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某小学新建校区EPC工程超高模板工程量计算相关问题
一、咨询事项
某小学新建校区EPC工程,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合同工期460日历天,签约合同价16262万元,合同约定以《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重庆市2018系列定额及相关配套文件作为建筑安装工程费基价计价原则。关于本项目梁的超高模板计量问题,参建各方产生争议。
二、建设单位和咨询单位意见
因本项目涉及的梁截面高度尺寸较大,现场实际支撑高度存在部分梁未完全超高的情况,现需要明确梁的超高模板是按整个工程量计算超高,还是按超过部分计算超高。
三、施工单位意见
定额已清晰界定计算高度以构件顶面为准,只要此高度超过3.6m且小于8m,即应整体执行超高定额项目,无分段计算规定。 实际施工中,梁、板模板均为同一支撑体系,保障混凝土浇筑质量,需按构件全高一次性搭设完成,无法对所谓“未超高部分”与“超高部分”进行拆分搭设。
四、建议意见
支撑高度是指层高或楼地面至构件顶面的高度,并非到构件底面的高度。建议各参建方根据项目情况按《2018年重庆市建设工程计价定额综合解释(一)》第2.5.1条“现浇钢筋混凝土梁、板模板支撑高度超过3.6m小于8m时,执行梁、板模板支撑超高相应定额项目”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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