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
二、权利要求书
A.出于简明目的,申请人可以在一项权利要求中同时要求保护产品及其制造方法
B.从属权利要求只能记载发明与现有技术不同或现有技术没有的技术特征
C.从属权利要求可以进一步限定其引用的独立权利要求特征部分中的特征,也可以进一步限定其前序部分的特征
D.从属权利要求可以包含独立权利要求中没有提到的附加技术特征
参考答案:AB
考点:权利要求撰写要求
详解:《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二章3.2.2清楚:“……权利要求的主题名称应当能够清楚地表明该权利要求的类型是产品权利要求还是方法权利要求。不允许采用模糊不清的主题名称,例如,‘一种……技术’,或者一项权利要求的主题名称中既包含有产品又包含有方法,例如,‘一种……产品及其制造方法’。”选项A错误。《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二章3.3.2从属权利要求的撰写规定:“……从属权利要求的限定部分可以对在前々权利要求(独立权利要求或者从属权利要求)中的技术特征进行限定。在前的独立权利要求采用两部分撰写方式的,其后的从属权利要求不仅可以进一步限定该独立权利要求特征部分中的特征,也可以进一步限定前序部分中的特征。……”选项B错误。选项CD均正确。
A.权利要求书中的所有权利要求作为一个整体应当清楚,即它们的发明主题应当一致
B.权利要求书中的所有权利要求作为一个整体应当简明,即不得有两项以上同类独立权利要求
C.权利要求应当包括前序部分和特征部分
D.引用两项以上权利要求的从属权利要求只能以择一方式引用在前的权利要求
参考答案:D
考点:权利要求撰写要求
详解:选项A,产品和用于该产品的制造方法的主题不一致,但不会导致不清楚,选项A错误。《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二章3.2.3简要:“权利要求书应当简要,一是指每一项权利要求应当简要,二是指构成权利要求书的所有权利要求作为一个整体也应当简要。例如,一件专利申请中不得出现两项或两项以上保护范围实质上相同的同类权利要求。……’’因此选项B错误。《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2条:“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独立权利要求应当包括前序部分和特征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撰写:(一)前序部分:写明要求保护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主题名称和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主题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共有的必要技术特征;(二)特征部分:使用‘其特征是……’或者类似的用语,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区别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技术特征。这些特征和前序部分写明的特征合在一起,限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要求保护的范围。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性质不适于用前款方式表达的,独立权利要求可以用其他方式撰写。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应当只有一个独立权利要求,并写在同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从属权利要求之前。’’因此选项C错误。《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二章3.3.2从属权利要求的撰写规定:“……从属权利要求只能引用在前的权利要求。引用两项以上权利要求的多项从属权利要求只能以择一方式引用在前的权利要求,……”所以正确答案为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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