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妁之言”这几个字,一落到古书里,先不是情话,更像礼制,《诗经·齐风·南山》有“取妻如之何?必告父母。”“取妻如之何?匪媒不得。”《礼记·昏义》又说:“昏礼者,将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而下以继后世也。”说到底,古代婚姻看重的是家族秩序,不是只看两个人。
不过,常见的“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更稳妥的说法,是后世对先秦婚姻原则的概括,不宜当成某部经典里的现成原句,换个角度看,这话在那个年代——讲得通,因为婚姻连着宗法、财产、祭祀,也连着家与家;可放到今天,法律已经换了路数,婚姻成立以双方完全自愿为本,包办、买卖和强行干涉,都不在这一套里,时代变了,场景也变了。
所以,“媒妁之言”拿来认识古代,很有分量;拿来替今天的人作主,就不一定了,老话有老话的来处,日子有日子的过法。
夜雨聆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