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县城关派出所民警执法违法、违规处置公民车辆、纵容第三人侵占私有财产,请求公安部、河南省公安厅专项督办的情况说明
申请人:裴江鸿
申请督办单位:公安部、河南省公安厅
一、案件基础背景
本人全部财产纠纷根源系案外人胡宏寻衅滋事引发房产争议,本人因维权被新县城关派出所羁押(对应公安侦查卷宗案号:(2021)豫1523刑初53号、(2022)豫1523刑初78号)。当年基层公安侦查取证存在片面性,且办案民警借羁押期间违规处置本人名下宝马车辆(豫SR6P89),将车辆私自转交胡意桂、吴涛夫妻长期侵占使用,由此衍生侵占财产、公安有案不立等系列公安执法违法问题。
另胡意桂、吴涛后续联合他人提起多起民事诉讼、法院阅卷、失信限高等民事司法争议,本人已单独向检察院、人民法院申诉维权,本次仅针对公安机关民警职务违法、刑事报案不作为事项申请公安层级专项督办。
二、公安执法违法核心事实(全文重点,专属公安部管辖)
1. 办案民警张俊违规扣押、私自移交私人贵重车辆,严重违反涉案财物管理规定
2020年11月24日本人被羁押当日,民警张俊扣押申请人豫SR6P89宝马车辆,全程未出具法定车辆扣押清单、无内部审批手续、未经车辆所有权人同意,擅自将车辆交由无关人员胡意桂、吴涛管控使用。
该行为违反《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若干规定》,属于民警明显职务违法,上级公安依法有权核查全部办案台账、扣押登记卷宗,依规追责。
2. 胡意桂、吴涛无任何合法手续长期侵占车辆,涉嫌刑事侵占,属地公安刻意降格处理、有案不立
胡、吴二人非法占用车辆长达7个月,私自行驶2159公里,加注劣质汽油造成车辆损坏,拆除原厂配件;车内现金、手机、全部私人物品灭失,手机内个人隐私信息长期由二人掌控,给本人造成财产、精神双重损失。
2025年10月9日本人持接报案回执向新县城关派出所刑事报案,要求追究二人侵占罪刑事责任,但当地公安拒不按照刑事案件流程办理,仅出具行政类不予立案告知书(新公(城)不立告字〔2025〕6号),拒不出具法定《刑事不予立案通知书》,刻意将刑事案件行政化处置,属于典型报案不作为。
后续本人提起行政复议,县政府以超期不予受理,行政救济途径阻断,财产维权只能向上级公安申请执法监督。
三、配套核查申请
1. 请求调阅胡宏寻衅滋事关联案件全部公安内部侦查卷宗、涉案财物扣押处置台账,核查当年基层公安侦查取证、车辆扣押移交全流程执法过错;
2. 核查民警张俊无手续扣车、私自向第三方移交私有车辆的违纪、违法事实,依规启动执法过错追责;
3. 撤销新公(城)不立告字〔2025〕6号行政不予立案告知,指令属地公安启动侵占案刑事侦查,查清车辆损毁、财物遗失、隐私泄露全部事实;
4. 监督基层公安责令胡意桂、吴涛全额赔偿车辆维修、贬值、遗失财物及精神损失;
5. 纠正基层公安将刑事案件行政化处理、群众财产报案推诿不作为的执法乱象。
附证据材料
1. 车辆报案接报案回执;
2. 新公(城)不立告字〔2025〕6号不予立案告知;
3. 新政复决字〔2026〕16号行政复议不予受理决定书;
4. 车辆里程、维保、损毁相关记录;
5. 民警私自移交车辆情况说明;
6. 寻衅滋事刑事案件案号、公安卷宗调阅线索材料。
① 核查新县城关派出所民警张俊扣押车辆不出具清单、私自转交无关第三方执法过错;
② 查清胡宏涉黑寻衅滋事全案源头,胡意桂、吴涛夫妻侵占车辆7个月,归还实物但拒不赔付全部财产、隐私损失,涉嫌侵占罪;
3本人刑事报案后公安刑案行政化处理,行政复议渠道阻断,维权无门,请求层级督办刑事立案。
夜雨聆风