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发了【热点问题】关于军休(病退)人员退休金定期增资问题,很多战友私信问计发比例怎么计算,今天跟大家一文说清。
先给大家明确一点:jun龄工资,以及待遇等级、jun衔工资,都是按比例计发的,不是全额发放。
具体的计发比例如下:
一、按jun龄计算的基本比例
20年(含)以下的,按85%计发;
20年以上的,从第21年开始,每增加1年,计发比例增加1%。
二、因战、因公致伤的特殊情况
如果是因为战伤、公伤导致评残六级以上,或者患二、三期矽肺病且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计发比例直接按100%执行。
三、立功受奖的增发比例
荣获jun以上单位授予英雄、模范称号的,荣立一等功或相当奖励的,提高15%;
荣立二等功或相当奖励的,提高10%;
荣立三等功或相当奖励的,提高5%。
如果同时符合多项,只按其中最高的一项增发,不重复累加。
四、艰苦边远地区工作年限的增发比例
在高原缺氧、特别艰苦的边防、海岛等地区连续工作:
10年以上的,提高5%;
15年以上的,提高10%;
20年以上的,提高15%。
五、合并计算的上限
上述因入伍时间(jun龄)、立功奖励、艰苦地区工作这三种因素带来的增发比例可以合并计算,但最终总比例不得超过100%。
补充说明:
计算退休生活费所用的jun龄(含工龄),从入伍当年算作1年,之后每进入下一年度,就增加1年。
简单举例帮助理解
例1:
某病退人员,待遇17级,没有立功,不是艰苦边远地区,也不是因战因公负伤导致评残六级以上或患矽肺病,军龄不到20年。
→ 他的计发比例就是最基础的 85%。
例2:
某正常退休人员,待遇9级,立过三等功,军龄30年。
→ 计算方式:基础85% + 军龄增发(30年军龄减去20年基础,剩下10年,每年增1%,共10%)+ 三等功增发5% = 85% + 10% + 5% = 100%(已达上限,不再累加其他)。
大家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结合上面的规则,准确算出自己的退休金了。
夜雨聆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