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自2006年起,中国政法大学法理学课程划分为“法理学导论”与“法理学原理”两门,分别于大学一年级和三年级开设。“导论”围绕“基本概念”展开,涵盖范围大体与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法理学部分相当。“原理”则围绕“基本问题”展开,力图呈现作为一门法学学科之法理学的问题意识、学说脉络和不同立场。
《法理学原理》即为大学三年级法理学课程的进阶性教材。本教材初版于2009年,此后作为教学辅助与研究生入学考试法学理论专业卷参考依据一直未有更新。十余年来,法理学已有不小的理论进展,知识框架也急需更新。此次组织力量全面重新编写《法理学原理》,基本目标就在于展示更为完整的法理学知识图谱,并吸纳最新的理论成果。
新版由五编内容组成,即法概念论、法认识论、法伦理学、法制度论和法治理论。板块设计的基本依据为:第一,法理学可分为一般法理学与特殊法理学(部门法理学)两部分。前者围绕“法”(the law)本身展开一般性研究,后者围绕特定的部门“法”(laws)的哲学基础来展开研究。第二,一般法理学可分为法概念论、法认识论和法伦理学三个分支,它们事实上是哲学的三个分支(本体论、认识论、价值论)在法学领域的投影。第三,这三个分支并未包括对法学基本范畴的研究,也即法理论(一般法学说)的研究,故而需要将其单独纳入。第四,法治理论本身属于宽泛意义上的法伦理学研究的范围,但鉴于这一理论的重要性,将其单独成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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