除”规则,引导公安机关及时协助权利人通知某本地云盘平台屏蔽、断开侵权链接并删除侵权内容,切实阻断侵权传播链条。
“随着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的快速发展以及新兴作品形式的不断涌现,AIGC作品的刑事保护已成为知识产权司法的新课题。”承办检察官说,“AI领域不是法外之地,利用AI实施侵权犯罪或者对于AI技术、内容进行侵权都会受到法律的制裁。技术创新需要法治护航。我们既要保护创作者的合法权益,也要为人工智能产业的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END
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
AI与数字经济事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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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参考 | 综合自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检察院、检察日报、中新网、广州日报等,转载请注明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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