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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按:上博简为20世纪末出土的重要战国古书,出版后引起了学界的高度关注。《儒藏》(精华编二八二)收录了19种上博简的校释整理作品,后收入《儒藏》单行本《上海博物馆藏楚竹书十九种校释》。其中《从政》篇为重要的儒家文献,此篇由著名古文字学者复旦大学陈剑教授校释。陈剑先生对本篇的竹简编连提出了新的见解,详见本篇校释说明。
《从政》收于《上博二》(《上海博物馆藏战国楚竹书(二)》),原分为“甲篇”“乙篇”两篇。甲篇包含十九个编号的竹简,其中第六、七两号简原整理者已经肯定本系同一简之折,拼合之后成为一支整简,故实数当为十八个编号。乙篇则包含六个编号的竹简。完简长约四二·六厘米,简端有的修为弧形或梯形,有的未作加工(甲十五、乙一、甲十一)。有句读号,作一短横。有篇号,作较粗的墨钉形。
陈剑《小议》(《上博简〈子羔〉〈从政〉篇的拼合与编连问题小议》)指出所谓甲乙两篇应合为一篇,研究者皆无异议。据原整理者后来的介绍,此盖因初步整理时所据图版比例不一,遂导致分篇出现问题。《上博二》本篇“说明”部分所谓“两组竹简长度各异,编绳部位亦不相同”云云,本系出于误会。
本篇原无篇题。原整理者根据简文“内容多次强调‘从政’所应具备之道德及行为标准”,故以“从政”名篇。按本篇由若干个(现存者共十三个)以“闻之曰”开头的独立章节组成,故李零先生认为原篇题“从政”不合适,他初步整理的剪贴本原稿是题为《〔闻之〕》(李零《丧家狗——我读〈论语〉》第46页,山西人民出版社2007年)。此说有其道理,不过既已约定俗成,为免混乱,今仍暂从其旧。
由于缺简情况严重,加上其各章之间文义并无必然联系,故全篇简文尚无法复原,只能大致分成若干个编联组。本释文简序主要据陈剑《小议》(史仪《拾遗》[《〈从政〉篇编连拾遗》]、王中江《校注》[《〈从政〉重编校注》]皆有大致相同之说),吸收了其他研究者的个别意见。于此集中略作说明,注释中一般不再交代。
陈剑《小议》就拼合编联提出如下几点意见[“+”表示断片拼合(包括遥缀),为醒目起见,属于同一简之断片号外加括号;“-”表示两简连续,既包括简文本身即连读的,也包括简有残断其文句不能直接连读者(但确定两简本身是连续的);没有以上关系的竹简号,其间用分号隔开,释文中则以空行表示]:
甲19是全篇之末简;原整理者所编联的“甲1-甲2”“甲5-(甲6+甲7)”“乙1-乙2”可以肯定;此外尚可整理出三个编联组,即“甲17-甲18-(甲12+乙5)-甲11”;“甲15-甲5-(甲6+甲7)……乙1-乙2”;“甲16-乙3”;另外,甲8与甲9两简似也有应当连读的可能。
简“甲8-甲9”史仪《拾遗》、王中江《校注》皆直接连读,现从其说。
此外可以补充者有三点。第一,《上博二》“甲3-甲4”的连读可从;第二,史仪《拾遗》在“甲8-甲9”前加“乙6”连读,可从;第三,简甲十四可次于甲十一之后(但不从直接连读之说。参见注释)。
本篇的释文,杨朝明《释文》(《上博竹书〈从政〉篇分章释文)又《注释》(《〈从政〉注释论说》)、顾史考《拾遗》(《上博二〈从政〉篇拾遗》)等皆各有较连续的编联分章意见,略可为参考,但亦皆难完全肯定。此不从其办法,而改为“甲1-甲4”两组放在开头,然后接几个较大的编联组,再按原顺序放单简,最后是篇末简。每个编联组内部,释文略依文义层次分段。
校释者 陈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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