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ficial Intelligence (AI) in Forensic Sciences》一书的中译版《人工智能在法庭科学的应用》,主译何晓丹、郭弘,近日由科学出版社出版,本期就带领大家读一读这本书中与电子数据有关的章节,希望对大家有所启发。
引言
这本书最值得电子数据鉴定人读的地方,不在于它简单宣传“AI很强”,而在于它不断提醒我们:AI进入取证现场之后,真正的问题不是“能不能识别”,而是“识别结果能不能解释、能不能验证、能不能经得起质证”。
在电子数据鉴定场景中,AI的价值大致可以分成四类:
• 帮我们从海量数据中筛选线索; • 帮我们把非结构化内容转成可分析对象; • 帮我们发现人与设备、文件、账号、事件之间的关联; • 最后,帮我们把分析过程记录成可审计、可复核的证据链。
先问一个关键问题:AI结果能不能用在案件里?
第2章讨论的是AI证据评价中“解释性”和“验证”的关系。很多人习惯问:AI黑箱能不能解释?但本章给出的思路更务实:解释性当然重要,但真正决定能否进入实战的,是验证。
这对电子数据取证很有启发。一个模型能识别图片、声音、文本、聊天内容,并不等于它可以直接成为鉴定意见。实战中必须回答几个问题:训练数据和案件数据是否相似?误报和漏报率如何?不同压缩、噪声、语言、设备环境下性能是否稳定?结果是否能由人工复核?工具版本、参数、模型来源是否被记录?
也就是说,AI不是“给答案”的机器,而是“产生可验证中间结果”的工具。鉴定人要做的,是把AI结果放回案件假设、证据链和质量控制体系中。
机器学习进入刑事程序,最大的风险不是技术,而是“一键完成”
第3章把AI放进刑事诉讼和电子数据取证流程中讨论。电子数据案件的现实困境很熟悉:数据量越来越大,来源越来越复杂,一个案件可能同时涉及手机、电脑、云端、聊天记录、视频、日志、加密数据和跨平台账号。传统人工检索很难覆盖全部内容,于是AI被寄予厚望。
但本章提醒我们,机器学习适合做“归纳”和“发现模式”,却不适合被简单用来“直接指认犯罪”或“直接产出证据”。例如,模型可以帮助筛出疑似文件、异常行为、相关聊天或高风险账号,但它不能替代侦查人员和鉴定人完成事实认定。
这一章的实战意义在于:AI系统必须嵌入完整流程,而不是变成一个孤立按钮。任务定义、数据集构建、预处理、特征选择、模型选择、输出解释,每一步都可能影响证据质量。尤其是预处理和特征选择,表面上是技术细节,实际上可能决定哪些证据被保留,哪些线索被过滤掉。
对鉴定人来说,未来报告中可能不仅要写“使用某工具分析”,还要写清楚:为什么使用这个模型,模型处理了哪些数据,排除了哪些数据,结果如何验证,以及人工复核做了什么。
电子数据要先“结构化”,AI才真正有用
第4章非常贴近电子数据取证的底层逻辑。作者讨论如何用标准化方式表示数据痕迹、工具结果、相似性计算、机器学习分类和假设检验。
这其实是在回答一个长期痛点:电子数据取证不是缺数据,而是缺“可推理的数据结构”。
比如,一个手机里有照片、定位、聊天、浏览记录、账号信息、设备标识。单看每一项,它们只是碎片;把它们结构化成“人—设备—文件—地点—时间—行为”的关系,AI才能进一步做关联、推理和可视化。
这一章把AI实战落到了“证据表达”上:模型识别出一张图片里有钞票,不应只是弹出一个标签,而应该记录工具名称、版本、算法、置信度、输入对象、输出结果以及后续由谁复核。这样,AI分析结果才不是黑箱结论,而是证据链中的一个可追溯节点。
Hansken展示了AI取证平台的真实形态
第5章是全书最有实战感的一章。Hansken是荷兰NFI建设的取证即服务平台,它不是单一工具,而是面向大规模案件的数据平台。
它的核心思路是:先把各种检材、镜像、邮件、图片、聊天、文档抽取成统一的“trace”,再让不同工具和AI模型在平台上持续处理、索引、打标、检索、关联。这样,取证工作不再是单机工具逐个打开镜像,而是多人、多角色在同一证据平台上协同分析。
这一章中,AI的应用非常具体:规则型AI可以提取实体、识别模式;深度学习可以做图像分类、相似图片检索、文字识别、对象识别;多模态模型可以把文本和图片放到同一向量空间中,实现“用一句话搜图片”;技术辅助审阅可以让模型根据人工反馈不断调整相关性排序;大语言模型则可以把自然语言问题转换成Hansken查询语句,或对邮件、聊天、浏览记录进行摘要。
这对实战的启发很直接:未来电子数据取证工具的竞争,不只是“能解析多少App”,而是能否把海量证据组织成可搜索、可解释、可协作、可审计的平台。
分析地下论坛,不能只看谁最活跃
第6章讨论社会网络分析在大型犯罪网络调查中的可行性。传统网络分析常用“中心性”找关键人物,但在地下论坛场景中,发言多、连接多的人,未必是真正的核心犯罪分子,可能只是管理员、活跃用户或低技能参与者。
本章的关键提醒是:AI不能只看“谁最中心”,还要看“谁最有能力、谁最关键、谁在犯罪服务链条中不可替代”。
在网络犯罪调查中,这一点很重要。地下论坛往往是“犯罪即服务”的生态:少数高技能人员提供漏洞、木马、洗钱、账号、攻击工具,多数低技能人员购买服务。如果模型只找到最吵闹的人,就可能错过真正提供核心能力的人。
实战中,社会网络分析应当结合主题建模、技术能力识别、交易关系、发帖内容和角色分层,而不是把中心性指标直接等同于“主犯”。
NLP让聊天、录音和笔录变成可计算线索
第7章讲自然语言处理在调查和讯问中的应用。现在的案件材料中,文本和语音占比极高:聊天记录、邮件、语音消息、通话录音、讯问录音、社交媒体内容、评论区、论坛帖子,都会迅速淹没人工审查能力。
NLP可以做几件实用的事:语音识别把录音转成文本;命名实体识别提取人名、地点、机构、账号、电话、金额、时间;实体链接把不同写法指向同一对象;文本分类识别诈骗、诱导、招嫖、赌博、恐吓、洗钱等内容;主题模型帮助发现聊天群中的主要议题;摘要技术帮助侦查人员快速把握“谁在什么时候说了什么”。
但这一章也提醒我们,NLP不是万能的。口音、噪声、多人重叠说话、黑话、隐语、错别字、表情包、语境省略,都会影响模型结果。特别是在讯问和聊天分析中,AI摘要不能替代原文核对。它更适合做“导航图”,而不是最终事实。
Deepfake检测不能脱离真实传播环境
第8章研究视频压缩对Deepfake检测的影响。这个问题很现实:很多涉案视频不是原始文件,而是经过微信、短视频平台、社交媒体转发、压缩、二次编码后的文件。
Deepfake检测模型在实验室数据上表现很好,不等于在案件视频中同样可靠。压缩可能抹掉伪造痕迹,也可能改变模型依赖的图像特征。换句话说,一个模型在高清数据集上的准确率,不能直接套用到被平台压缩多次的视频上。
这对声像资料和电子数据交叉案件非常重要。实战中,检测Deepfake时应尽量获取原始文件,记录视频来源链路,关注编码格式、压缩级别、分辨率变化和平台处理痕迹。AI检测结果应当与文件结构、元数据、传播路径、内容一致性分析结合,而不是单独作为“真假判断器”。
日志关联是AI落地最扎实的方向之一
第9章讲事件日志分析与关联。日志是电子数据取证中最稳定、也最容易被低估的证据来源之一。操作系统日志、注册表、网络设备日志、防火墙、IDS/IPS、DNS、DHCP、Web服务器、浏览器历史、应用日志,都可能记录攻击、登录、访问、传输、执行和异常行为。
这一章把日志分析拆成几个步骤:过滤、规范化、聚合、关联和呈现。这里面每一步都适合引入自动化和AI。比如,自动提取IP、账号、时间戳、事件类型;把不同厂商、不同格式的日志转成统一格式;合并重复事件;根据时间、主机、用户、端口、进程、URL建立关联;最后形成攻击路径或用户行为时间线。
它提醒我们,AI在日志取证中的价值不是“神奇预测攻击者”,而是把分散在不同系统中的事件串起来,让鉴定人看到完整故事:谁登录了,访问了哪里,执行了什么,数据是否外传,异常发生前后有哪些相关事件。
图和超图,是复杂案件的下一代证据地图
第10章讨论图分析和超图分析在取证中的应用。数字案件天然就是图:人、设备、账号、文件、IP、位置、时间、交易、聊天、群组、图片、日志事件,都可以成为节点和边。
普通图适合表示两两关系,比如“账号登录设备”“文件位于手机”“IP访问服务器”。但很多案件关系不是两两关系,而是多方共同参与的事件:一个群聊、一笔多账户资金流、一组共同出现的设备、一次攻击链条,都更适合用超图表达。
图神经网络和超图消息传递的意义在于,它们可以在复杂关系网络中学习模式、发现异常、预测缺失关系、识别关键节点。对取证实战来说,它不是取代人工画关系图,而是让关系图从“展示工具”升级为“分析工具”。
未来的案件分析,很可能不再只是关键词检索,而是围绕证据图谱提问:这个账号还关联哪些设备?这批图片是否来自同一来源?多个案件之间有没有共同基础设施?某个嫌疑人是否通过中间账号与核心节点相连?
总结
读完这些章节,一个清晰的判断是:AI确实会改变电子数据取证,但它改变的不是取证原则,而是取证能力边界。
它可以帮助我们更快处理海量数据,更早发现隐含关系,更有效审查文本、图像、视频和日志,更系统地呈现证据链。但与此同时,它也带来新的风险:模型误判、训练数据偏差、黑箱输出、压缩和噪声导致性能下降、工具依赖、预处理遗漏、庭审质证困难。
因此,AI取证的底线可以概括为三句话:
第一,专家必须在位。AI可以筛选、排序、提示和归纳,但关键事实仍需鉴定人复核和解释。第二,验证优先于炫技。模型能跑起来,不等于能用于案件;必须说明适用条件、错误风险和局限。第三,过程必须可追溯。工具、版本、参数、数据来源、模型输出、人工复核、案件假设,都应当进入可审计链条。
AI不是电子数据取证的终点,而是下一阶段取证体系升级的起点。真正有价值的AI取证,不是让机器替我们下结论,而是让我们更有依据、更有秩序、更有把握地接近案件事实。
夜雨聆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