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XX公司
本通知书系依据贵我双方于X年X月X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下称“该合同”)及相关法律规定发出。
根据该合同约定,贵司作为承租人,负有按期足额支付租金的合同义务。然而,贵司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未按约定支付租金,该行为已构成根本违约,严重损害了本人作为出租人的合法权益,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
鉴于上述情况,本人作为守约方,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二条及第五百六十三条之规定,正式通知贵司:自本通知送达贵司之日起,解除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之规定,合同自本通知到达贵司时解除。
合同解除后,请贵司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三日内,腾退并返还位于XX省XX市XX区XX路XX号的租赁房屋,同时结清所欠租金及其他应付费用。房屋内遗留物品视为贵司放弃所有权,本人有权自行处置。
对于因贵司违约行为给本人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本人保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之规定,通过法律途径向贵司进一步追偿的权利。
特此通知。
通知人(出租人):X某
X年X月X日
夜雨聆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