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类“身份关系类”协议,该类的协议名称如下表所示:
协议名称 | 解决什么问题 | 适合谁 | 典型场景 | 注意坑点 |
婚前协议 | 明确婚前财产、婚后财产、债务、特殊支出安排 | 准备结婚的伴侣 | ①一方有房产、公司股权、存款、家族资产; ②再婚 | ①不能约定违法内容; ②身份义务不能完全排除; ③要写清财产范围和证据。 |
夫妻财产约定/婚内协议 | 明确婚后收入、房产、投资、债务归属 | 已婚夫妻 | ①一方创业; ②高收入; ③父母出资买房;④异地婚姻。 | ①口头约定风险大; ②对外对抗第三人常需要强证据。 |
分居协议 | 在不离婚情况下约定生活费、孩子、财产、居住安排 | 关系紧张但暂不离婚的夫妻 | ①冷静期; ②长期异地; ③先分开再决定是否离婚。 | ①不是所有条款都必然被法院照单接收; ②要与实际履行一致。 |
离婚协议 | 处理离婚、财产分割、债务、子女抚养、探望 | 协议离婚夫妻 | 感情破裂但能协商 | ①离婚协议与离婚等级配合才能真正完成身份解除; ②条款要具体、可执行。 |
同居协议 | 明确同居期间费用、财产、居住、分手清算 | 未婚同居伴侣 | 同居租房、共同购置家具、电器、宠物、装修 | ①不能把非法目的写进协议; ②“感情忠诚”条款可执行性有限。 |
收养相关协议/同意文件 | 明确收养意愿、权利义务、法定手续配合 | 收养人、送养人、相关监护人 | ①亲属收养; ②再婚家庭收养。 | 收养高度依赖法定程序,私下协议不能替代登记。 |
监护协议/意定监护协议 | 约定失能、年老、特殊情况下由谁监护 | 老年人、单身人士、特殊家庭 | ①老人担心失能后被亲属争夺照护权; ②无子女者。 | ①最好公证; ②监护权限、财产管理边界要写清楚。 |
注:下文《监护协议/意定监护协议》是从第三方视角出发起草的即“中立版”,在实务中以利于某方倾向的版本最为常见和实用,如“利甲版”、“利乙版”,故《监护协议/意定监护协议(中立版)》仅为参考之用。如有具体需求,读者等可直接委托专业律师有针对性地代书,以确保合法性、有效性和可执行性,切忌千篇一律地代入或直接套用。
监护协议/意定监护协议
(中立版)
被监护人: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
监护人: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
备位监护人: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
监督人: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 基本情况
1、被监护人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为防范未来因年老、疾病或意外导致失能或限制行为能力时,发生亲属争夺照护权或无人妥善照护之风险,特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三条之规定,预先选定监护人及备位监护人。
2、监护人自愿担任被监护人意定监护人,备位监护人自愿在监护人无法履职时接任,监督人自愿对监护行为进行独立客观监督,各方均必须严格依照本协议履行职责。
第二条 设立目的与背景
1、为防止被监护人在失能或限制行为能力情况下无人妥善照护或遭亲属恶意争夺照护权,特设立本协议,确保被监护人意愿得以遵从,人身尊严与财产安全获得全封闭式保障。
2、本协议经公证后具有优先于法定监护之效力;若人民法院依职权另行指定监护,以生效裁判为准;但本协议确立之财产管理规则与权限边界均不视为失效,必须作为衡量任何监护行为是否合规之绝对依据。
第三条 启动条件
1、经具备法定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意见书,或经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认定被监护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之时,监护即刻启动。
2、若因突发疾病、事故导致被监护人客观陷入昏迷或无法表达,且等待司法鉴定将导致人身或财产遭受不可挽回损失,自主治医师出具“暂时丧失意识/沟通能力”医学证明之日起,监护临时启动。临时启动后30日内(公式:临时启动之日+30日),监护人必须启动司法鉴定程序;逾期未启动,临时监护资格自动终止。临时监护期内,监护人仅能处理紧急人身照料及单笔金额≤10,000元的医疗支出,若超出此限,均不视为正当履职,必须承担全部责任。
3、监护启动之日起第1日,监护人必须于3日内(公式:启动之日+3日)持证明文件接管事务,并向监督人发送书面通知(包括但不限于专人送达、邮政特快专递、监督人认可的电子邮箱等)。
第四条 监护事项范围
1、生活照料:包括但不限于住所决定、日常起居、护理等级确定及护工聘用解雇。
2、医疗决定:(1)常规医疗:包括但不限于门诊、住院、用药、康复方案之同意与签署;(2)重大医疗:包括但不限于手术、侵入性检查、特殊麻醉、实施抢救;(3)预先医疗意愿排除:若被监护人经两名及以上具备副主任级以上职称之专科医师书面判定为不可逆转之濒死状态,监护人必须拒绝过度抢救(包括但不限于①心脏电击除颤;②气管切开插管;③依靠呼吸机维持植物状态)。遵循本清单及医学前置条件拒绝抢救,均不视为怠于履职或侵权。(4)精神医疗与约束:包括但不限于同意抗精神障碍药物治疗、保护性约束措施。在任何情况下,非经医疗机构专业评估并出具医嘱,监护人私自实施拘禁或约束,均不视为正当监护,必须承担全部责任。
3、财产管理:包括但不限于收入收取、银行账户操作、保险理赔、不动产管理。
4、行政事务办理:包括但不限于代理签署文书、办理户籍与社保手续、参与诉讼或仲裁。
5、若任何第三方实施隐匿被监护人、抢夺证件、阻碍履职等行为,监护人必须立即采取报警、申请行为保全等阻却措施;若未采取阻却措施导致被监护人受损,均不视为已尽职,必须承担全部责任。
第五条 监护权限边界
1、可独立处理事项:(1)单笔支出金额≤5000元的日常消费与医疗支出(公式:单笔支出≤5000元);(2)月累计支出金额≤被监护人月固定收入120%的常规开支(公式:月累计支出≤月固定收入×120%)。
2、须征求意见事项:(1)单笔支出金额>5000元且≤50000元的非日常支出;(2)实施重大医疗手术;(3)上述事项监护人必须取得监督人书面同意(包括但不限于专人送达、邮政特快专递、监督人认可的电子邮箱等),若未取得书面同意即行处置,均不视为正当履职,不免除其全额赔偿之责任。(4)视为同意机制:监督人自送达之次工作日(不含法定节假日与周末)上午9:00起满48小时(公式:次工作日9:00+48小时)未予书面回复的,直接触发视为同意之兜底后果;但若该事项最终造成被监护人损失,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免除监护人因其基础监护行为不当而应承担的全部责任。
3、禁止事项:(1)监护人不得将被监护人财产用于自身消费、出借、投资高风险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股票、期货、虚拟货币等)或设立任何担保;若发生前述情形,必须承担全部责任,且不免除其赔偿本金及按日万分之五计算违约金之义务。(2)监护人不得放弃被监护人重大债权、免除他人债务或进行无偿赠与;若发生前述情形,该行为自始无效。违约金计算公式:违约金=(违规转移金额+无法证明消费金额)×20%;前述违约金独立于本金返还及实际损失赔偿,支付违约金均不免除全额退还本金及赔偿实际损失之责任。(3)监护人不得出售、抵押被监护人唯一住房;若因支付巨额医疗费确需处置,必须经监督人书面同意,并同步提供替代居住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租赁房屋合同、养老机构入住协议),否则该处分行为均不视为有效,必须无息退还并恢复原状。
4、若被监护人处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状态,其对于日常生活照料(包括但不限于居住机构选择、日常饮食安排)具有明确且合理的意思表示,监护人必须优先遵从;若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执行,均不视为正当监护,监督人必须予以纠正。
第六条 财产管理规则
1、监护启动后3日内,监护人必须为被监护人设立独立银行账户,在任何情况下,资金均不得与监护人自有资金发生混同。
2、专项账户网银U盾及取款密码由监护人保管,网银查询密码由监督人设定并独占;单笔转出金额>5000元时,必须同步向监督人手机发送验证码,若监督人未收到验证码而资金转出,均不视为被监护人支出,监护人必须无息退还并承担全部责任。
3、支出公式:每月可支配额度 = 被监护人月固定收入 + 专项储备金提取额(当月固定收入不足时,提取额 = 核定支出差额 × 100%)。
4、监护人经手的每一笔支出,必须取得合法有效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发票、收据、转账记录、合同等)。若无法提供对应凭证,该笔支出均不视为已用于被监护人,监护人必须按无法证明金额的120%无息退还。
5、监护人每月可提取履职报酬【公式:MAX(______元, 1000元),注:履职报酬取被监护人在空白处填写的固定金额与法定最低基数1000元两者中的较高值;若空白处未填写或填写金额低于1000元,则固定按1000元执行,以确保监护人基本履职动力】,每月报销上限为MIN(被监护人月总收入的10%, 5000元)(公式:MIN(月总收入×10%, 5000元))【注:每月报销上限取被监护人月总收入的10%与封顶金额5000元两者中的较低值;若月总收入的10%不足5000元,则按实际计算结果执行,若超过5000元,则最高仅可报销5000元,以防止过度报销掏空被监护人财产】,超出部分必须经监督人书面同意,否则直接从监护人履职报酬或保证金中扣除。
6、每月5日前,监护人必须向监督人提交上月《监护财务及事项报告》,附具全部凭证复印件备查。
第七条 监督机制
1、监督人有权随时(包括但不限于现场、视频、查阅文件等方式)核查被监护人之生活状况、医疗记录及财产账目,监护人必须无条件配合。
2、监督人发现监护人存在违约或侵权行为时,必须发出书面纠正通知。监护人必须在收到通知后3日内(公式:签收时间+3日)完成纠正并书面回复。
3、若监护人未按期纠正,必须在5日内(公式:纠正期限届满之日+5日)向被监护人专项账户补足损失,并按损失金额的20%支付违约金(公式:违约金=损失金额×20%);逾期未补足,不免除其继续履行及承担全部责任之义务。
4、若监督人未按约履行核查义务,或对已知监护人违约行为未发纠正通知,经查实造成被监护人财产损失的,监督人必须在监护人不能清偿部分的30%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公式:补充赔偿额=无法追回的损失金额×30%)。
第八条 变更与终止
1、备位接任与更换条件:(1)监护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死亡、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2)监护人连续2次未按期提交《监护财务及事项报告》或经查实存在侵害被监护人权益行为1次及以上;(3)监护人主动辞任且经监督人同意。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监护人资格终止,备位监护人自动接任;若无备位监护人或其无法接任,监督人必须在30日内(公式:资格终止之日+30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在此过渡期内监督人行使临时监护权。原监护人必须承担全部责任,且不免除其交接前造成损失之赔偿义务。
2、协议终止条件:(1)被监护人死亡;(2)被监护人恢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监护终止后10日内(公式:终止之日+10日),原监护人必须向被监护人(或其继承人、新监护人)无息退还剩余财产及全部原始凭证,逾期一日,必须按应交未交总额的0.5%支付违约金,直至全部移交完毕之日止。
若原监护人逾期未移交,新监护人或监督人凭本协议及变更确认文件径行至相关机构(包括但不限于银行、不动产登记中心、医院)办理挂失及变更手续,任何机构以原监护人未到场为由拒绝办理的,均不视为合规拒绝,本协议即视为新监护人取得监护资格与代理权之法定依据。
第九条 争议解决
1、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各方必须向被监护人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在任何情况下,争议处理期间均不免除监护人继续妥善履行照护被监护人之法定及约定义务,若因争议导致监护停滞,监护人必须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条 签署与公证
1、本协议自各方签字并经公证机构公证之日起成立,自第三条约定的启动条件成就时生效。
2、本协议一式五份,被监护人、监护人、备位监护人、监督人各执一份,公证机构留存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被监护人(签字/捺印):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监护人(签字/捺印):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备位监护人(签字/捺印):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监督人(签字/捺印):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证机构签章:__________________
公证员: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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