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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开庭啦!了解下法庭程序(内附庭审最新模板)

去开庭啦!了解下法庭程序(内附庭审最新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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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我吐槽了“表演型当事人”把法官当傻子以后,有几个读者朋友后台私信我,希望了解一下庭审的程序。
其实早在12年前,就庭审程序我就做过一期语音节目。没想到今日又老生常谈。
以下是我12年前在荔枝FM的语音刚参加工作不久有点矫情,可倍速)
链接(复制粘贴到微信里也可以听):
https://www.lizhi.fm/67983/14630693619632646?u=348708
(也可扫码)
下面我查询了最新版的庭审笔录模板,有需要的可以保存。
十二年前我对庭审的体会还比较浅薄,现在经过上千件案件的洗礼后,我深深地体会到法庭调查阶段举证的重要性。
因为事实可分客观事实和法律事实。所谓法律事实就是指引起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消灭的客观现象。
也就是我们依据该事实进行判决。
而调查阶段就是为了确认法律事实。
我们只能尽量让法律事实靠近客观事实,有时候因为证据缺失,甚至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是截然相反的,这些都要根据具体案情具体分析。
前一阵子“养龙虾”热,有一篇文章提到律师助理(未来的律师?)在最先被淘汰的梯队里。我有些不以为然。
法律从业人员如法官、律师私以为还是很难被完全取代的,很多案件看起来一样,但细微的不同就是导致不同的判决结果。
甚至可以说每个案件都有它的特别之处。
以我最近接触的两个民间借贷举例:
两个原告均是持有借条,且拿着借条来起诉,但是最终的结果大相径庭。
A案最终裁定驳回起诉,即原告不具备债权人资格,原告败诉。
B案虽借条载明的出借人名字并非完全是借条持有人身份证的名字,但最终判决原告具备主体资格,原告胜诉。
(这两个案例朋友们如果感兴趣,之后我会单独写一篇)
言归正传,继续说庭审程序,我在录音中已经很明确说明了庭审程序的三大阶段:法庭调查、辩论、陈述
法庭辩论终结前,有几件事情特别注意:
你可以把法庭辩论之前的程序当成互相攻击阶段,这个阶段结束后,有些权利就会面临丧失,就是大家都放下刀了,你就不能再举刀了)。
  • 1.答辩期内提管辖权异议
  • 2.变更诉讼请求
  • 3.提起反诉
  • 4.申请回避
  • 5.新证据(非因故意逾期的终结后也可以提)

庭审既承载程序正义,又是实现实体正义的关键。对庭审程序的不当对待,本质上即是对法律权威的藐视。

认真对待庭审,是尊重他人,亦是尊重自己。

互动:来聊聊你庭审中遇到过哪些尴尬事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