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我查询了最新版的庭审笔录模板,有需要的可以保存。十二年前我对庭审的体会还比较浅薄,现在经过上千件案件的洗礼后,我深深地体会到法庭调查阶段举证的重要性。因为事实可分客观事实和法律事实。所谓法律事实就是指引起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消灭的客观现象。我们只能尽量让法律事实靠近客观事实,有时候因为证据缺失,甚至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是截然相反的,这些都要根据具体案情具体分析。前一阵子“养龙虾”热,有一篇文章提到律师助理(未来的律师?)在最先被淘汰的梯队里。我有些不以为然。法律从业人员如法官、律师私以为还是很难被完全取代的,很多案件看起来一样,但细微的不同就是导致不同的判决结果。两个原告均是持有借条,且拿着借条来起诉,但是最终的结果大相径庭。A案最终裁定驳回起诉,即原告不具备债权人资格,原告败诉。B案虽借条载明的出借人名字并非完全是借条持有人身份证的名字,但最终判决原告具备主体资格,原告胜诉。(这两个案例朋友们如果感兴趣,之后我会单独写一篇)。言归正传,继续说庭审程序,我在录音中已经很明确说明了庭审程序的三大阶段:法庭调查、辩论、陈述。(你可以把法庭辩论之前的程序当成互相攻击阶段,这个阶段结束后,有些权利就会面临丧失,就是大家都放下刀了,你就不能再举刀了)。庭审既承载程序正义,又是实现实体正义的关键。对庭审程序的不当对待,本质上即是对法律权威的藐视。
认真对待庭审,是尊重他人,亦是尊重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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