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年4月30日,公告披露了《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42026022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立案。部分股民或许存在索赔机会。
徐劲律师(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根据证券虚假陈述新司法解释,已明确取消前置程序,投资者因上市公司虚假陈述导致损失,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可索赔损失范围包括投资差额损失、印花税及佣金损失。
暂定索赔条件:
于2020年1月1日至2026年4月30日之前买入,且2026年5月1日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而亏损的投资者,可参与索赔(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
投资者应准备下列材料:身份证复印件,证券账户开户信息确认单(原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证券交易记录流水(从首次买入该股票至今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有库存股的还要打印出库存股数)。
索赔请联系:
徐劲律师(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14403200610948623)
电话:13823380634
微信:X77814252(备注股票简称或代码)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鹏程一路广电金融中心30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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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劲律师
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14403200610948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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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毕业于武汉大学。徐律师执业十多年来,专注于证券索赔领域,代理多个证券索赔案件获得胜诉,为众多股民挽回巨额经济损失,有较为丰富的证券索赔诉讼实务经验,精通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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