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特别事项说明
1.引用其他机构出具报告结论的情况,并说明承担引用不当的相关责任。
(1)利用专业报告时应当在资产评估报告中披露以下内容:
①专业机构名称、专业报告名称、专业报告编号以及出具日期;
②专业报告结论及其相关补充性或者解释性说明;
③其他需要披露的重要事项。
(2)引用单项资产评估报告时应当在资产评估报告中披露以下内容:
①引用单项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机构名称、报告名称、报告编号、出具日期等;
②引用单项资产评估报告的资产、数量、产权权属等;
③引用单项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方法、假设前提、使用限制以及相关事项;
④引用单项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
⑤其他需要披露的重要事项。
(3)说明承担引用不当的相关责任。
(4)提示评估报告使用人关注其对经济行为的影响。
2.权属资料不全面或者存在瑕疵的情形。
(1)产权瑕疵特别事项,产权瑕疵事项包括权属资料不全面或者存在瑕疵的情形,即法律权属证明文件中记载的事项与实际情况不符和未取得法律权属证明文件的情况。
(2)说明对特别事项的处理方式。
(3)说明特别事项对评估结论可能产生的影响。
(4)提示评估报告使用人关注其对经济行为的影响。
3.评估程序受限的有关情况、评估机构采取的弥补措施及对评估结论影响的情况。
(1)说明评估程序受限的有关情况,例如:a.资产性能、资产置放地点限制现场清查;b.涉及商业、国家秘密,限制现场清查;c.清查技术手段限制现场清查;d.诉讼保全限制;等等;
(2)应当说明评估机构采取的弥补措施;
(3)说明特别事项对评估结论可能产生的影响;
(4)提示评估报告使用人关注其对经济行为的影响。
4.委托人未提供的其他关键资料情况。
(1)委托人未提供的其他关键资料具体情况;
(2)应当说明对特别事项的处理方式;
(3)说明特别事项对评估结论可能产生的影响;
(4)提示评估报告使用人关注其对经济行为的影响。
5.评估基准日存在的法律、经济等未决事项。
(1)评估基准日存在的法律、经济等未决事项,主要指对评估结果产生重大影响所涉及的未决诉讼、未执行判决事项、法律纠纷、仲裁、司法强制执行等重大争议或者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及影响生产经营活动和财务状况的重大合同、重大诉讼事项等。
(2)应当说明对特别事项的处理方式;
(3)说明特别事项对评估结论可能产生的影响;
(4)提示评估报告使用人关注其对经济行为的影响。
6.担保、租赁及其或有负债(或有资产)等事项的性质、金额及与评估对象的关系。
(1)担保、租赁及其或有负债(或有资产)等事项的性质、金额、期限、对应的具体资产(或负债)、及与评估对象的关系的情况;
(2)应当说明对特别事项的处理方式;
(3)说明特别事项对评估结论可能产生的影响;
(4)提示评估报告使用人关注其对经济行为的影响。
7.评估基准日至资产评估报告日之间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影响的事项。
(1)评估基准日至资产评估报告日之间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影响的事项,例如国家调整税收政策、中央银行调整存贷款利率、自然灾害或企业经营事故导致的资产数量的损失等;
(2)应当说明对特别事项的处理方式;
(3)说明特别事项对评估结论可能产生的影响;
(4)提示评估报告使用人关注其对经济行为的影响。
8.本次资产评估对应的经济行为中,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重大影响的瑕疵情形。
(1)本次资产评估对应的经济行为中,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重大影响的瑕疵情形;
(2)应当说明对特别事项的处理方式;
(3)说明特别事项对评估结论可能产生的影响;
(4)提示评估报告使用人关注其对经济行为的影响。
(十四)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
评估报告使用限制通常包括下列事项:
1.评估报告只能用于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和用途;
2.评估报告只能由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
3.评估报告的全部或者部分内容被摘抄、引用或者披露于公开媒体,需评估机构审阅相关内容,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事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4.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和使用评估结论;
5.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十五)资产评估报告日
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资产评估报告日通常为评估结论形成的日期,可以不同于资产评估报告的签署日。若评估报告日距离日历时间有较长时间,期间市场环境、评估对象可能出现明显影响评估结论的事项,评估报告中评估结论是否考虑了这些事项对评估价值的可能影响应当明确声明。
(十六)签字盖章
法定资产评估业务的资产评估报告应当由至少两名承办该项业务的资产评估师签名并加盖资产评估机构印章。
(十七)资产评估报告附件
1.评估报告附件内容应当与评估目的、评估方法、评估结论相关联,通常包括:(1)资产评估项目所涉及需要批准的经济行为有效批准文件;
(2)被评估单位专项审计报告;(3)委托人和被评估单位法人营业执照;
(4)委托人和被评估单位产权登记表;(5)评估对象所涉及的主要权属证明资料;(6)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的承诺函;(7)签名资产评估师的承诺函;(8)资产评估机构及签名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的备案文件或者资格证明文件;(9)资产评估汇总表或者明细表;(10)资产评估委托合同;
(11)资产账面价值与评估结论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12)其他重要文件。
2.评估报告附件内容及其所涉及的签章应当清晰、完整,相关内容应当与评估报告摘要、正文一致。
3.评估报告附件为复印件的,应当与原件一致。
4.按有关规定需要进行专项审计的,应当将企业提供的与经济行为相对应的评估基准日专项审计报告(含会计报表和附注)作为评估报告附件;
按有关规定无须进行专门审计的,应当将企业确认的与经济行为相对应的评估基准日企业财务报表作为评估报告附件。
5.存在引用单项资产评估报告结论的,所引用的报告应当作为评估报告的附件。根据现行有关规定,所引用的报告如需经相应主管部门批准(备案)的,应当将相应主管部门的相关批准(备案)文件同时作为评估报告的附件。
资产评估要点及例题
机器设备重置成本法-重置成本介绍及功能性贬值、经济性贬值例题
资产评估工作底稿自查要点-订立业务委托合同、编制资产评估计划、进行评估现场调查
夜雨聆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