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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来看,《信息披露细则》共七章五十二条,首先是细化私募证券基金定期报告的披露要求。包括细化《信息披露办法》中私募证券基金净值披露和定期报告中财务情况、杠杆水平、关联交易、跨境投资、流动性受限资产、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管理人报告、托管人报告等的具体披露要求;进一步明确直接投资和涉及嵌套情形下投资资产的穿透披露要求;对投资资产占比超过基金净资产一定比例的,应当披露投资资产类型以及数量等具体信息;细化跨境投资的披露要求;明确《信息披露办法》审计要求中“主要投向”的具体标准。
其次是细化私募股权基金定期报告的披露要求。具体包括细化《信息披露办法》中私募股权基金定期报告净资产、杠杆水平、关联交易、管理人报告、托管人报告等的具体披露要求;进一步明确投资项目披露要求,包括投资行业、投资本金和账面价值、退出方式和金额、投资架构等;进一步明确直接投资和涉及嵌套情形下投资项目的穿透披露要求,对涉及嵌套的要求披露穿透后投资规模前十名的投资项目情况;明确《信息披露办法》审计要求中“管理规模较大且自然人投资者较多”的具体标准。
同时,《信息披露细则》进一步明确私募基金临时报告和清算报告的披露要求。包括明确临时报告“重大关联交易”的披露内容,例如交易日期、关联方名称、关联关系、资产类型、交易对手方、交易方向、交易价格、交易金额、定价依据及决策程序、交易事项概述等信息。并且细化了清算报告的披露内容,明确私募基金应当在每次清算结束后及时披露清算报告。还制定了信息披露内容模板、明确信息披露备份等要求,共涉及6份重要内容模板,包括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季报、年报、清算报告,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半年报,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的年报和清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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