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两个法院,面对同一个AI时代难题,给出了完全相反的答案。
一边是德国慕尼黑法院,下达全球首例临时禁令,判谷歌必须为AI的“幻觉”担责;
另一边是杭州互联网法院,在“国内首例AI幻觉案”中,驳回了用户要求AI赔偿10万元的诉求。
很多人看的是热闹,但我作为一个办了多年案件的律师,看到的是一场决定未来几十年科技产业走向的法律博弈。当AI从“检索工具”进化为“生成大脑”,我们过去熟悉的互联网法律规则,正在被彻底颠覆。
这几天,链博会正在火热举办,我在现场看到,AI已经成为各行各业的“标配”。但当企业纷纷拥抱AI时,一个致命的问题浮出水面:AI的法律边界到底在哪?
今天,我们就借着这两起标志性的判决,把AI责任边界的底层逻辑,一次性扒清楚。
一、 德国案重锤:AI不是“搬运工”,而是“创作者”,平台担责
先看德国这起让谷歌吃瘪的案子。
2026年5月28日,德国慕尼黑第一地区法院发出了一项震惊业界的临时禁令。起因是谷歌的AI搜索摘要功能(AI Overviews),在用户搜索两家德国出版企业时,生成了极具误导性的内容,直接把这两家企业关联到了“诈骗”、“订阅陷阱”等负面标签上。
但荒谬的是,如果用户真的点开AI摘要背后引用的原始网页,会发现原网页根本没有任何关于这两家企业涉嫌诈骗的内容。这完全是AI自己脑补、拼凑、重写出来的“幻觉”。
谷歌辩解说:我们只是个搜索引擎,引用的网页有误或者匹配不精准,我们不能背锅,适用“避风港原则”免责。
但慕尼黑法院这次直接抡起了大锤,砸碎了避风港。法院的逻辑冷酷而清晰:传统搜索引擎只是“搬运工”,提供链接;但现在的AI搜索摘要是“重写生成”。它通过大模型,把碎片信息重新拼接、推理、润色,生成了一段全新的文本。
这意味着什么?意味着AI平台不再是一个中立的技术通道,它已经越界,变成了内容的“创作者”和“发布者”。既然是你“重写生成”的,哪怕底层引用的数据有误,你也必须为最终呈现给用户的虚假信息承担直接责任。德国法院的态度很明确:享受了AI生成的流量红利,就得承担AI幻觉的造谣代价。
这记重锤,震碎了整个硅谷的护城河。
二、 中国案的定调:AI没有主体资格,“承诺”是废纸
就在德国法院痛下杀手的同一年,中国法院也接到了一个烫手的山芋。
2026年1月,杭州互联网法院审结了“国内首例AI幻觉案”。案情像一出黑色幽默。
一位用户用某AI大模型查高考志愿,AI不仅给出了错误的校区地址,还极其“自信”地在回复中附上了一段承诺:“如果信息有误,赔偿10万元”,甚至贴心地附上了维权起诉的模板。
用户一看,这可是白纸黑字(虽然是屏幕上的)写的啊!一怒之下,把AI平台告上法庭,要求兑现那10万元。
杭州互联网法院怎么判的?四个字:驳回诉求。
法院的判决书,像一把手术刀,精准地切开了法理的内核:AI不具有民事主体资格。
在法律的字典里,能够做出意思表示、承担法律责任的,只能是活生生的人(自然人),或者公司(法人)。AI再聪明,能写诗能写代码,它也不过是一堆运行在服务器上的概率模型。它吐出的那句“赔偿10万元”,是算法在无数次矩阵运算后,认为这是最符合上下文语境的一串字符。这不是任何真实人类的“承诺”,不构成法律意义上的意思表示。
法院同时定调:AI生成的内容属于“服务”,不属于“产品”,不适用产品责任的无过错归责原则。
这个判决的意义太大了。它在保护用户的同时,给中国AI产业吃了一颗定心丸。如果动辄让AI为一句机器生成的文本赔10万,那所有的AI公司早就被诉讼淹没破产了。创新?不存在的。
三、 三道暗礁与“中国方案”的分寸感
一罚一驳之间,中外司法理念的差异一览无余。但这两起案件背后,其实藏着全球共同面临的三个法律暗礁:
第一,平台责任的边界在哪里?
传统互联网是“人找信息”(搜索),平台是中介;生成式AI是“信息找人”(生成),平台似乎成了创作者。但AI的“创作”是基于概率的涌现,平台在技术上根本无法预知它下一秒会生成什么。像德国那样一律要求平台承担直接责任,创新成本将不堪重负;但完全免责,用户的权益谁保护?
第二,训练数据真实性的原罪怎么洗?
AI为什么会有幻觉?因为它吃进去的训练数据本身就是泥沙俱下。大模型需要海量的数据喂养,其中包含了大量的偏见、错误和虚假信息。要求平台保证所有训练数据100%真实,在技术上不可能,在经济上不现实。
第三,算法黑箱与可解释性怎么破?
AI给出的答案,是一个巨大的“黑箱”。当AI出错时,我们很难像审查传统代码那样去追溯它到底是哪一步推理出了问题。如果连错误原因都解释不清,责任划分从何谈起?
面对这三道暗礁,德国选择了“一刀切”的严刑峻法,而中国法院则展现了一种极高明的司法智慧——“动态系统论”与“分级分类”。
什么叫动态系统论?就是不用非黑即白的二元对立来判案,而是把AI平台的“合理注意义务”拆解成三块可量化的拼图:
内容安全审查:你有没有建立违规内容的过滤机制?
功能局限告知:你有没有在显眼位置告诉用户“AI可能胡说八道,后果自负”?(这是很多案子中平台免责的关键)
基础可靠性保障:在医疗、法律等高风险领域,你有没有对训练数据进行更高标准的清洗?
这三道防线,构成了一个动态的评价体系。平台只要在这三个方面尽到了与当前技术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合理注意义务,就可以主张无过错,不承担侵权责任。
这本质上是一种分寸感。给行业留出宝贵的呼吸空间,又给用户兜住了基本的安全底线。
四、 尾声:与幻觉共处的秩序
这几天在链博会现场,我最大的感受是,AI已经不再是停留在PPT里的概念,它正在像水电一样渗透到商业的每一个毛细血管。
但很多企业家对AI的认知还停留在“万能工具”阶段。作为法律人,我必须泼一盆冷水:
别把AI当神仙。它的幻觉不是Bug,是Feature(特征)。大模型基于概率生成内容,只要它还在“预测”下一个词,幻觉就不可能被彻底消除。它不会消失,只会变得更聪明地胡说八道。
别迷信AI的“承诺”。无论是AI在对话中给你开的空头支票,还是AI自动生成的合同条款,在没有人类审查确认之前,都是废纸。
合规前置才是护城河。当你的企业把AI作为产品向外部提供服务时,你就有可能面临像谷歌那样的诉讼风险。从产品设计之初,就要把“功能局限告知”、“内容过滤机制”写进研发需求文档里。
技术狂奔的时代,法律总是显得步履蹒跚。但滞后不代表缺席。法律人的价值,不是去扼杀技术的创新,而是帮社会建立与AI“幻觉”共处的秩序。既不让这头狂奔的猛兽伤人,也不把它憋死在笼子里。
中国法院的“动态系统论”,正是这种智慧的体现。给行业留空间,给用户留保护。
夜雨聆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