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涉事主体及合同情况
1. 全体业主签订的合同分为两类,签约主体工商信息可公开查询
① 商铺买卖合同:签约方为平湖市香都市场开发有限公司
② 经营托管协议:签约方为平湖市香都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2. 项目存在多版本合同,客观造成业主诉求出现差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合同是确立民事权利义务的依据,全体业主与上述两家公司属于对立的合同相对方,双方纠纷理应通过司法途径裁决。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原《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相关规定,业主作为商铺产权人,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追偿的合法权利。
二、当前维权遇到的现实困境
1. 多条维权渠道均无法推进问题解决
① 提起民事诉讼,法院不予立案、也不出具书面裁定
② 向公安机关刑事报案,案件不予受理
③ 信访部门接待后,统一指引我们走司法程序
④ 转回司法渠道后,又被要求交由行政部门协调处理
2. 各部门相互推诿,形成程序闭环,维权工作陷入僵局。
3. 新一轮维权潮即将到来
① 德式小镇部分业主托管合约将于2026年10月到期,涉及业主数百人。
② 该批次业主将在2026年第三季度集中开展维权,此前首批业主遭遇的各类问题将再度上演。
③ 当地专班、警力及辅警全员部署,采取措施管控舆情、防止事态扩大。
4. 合法维权路径被封堵,全体业主不愿就此放弃自身合法权益。
三、立案难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
1. 本案属于大规模群体性纠纷,涉众人数多,相关部门出于维稳考量,刻意暂缓立案、拖延处置。
2. 项目普遍采用售后包租、固定收益、到期回购模式,属于典型刑民交叉案件。按照司法实践“先刑后民”原则,公安未出具刑事立案或不予立案结论,法院便以此为由拒绝民事立案。该模式本身也与商品房销售相关管理规定相悖,进一步加大立案阻力。
3. 两家涉案公司为关联企业,实际控制人一致,存在财产混同、资产外流等情况。相关部门预判案件即便胜诉,后续也难以执行到位,因此选择不予立案。
4. 该项目曾被列为当地重点项目,受地方保护主义影响,各职能部门口径统一、互相推诿,导致正常司法流程无法落地。
四、业主团结倡议与统一方向
1. 摒弃内部矛盾,坚决拒绝自我内耗
① 本案法律关系复杂,叠加合同版本不一、业主签约内容不同,再加上信息不对称,大家出现想法分歧、产生误解都在所难免。
② 维权周期漫长,分歧与误会可以逐步化解,全体业主的核心目标一致,都是为了彻底解决问题。如果内部相互争执,只会消耗精力,阻碍整体维权进度。
2. 全体业主利益休戚与共,不分有无回购协议
① 部分业主持有回购协议,部分业主仅签订委托经营协议,但大家面对的困境完全一致,都是合法维权遭遇程序闭环。即便本人没有回购协议,也应当主动为其他业主发声奔走。
② 依据法律规定,不同类型的合同纠纷,必须由法院统一梳理界定:持有回购协议的业主,可依据合同要求开发商履行回购义务;签订委托经营协议的业主,按照《民法典》违约责任相关条款主张权益。唯有司法审判,才能公平厘清所有纠纷。
3. 全体业主携手发力,依法行使公民权利
① 抱团向上级及中央如实反映现状,依法行使公民监督权。
② 呼吁打破地方保护壁垒,推动案件回归法治轨道,让合法诉求得到公正对待。
五、委托代理实操指引(结合法律条文+实务参考)
1. 专业律师委托相关说明
① 实务参考:上海关天律师事务所李先峰律师,执业年限久,擅长房产合同、群体性维权案件,此前已为本项目多名业主提供法律服务,具备同类案件实操经验,可作为大家参考选择。
② 费用说明:委托律师处理案件,存在正常服务收费,市场常规费用在两三千元区间,属于行业合理标准。律师依靠专业服务获取报酬,各位业主要提前了解、理性看待,一旦自愿委托,不要事后因费用问题反复纠结、患得患失。
2. 业主代表全权委托法律风险与责任提醒
① 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九条、第九百二十条,委托行为基于自愿原则,委托人可授予受托人一般权限或全权代理权限;同时《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二条明确,代理人在授权范围内作出的民事行为,法律效力直接归属于委托人本人。
② 风险提示:大家在签署全权委托授权书、推选业主代表时,务必谨慎考量。一旦签字确认全权委托,代表在权限内代为签字、沟通、处置相关事项,所有结果都需要委托人自行承担,事后不得以此为由产生纠纷。
③ 操作建议:委托务必完全出于个人自愿,授权内容建议书面写清具体权限,做到权责清晰。
3. 通用行动要求
① 全体业主统一诉求、统一对外口径,互通案件信息,避免言论散乱。
② 全程依法理性维权,不采取过激行为,妥善保管合同、聊天记录、沟通凭证、影像资料等全部证据。
③ 新老批次业主加强联动,共享维权经验与材料,持续依规递交诉求材料,跟进每一次对接结果。
④ 持续尝试司法、信访等合法渠道,结合法律条文梳理案件要点,借助专业法律力量,稳步推进维权工作。
夜雨聆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