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意的编造

1

您好,我是一名初中女生。同年级有男生未经我同意,在一款AI软件里,用我的真实姓名创建智能体,把我的照片当头像,还在AI对话里编造内容,说我喜欢他、不敢表白。这个AI智能体其他用户也能搜到、能聊天,已经对我造成很大困扰。我该怎么办?
你好。根据你的描述,你可以与家长或学校沟通,要求该同学立即删除相关智能体,向你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同时,你还可以及时向人工智能平台投诉,要求平台处理。
依照我国《民法典》的规定,自然人享有姓名权和肖像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未经肖像权人的同意,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也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你同学未经你的同意,擅自使用你的真实姓名创建智能体,并把你的照片当头像,该行为损害了你的姓名权和肖像权。另外,该同学在与智能体的对话中编造“你喜欢他”“不敢表白”等不实言论,且该智能体也能用于其他用户的聊天,这是对你整体形象和人格表征的利用,由此导致你产生精神压力和心理伤害,损害了你的人格自由和人格尊严。如果其行为导致你的社会评价降低,还可能构成对你名誉权的侵害。对此,你有权要求该同学立即删除该AI智能体,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在具体解决该问题时,建议你及时与你的家长和学校沟通,由家长或老师出面与该同学及其监护人沟通,要求立即删除该AI智能体,并向你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同时,你还可以向AI软件平台投诉举报,要求其立即下架该同学创建的智能体。在维权过程中,注意保留好该智能体主页、头像及对话内容的链接、截图和录屏等。
2

我爸和我妈离婚了。保险是很多年前买的,投保人当时写的是我妈。因为最近要交学费需要取出来,但只能投保人取,她取了之后就不给我了,我该怎么办?
你好。你母亲对你负有抚养教育义务,你可以与母亲充分沟通,要求其将领取的保险金用于支付你的学费。
依照我国《民法典》的规定,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根据你的描述,若你父母为你投保了保险,该保险系用于交学费,我们合理推定你父母给你投保的是教育保险。一般而言,你是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原则上这视为你父母对你的赠与,保险利益属于你个人,你母亲在领取教育保险金后应将其用于支付你的学费等教育费用。另外,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因此,如果你母亲不向你返还所领取的教育保险金,也未支付学费,你有权要求其支付抚养费,承担你的学费,保障你受教育的权利。
在具体解决该问题时,你和你的亲属长辈可以先与你父母充分沟通,及时解决学费问题;协商不成的,你可以寻求居委会、妇联等的帮助,由其介入调解;仍不能解决的,你可以视情况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

你好,双方育有一女,男方婚前有一处房产,离婚时女儿可以享有男方的这处房产吗?
你好。夫妻双方离婚时,女儿并不会直接享有其父亲的婚前房产,但男女双方可以在离婚协议中约定,男方将其婚前房产赠与女儿。
依照我国《民法典》的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根据你的描述,男方婚前有房产一处,即该房产属于其婚前财产,女方在离婚时不能要求分割;同时,离婚时的财产分割仅发生在夫妻之间,子女并非财产分割主体,因此,女儿也无权对该处房产主张权利。但需要注意的是,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如果夫妻双方婚后一直住在男方该婚前房产中,女儿已经习惯该生活环境且在附近上学,那么夫妻双方可以在离婚协议中就子女抚养和居住安排达成约定,为女儿提供稳定的、适宜的居住环境。
另外,夫妻双方出于情感补偿、子女抚养等因素的考虑,还可以在离婚协议中约定男方自愿将其婚前房产赠与女儿,并为女儿办理过户登记。这种情况下,该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及处分权则属于女儿。
4

我是商场里的租户,商场下班时间是22点。因为收拾东西,下班的时候超过了22点。商场公共区域全部关灯了,下楼梯时没有灯,看不见,一不小心摔倒了。这种情况商场需要承担责任吗?
你好。如果商场在关闭公共区域灯光后,没有采取合理的安全保障措施,导致楼梯区域存在明显安全隐患,你作为租户可以要求商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商场等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负有法定的安全保障义务,需在合理限度内保障进出该场所人员的人身及财产安全。对于商场的楼梯等公共区域,商场的管理者、经营者应采取合理措施防范安全隐患,以保障消费者或者租户等的安全。根据你的描述,如果下班后商场公共区域全部关灯,且未设置警示标识或者提供应急照明,租户下楼时在公共区域的楼梯摔倒。这种情况下,租户可以要求商场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同时,租户系因个人原因超出商场规定的下班时间离开商场,其在光线不足的环境下楼梯时也负有谨慎注意义务。如未采取手机照明、扶稳扶手等合理防范措施,自身存在一定过错,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在具体解决该问题时,如果商场确实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租户可以与商场就赔偿事宜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收集现场照片、商场公共视频录像、病历、医疗费票据等证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

我报名培训机构时填了手机号码,怀疑我的手机号被培训机构卖了,天天被电话短信骚扰,能告他们吗?怎么取证?
A5:
你好。如果你有证据证明培训机构出售了你的手机号,且骚扰电话及短信与之具有关联性,你有权主张培训机构停止侵害、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依照我国《民法典》的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根据你的描述,你在报名培训机构时填了手机号码,此后天天被电话短信骚扰。如果系培训机构将你的手机号泄露给了他人,培训机构的行为属于个人信息侵权。同时,反复拨打骚扰电话或发送骚扰短信的行为,扰乱了你的生活秩序,侵害了你的私人生活安宁,还可能对你的隐私权造成侵害。这种情况下,你有权要求侵权人删除个人信息、公开道歉并赔偿损失。
在具体解决该问题时,你可以收集报名表、缴费凭证、垃圾短信截图、电话通话记录及录音、与培训机构的聊天记录、手机号实名认证截图等证据,以证明该培训机构对你个人信息具有唯一性和排他性的侵权可能。但在司法实践中,往往由于难以排除手机号从其他渠道泄露的可能性,你的主张可能难以得到支持。另外,你还可以向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12321)投诉骚扰电话和垃圾短信,或者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反映情况,由其对培训机构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感谢值班律师:

王彤(北京)
监制 | 谭义勇
制片人 | 王宝卿
主编 | 王秀敏
法务 | 郑俊宇
编辑 | 王靓 王立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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