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企业注销清算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的有关规定,投资人已于年月日决定解散,于年月日(决定时间)开始对企业进行清算。现将企业清算情况报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成立日期:
二、企业财务状况。截止年月日(近期时间),企业资产总额为元,其中,净资产为元,负债总额为元。
三、投资者于年月日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发布了债权人公告,债权人于年月日收到书面通知后60日内无申报债权。
四、企业财产构成状况:
(应以“财产清单”的形式罗列公司财产的名称、数量、价值、存放地点;银行存款应注明开户行及银行帐户)
五、企业债权、债务的清算情况。
1、债权的清收情况:(包括债权的具体种类及金额,是否已清收等情况)
2、债务的清偿情况:(包括债务的具体种类及金额,是否已清偿等情况)
六、企业剩余财产的分配情况。
企业剩余的财产归投资人所属/(无剩余财产可分配)。
七、企业的会计凭证、账册等会计资料由负责保存。
八、其它有关事项说明。
投资人保证截止年月日(近期时间)企业债务已清偿完毕,剩余财产已分配完毕,实收资本为零。所报清算备案材料真实、完整,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公司注销后,如有隐藏、遗留的债务由全体股东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投资人签字(盖章):企业(盖章)
年月日
夜雨聆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